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關于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加快推進新能源配套電網項目建設、積極推進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和網源協調發展等重點任務。業內人士表示,《通知》對完善新能源利用率管理機制、支撐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和新型能源體系、推動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科學確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標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能源局持續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大力推進跨省區輸電通道、堅強主干網架及配電網建設,不斷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擴大新能源市場化交易電量,推動新能源快速發展、高效利用。2023年,全國風電利用率97.3%、光伏發電利用率98%,保持了較高水平。伴隨新能源發展進一步提速,截至今年4月底,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累計裝機超過11億千瓦,同比增長約38%,消納需求大幅增加。
與此同時,雖然全國新能源利用率自2019年以來持續保持在95%以上的較高水平,但部分地區、部分時段消納壓力已有所顯現。
“當前,系統存量調節能力已經基本挖潛,需要新增建設大量新型儲能等調節資源,經濟代價較大,推升全社會用能成本,不利于新能源大規模可持續發展。”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有關專家分析。考慮到這一因素,《通知》提出“科學確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標”“部分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可適當放寬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原則上不低于90%”。
前述專家表示,從系統最優的角度統籌開發和消納,適當放寬資源條件較好、新能源發電成本較低、系統消納成本較高地區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可為新能源發展留有更多空間。
推進新能源配套電網項目建設
隨著新能源大規模并網,配套電網建設需求大幅上升,需要加快配套電網規劃、建設工作,優化接網流程。
《通知》提出,加快推進新能源配套電網項目建設。一方面,加強規劃管理。對500千伏及以上配套電網項目,每年組織國家電力發展規劃內項目調整,并為國家布局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流域水風光一體化基地等重點項目開辟納規“綠色通道”,加快推動一批新能源配套電網項目納規。另一方面,加快項目建設。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建立已納入規劃的新能源配套電網項目清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前期、核準和建設工作。此外,要求優化接網流程,電網企業要主動為新能源接入電網提供服務,簡化審核環節,進一步提高效率。
《通知》明確,積極推進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和網源協調發展。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新能源增長規模和利用率目標,開展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需求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調節能力提升方案。同時,開展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效果、各類儲能設施調節性能、負荷側調節資源參與系統調節規模和置信度的綜合評估。針對部分新能源和電網項目規劃建設時序協調不足、銜接不到位的情況,在要求加快配套電網規劃建設的同時,有序安排新能源項目建設,結合消納能力科學安排集中式新能源的開發布局、投產時序、消納方向,合理安排分布式新能源的開發布局,加強新能源與配套電網建設的協同力度。
常態化開展消納監測分析
規范新能源消納數據統計管理工作,科學反映新能源真實消納利用水平,也是促進新能源更好消納的關鍵一環。
一方面,應統一新能源利用率統計口徑。《通知》明確,發電和電網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風電場利用率監測統計管理辦法》和《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規定的風電場、光伏電站可用發電量和受限電量統計方法,新能源利用率按僅考慮系統原因受限電量的情況計算。“這能夠排除不可抗因素、并網調試、計劃檢修、市場化交易決策不當等特殊因素影響,更加科學地反映新能源真實的消納利用水平。”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有關專家說。
另一方面,強化新能源消納數據的校核和披露。發電和電網企業要向全國新能源電力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報送新能源并網規模、利用率和可用發電量、實際發電量、受限電量、特殊原因受限電量等基礎數據。各級電網企業每月應向其電力調度機構調度范圍內的風電場、光伏電站披露利用率及可用發電量、實際發電量、受限電量、特殊原因受限電量等基礎數據。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常態化開展新能源消納監測分析和監管工作,開展月度消納監測、半年分析會商和年度消納評估工作。加強對新能源跨省消納措施的監管,督促有關單位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