8月11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發電一體化系統項目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其中的六大亮點引發業內熱議。
一、光熱裝機不低于20萬千瓦
意見稿明確,光熱發電裝機規模原則上不低于20萬千瓦,而據CSPPLAZA光熱發電平臺統計,目前國內在建/推進中的光熱發電項目共計35個,其中光熱裝機規模達到20萬千瓦的僅一個。“不低于20萬千瓦”的原則,彰顯出有關部門要求做大光熱發電規模、發揮其規模化效應的初衷。
由于當前的風光熱一體化項目普遍按照當地燃煤發電的基準電價上網,高價的光熱需要通過低價的風電和光伏的利潤空間來彌補。這導致投資方為了達到合理的投資收益,大幅削減聚光集熱系統,導致光熱發電機組的發電量和靈活調節功能大打折扣。
為此,意見稿明確:光熱發電儲熱時長和鏡場面積根據風電光伏調節需求確定(原則上儲熱時長不小于6小時,鏡場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千瓦)。這與2023年4月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推動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提出的“優化光熱電站單機規模和鏡儲等配置,原則上每10萬千瓦電站的鏡場面積不應少于80萬平方米”相吻合。
二、光熱配比大幅提高
受制于平價上網條件下的投資經濟性,當前,新能源大基地項目中光熱發電的容量配置比例很低,這對大基地的大規模新能源外送將造成顯著影響。
梳理目前在建的風光熱一體化項目,其中風電/光伏和光熱的配比在6:1-9:1之間,這將使光熱發電的調節性能難以充分發揮,諸多業內專家對此已多次表示憂慮。
此次意見稿明確,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一體化系統中光熱發電、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按照1:2:0或1:1.5:1或1:1:2三種方案進行配比,項目業主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
據此推算,光熱:風電+光伏的配比在1:2;1:2.5;1:3三檔,均遠遠高于1:6-1:9的當前配比。
如若按此政策執行,光熱的調節能力勢必將得到充分發揮。
擴大光熱的裝機配比已是大勢所趨,意見稿對此的明確正迎合了產業發展的大勢。
CSPPLAZA平臺會員單位浙江可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徐能此前表示,其目前正在推行的一體化項目方案是光熱、風電、光伏配比1:1:1,項目總裝機1050兆瓦,光熱、風電、光伏的裝機規模均為350MW,調節性電源裝機占比約33%,總發電量可達2369.2GWh,項目總體調節能力顯著。這樣的配比方式,將極大程度提高光熱替代火電的可能性,實現清潔能源(光熱)調節清潔能源(光伏、風電)。
三、對頂峰能力提出要求
意見稿對系統的頂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一體化系統作為一個整體聯合出力,發電出力應最大限度跟隨電網供電負荷曲線特性,跟隨能力按照年度逐時出力歸一化曲線與電網供電負荷歸一化曲線兩者的年累計量之比進行測算,原則上具備不低于75%的能力。電網晚高峰期間(17點至22點),一體化系統出力具備不低于光熱發電額定容量和風電置信容量之和的頂峰能力。
光熱發電自帶大規模的熱儲能,具備將低谷時段的電力轉移到高峰時段的能力,具備和火電相似的調峰和頂峰保證作用。要具備更佳的頂峰能力,需要更大容量的儲能系統。
四、不拒絕補燃
光熱發電是典型的有助于新能源消納的新能源,能夠提供轉動慣量和無功支撐的電網友好型低碳電源,還可增配天然氣或生物質補燃系統作為保障性電源。但此前并未有相關政策明確指出光熱電站可增加補燃系統。
此次意見稿提出:光熱發電與風電光熱一體化系統可通過補燃方式提高光熱發電出力能力,補燃發電量不高于一體化系統總發電量的10%,配置補燃的一體化系統。明確光熱發電增加補燃系統,可實現系統發電出力更加穩定可調,并向電網提供有效的轉動慣量,提升其電網友好性。
五、投產時間限制
意見稿強調:風電光伏投產時間不得早于光熱發電投產時間。
“為了拿到光伏風電的指標而配光熱”,這是此前不少風光一體化項目投資方的一大投資誘因,最終導致風電光伏早已建成并網,光熱系統還遠未建成。
因此,對此進行硬性規定實有必要。
六、明確獨立市場主體地位
意見稿明確:一體化系統具備獨立市場主體地位,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可自主選擇簽訂中長期合約或全電量進入現貨市場,不分攤市場調節類費用,不享受容量電費,不得從公用電網購電。
單一的光伏或風電項目,由于其不穩定的弊病,需要向靈活性電源(如火電)支付輔助服務費用,對其調峰等服務進行補償,此次明確一體化項不用分攤市場調節類費用,將有助于提高一體化項目的經濟性。
另外,一體化項目可自主選擇簽訂中長期合約或全電量進入現貨市場,這也與目前在執行的一體化項目多以燃煤電價為基準上網價格的政策不一,迎合了新能源全面走向市場化交易定價的大勢,一體化項目在現貨市場中可以盡可能地選擇高價售電,獲取更高收益。
一個問號?
一體化項目的投資吸引力將如何?
意見稿大幅提高一體化項目中光熱配比的做法值得稱贊,這屬實有利于光熱的長期可持續發展,要知道,只有光熱在一體化項目中能夠充分發揮其調節性能,展示其調節價值,方能贏得未來。而這個前提是需要有足夠大的光熱裝機配比。
但硬幣的另一面是,擴大光熱裝機,必然導致一體化項目的整體投資大幅增加,在此框架下,一體化項目到底是否具有投資吸引力?對項目投資方而言,是必須回答的一個問題。
意見稿給出了一些提高經濟性的方案,比如采用參與現貨市場、不分攤市場調節類費用等方式提高其經濟性,但在此框架下,影響一體化項目經濟性的因素變得更多且更為復雜,要在一個項目立項時就回答其收益率,恐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如此,投資方是否還有足夠的勇氣和動力去干這樣一個高光熱配比的一體化項目?
但無論如何,在新能源走向市場化交易的大勢下,在光熱發電亟需證明自身價值的關口上,內蒙古此份意見稿的內容值得鼓勵,這將推動光熱發電產業向前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