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項政策釋放新能源利用率“松綁”信號。在業內看來,此次新能源利用率的下調,將進一步增加新能源裝機潛力和空間,為碳達峰目標實現和新能源行業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近日,國務院印發《2024—2025節能降碳行動方案》,其中提及“科學合理確定新能源發展規模,在保證經濟性前提下,資源條件較好地區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隨后,國家能源局于6月4日發布《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部分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可適當放寬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原則上不低于90%”。
早在2018年,為緩解棄風棄光,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指出,2020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力爭達到95%左右),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爭控制在5%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
在業內看來,此次新能源利用率的下調,將進一步增加新能源裝機潛力和空間,為碳達峰目標實現和新能源行業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為新能源發展留出更多空間
近年來,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景下,我國新能源發展提速。截至2023年底,我國新能源裝機總規模已達到10.5億千瓦左右,約為2020年底的兩倍。與此同時,在相關政策引導下,我國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較高水平。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風電利用率97.3%、光伏發電利用率98%。
不過,在多位專家看來,消納利用率約束在部分地區影響了新能源的快速發展。“若在新能源消納困難地區仍然維持新能源利用率95%以上水平,考慮當前系統存量調節能力已經基本挖掘,需要新增建設大量新型儲能等調節資源,經濟代價較大,推升全社會用能成本,這不利于新能源大規模可持續發展。”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相關專家在進行政策解讀時指出。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黨委委員、總規劃師張益國表示,隨著新能源技術經濟性快速提高,新能源度電成本普遍降至0.3元/千瓦時左右,部分地區甚至已經低于0.2元/千瓦時,若仍按照100%利用率考慮,為利用0.3元/千瓦時的1度電需支出0.5元的儲能成本,經濟上不合理。適當降低利用率指標,可促使新能源供給更加充裕。此外,過高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標也將抬高系統靈活資源需求和電力供應成本,反而限制新能源發展規模。
“‘十四五’初期,風光新能源已實現平價上網,‘十四五’期間新能源單位投資和發電成本下降,具備低價上網條件,適度放開利用率仍具有經濟性。”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適度降低利用率下限,可顯著增加新能源裝機潛力和空間。綜合考慮利用小時數下降和裝機量提升,從宏觀角度看,新能源電量整體是增加的,可以持續顯著增加新能源供應量和在能源結構中的占比,助力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以及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驅動全產業鏈快速發展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新能源利用率下調,將進一步驅動全產業鏈發展。
“利用率下調后,國內新能源新增裝機有望保持較高規模,成為支撐新能源制造業的基石。”時璟麗表示,“另外,在新型儲能方面,新能源裝機規模增加,也將帶動儲能需求增大,在調整新能源利用率、靈活性電源、各類儲能、需求側響應等方面實現優化平衡,促進新能源消納。因此,長期來看,新型儲能需求將更大,不過短期內還是要看各地電力系統的具體情況。”
匯耀品尚能源科技(嘉興)有限公司總裁劉波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新能源利用率下調,帶來的直接影響是刺激裝機容量的增長,也意味著電網對新能源電力波動范圍接受度更高,將鼓勵更多新能源項目的投資和建設。隨著裝機量增加,整個產業鏈短期內會迎來更大的市場需求,驅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快速發展。”
“此次消納紅線的下調,也為新能源企業帶來了更多直接的機遇,包括新能源發電項目接入門檻的降低,項目投資和裝機容量的直接增長。此外,市場的變化也將促進產業鏈各環節的技術創新,以進一步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市場化的消納機制,也將鼓勵新能源企業探索更多新的商業模式,如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發展直流微網和虛擬電廠等。”劉波指出,“總而言之,消納率的下調為行業帶來了擴容的機遇,但也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技術創新、成本控制、市場適應能力等多方面。”
市場化方式消納是大趨勢
國家能源局在《通知》中稱,從推進配套電網項目建設、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和網源協調發展、發揮電網資源配置平臺作用、優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新能源消納數據統計管理、常態化開展新能源消納監測監管工作等六個方面,提出十七項措施,以提升電力系統對新能源的消納能力,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張益國指出,目前我國統一電力市場尚未建立,新能源外送調節責任分擔、調節資源及網架建設成本疏導、受端省份火電發電需求、稅收就業、送受兩端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等因素,導致省間新能源靈活輸電進展較慢。西北區域內已開展了省間電力市場建設,建立彈性交易機制,充分利用新能源“平滑效應”促進消納,但仍未充分放開,其他地區進度相對較慢。
因此,《通知》也提出要打破省間壁壘,明確要求不得限制跨省新能源交易。此外,提出要加快探索建立區域電力市場等措施,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和區域間、省間資源共享能力。
“從國際上看,歐美國家電力市場體系較為完善,新能源主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消納,對利用率不設置管理目標,我國電力市場建設仍在持續推進,當前仍需通過合理設置利用率目標來穩定社會各方預期,指導行業有序發展。未來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建設和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新能源將逐步轉變為市場化方式引導消納。”上述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專家指出。
這也給新能源企業帶來挑戰。劉波表示,對于新能源企業而言,未來面臨的挑戰包括政策不確定性、項目收益不確定性、成本控制壓力、行業競爭加劇風險、技術創新壓力等。“新能源項目需要提高對市場變化的適應能力和專業性,在項目選址、技術優化、成本控制等多方面做出更加合理的投資、開發和運營管理決策,確保項目經濟性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