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發布了《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自治區今冬明春全區最大負荷約290萬千瓦,目前電網綜合供受電能力約260265萬千瓦(電源可調約162167萬千瓦+青藏、川藏目前受電能力約115萬千瓦-系統備用17萬千瓦),最大電力缺口約2530萬千瓦。
針對電力供需,西藏將新建新能源3GW。2024年建成保供光伏1.4GW+構網型儲能項目280MW/1120MWh;2024年建成構網型獨立儲能160MW/700MWh;此外,著眼2025、2026年電力保供工作,2025年將建成風電1.2GW+構網型儲能240MW/960MWh,力爭建成光熱發電項目400MW。
《方案》發布后,西藏阿里、拉薩、那曲、日喀則市、山南市五地積極響應,于近日相繼發布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共計3.02GW風電、光伏、光熱項目參與競配,其中光熱0.4GW。
根據競爭配置公告來看,各地市風、光項目均要求配儲,儲能配比要求為20%、4小時且為構網型儲能,與2023年西藏風、光項目優選的配儲要求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山南的競配公告雖未直接說明,但結合《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方案》中要求風光配儲、獨立儲能均采用構網型儲能技術,因此,此次競配均需采用構網型儲能技術滿足競配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11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全區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引導降低社會用電成本的通知》【詳見:西藏:平價上網光熱發電電價執行0.341元/千瓦時!】。
通知明確,對于平價上網的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執行上網電價0.25元/千瓦時。光伏配套儲能(配置儲能規模不低于項目裝機容量的20%,儲能時長不低于4小時)等其他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納入或符合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范圍的執行上網電價0.25元/千瓦時。
同時,對于納入西藏電力發展規劃主要供應區內用電的風力發電、地熱發電、太陽能熱發電(含4小時以上儲熱功能)以及光伏配套儲能(配置儲能規模不低于項目裝機容量的20%,儲能時長不低于4小時)等其他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納入或符合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范圍的執行上網電價0.25元/千瓦時。
對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平價上網的風力發電、地熱發電、太陽能熱發電以及光伏配套儲能等其他新能源發電項目,執行上網電價0.341元/千瓦時。
相關觀點認為,該措施將有效提升電源企業開發投資積極性,促進區內清潔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五地具體競配詳情如下:
那曲市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二次)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DCZX-XZCG-2024007
項目名稱:那曲市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二次)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競配范圍:擇優確定項目投資主體。中選企業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運營、維護等工作。
競配規模:本項目劃分為10個標段。
注:1、本項目按標段進行授標,申報企業應對上述標段內容進行完整申報,不得僅對標段中的部分內容進行申報,否則將被視為未實質性響應競爭性配置磋商文件要求,其申報將被拒絕。
2、各競配服務單位就上述標段中的10個標段投標,允許中多個標段。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申報企業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主體。
4.對于競爭性配置的所有新能源發電項目,申報企業須取得企業集團公司授權,且同一項目同一個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進行申報,且同一企業集團的投資主體申報項目總數不能超過3個,超過的一概不予受理,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5.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加競爭性配置。
6.參與競爭的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具備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
7.參與競爭的企業具有良好的資信,未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近五年的項目建設過程中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8.參與競爭的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申報資格被暫停或取消、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破產等狀態。
9.強化中標企業管理。鼓勵新能源發電項目中標企業在我市注冊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公司。中標企業凈資產必須大于申報項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資本金,項目建設期內不得進行主體變更和股權轉讓(因落實利益共享機制的除外),因兼并重組、同一企業集團內部分工調整等原因,確需變更投資主體或股權結構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變更程序。
日喀則市2024年電力保供新能源競爭性配置項目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GZFCG2024-19758
項目名稱:日喀則市2024年電力保供新能源競爭性配置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采購需求:
(一)競配項目基本情況
本次競爭性配置的保供新能源項目共7個,項目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二)競配范圍
擇優確定項目投資主體。中選企業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運營、維護等工作。
(三)項目建設期
資源配置后,根據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供保方案>的通知》(藏發改能源〔2024〕213號)組織實施。在確定項目投資主體,取得備案文件后需在一個月內開工建設,年度開發建設規模按照自治區確定的建設時間要求全容量并網投產。未按照建設時間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的,將采取懲戒措施,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四)儲能要求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配置構網型儲能規模不低于裝機容量的20%,儲能時長不低于4小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一)申報企業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
(二)同一個項目一個企業集團(含企業集團最高級母公司及其下級公司)只能以一個投資主體身份參加申報,不接受聯合體申報。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與同一個項目競爭性配置。子公司申報的,該子公司應為所屬企業集團的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子公司,且應取得所屬企業集團最高級母公司的書面申報授權。
(三)申報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或未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申報企業未處于被責令停業、申報資格被暫停或取消等狀態。
(四)申報企業應具備所投標段相對應的項目投資、建設、運營能力。中選企業獲得項目建設指標后,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導致的風險由企業自行承擔。
注:據近期相關報道,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和廣東省建筑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中標崗巴縣5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標段3)和仲巴縣或昂仁縣5萬千瓦光熱發電項目(標段4)【詳見:中電工程中南院和廣東建工集團分別中標日喀則市5萬千瓦光熱項目】
阿里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
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
為科學合理配置阿里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按照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方案》的通知(藏發改能源〔2024〕213號)和阿里地區行政公署《關于阿里地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的批復》(阿行復[2024]24號)文件精神,經阿里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現對阿里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進行競爭性配置,歡迎有意愿、具備合格資質條件、具有足夠投資能力及技術實力的企業參加申報。
一、競配項目概況與要求
(一)競配項目:阿里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
(二)配置規模
本次競爭性配置的阿里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項目,各項目信息如下表所示。
注: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6(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1-4標段最多允許中標1(具體數量)個標段(若投標人中兩個及以上標段,需現場選擇一個標段,放棄其他標段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因此需各申報單位攜帶單位公章至開標現場)。5-6標段可以中標2(具體數量)個標段。
2、該項目接受聯合體競配:若出現聯合體投標情形,由牽頭人遞交投標文件,開標現場以聯合體協議為準(聯合體協議需附至申報文件中)。
(三)項目電價
本次競配項目均為保障性并網項目,經營期及電價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四)儲能要求
保障性并網風電、光伏+儲能項目配置儲能規模不低于配置20%全容量、時長4小時構網型儲能。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與競爭性配置。
3.申報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或未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未被信用中國列入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申報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申報資格被暫停或取消等狀態。
5.申報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具備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
6.申報企業應具備一定新能源項目投資建設能力和業績,并承諾在項目全容量并網之前,投資主體不得變更權益資產所屬關系。
拉薩市2024年電力保供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新能源發展戰略部署,切實保障電力供應安全,根據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方案》要求,結合拉薩市能源保供實際情況,現就拉薩市2024年保供項目進行競爭性配置。西藏泓耀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歡迎合格的企業前來投資。
一、基本情況
1.競配服務單位:西藏泓耀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2.競配編號:XZHY-DL-202404018
3.建設地點: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4.競配規模:按照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發布的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核定的指標確定競配規模,其中光伏40萬kW(配置20%全容量、時長4小時構網型儲能),風電30萬kW(配置20%全容量、時長4小時構網型儲能),光熱10萬KW。
二、申報企業資格要求
2.1.申報企業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
2.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與競爭性配置。
2.3.申報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或未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未被信用中國列入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4.申報企業須取得企業集團公司授權,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一個投資主體身份參加申報,光熱項目接受聯合體申報。(每個獨立企業僅可參與一個聯合體,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三家;每個聯合體成員均應有實際出資義務,且需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聯合體申報項目建設周期內不得更換牽頭單位,不得變更股權結構;聯合體申報項目評分以牽頭單位為準。)
2.5.申報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申報資格被暫停或取消等狀態。
2.6.申報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具備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
2.7.申報企業應具備一定新能源項目投資建設能力和業績,并承諾在項目全容量并網之前,投資主體不得變更權益資產所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