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一是國家政策大力支持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著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提升能源清潔利用水平和電力系統運行效率,更好地發揮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作用,積極探索其實施路徑。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是電力行業堅持系統觀念的內在要求,是實現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提升可再生能源開發消納水平和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的必然選擇,對于促進我國能源轉型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瑪爾塘已經納入興海縣“十四五”國土空間規劃和能源開發規劃。
二是興海縣光資源極為豐富。瑪爾塘年太陽總輻射量為6553.41MJ/m2,年日照時數為2946.9h。根據《太陽能資源等級總輻射》(GB/T 31155-2014)對太陽能總輻射年輻照量及穩定度等級進行評估,其太陽總輻射年輻照量等級屬“最豐富”等級;根據多年各月平均日輻射量的統計情況,RW=0.49,項目地太陽能資源穩定程度為“很穩定”。
三是電力送出條件優良。瑪爾塘地處唐乃亥至玉樹330千伏輸電線路,緊鄰330千伏變電站,并且距離海南州正負800變電站僅約150公里,因此瑪爾塘光伏園區具有優秀的電力送出條件。
四是具有得天獨厚的地域優勢。瑪爾塘可開發光伏地域面積達170平方公里,計劃開發規模為1000萬千瓦光伏,投資500億元,地勢平坦,面積廣闊,規模較大,地域基本為荒灘,符合國家優先開發的政策條件,是理想的千萬千瓦級光伏園區。
五是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顯著。瑪爾塘光伏園區建成后可以解決300人就業難題,每年稅收額度為5.2億元,可促進興海縣電力等清潔能源相關產業的發展,為興海縣開辟新的經濟增長點,對拉動興海縣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意義重大,社會效益良好。同時,建設投運后將改善能源結構,增加可再生能源比重,每年可節約標煤710萬噸,相應每年可減少多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其中減少二氧化碳(CO2)約2139萬噸、煙塵9.6萬噸,對減輕環境污染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事據:一是符合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能源產業發展方向。能源問題是關系社會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大戰略問題。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生態環境破壞和能源資源緊缺,深刻影響著人類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減少化石能源消耗、大力發展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遏制氣候變暖、拯救地球家園,是全人類共同的使命。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世界的共識,建設發展安全綠色可靠的低碳能源也已成為世界能源發展的潮流和方向,這也是我國能源發展的重要戰略方向。
二是合理開發太陽能資源,是實現地區電力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興海縣太陽能資源豐富,瑪爾塘是理想的光伏發電場,建成后可補充用電高峰期時系統電量的不足,支持電力可持續發展。
三是興海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瑪爾塘光伏電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興海縣,為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做好能源保障工作至關重要。要以充足的電力供應保障經濟發展帶來的用電需求,要以電力的發展帶動產業的發展。在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情況下,確立發展新能源為戰略目標,不僅符合生態環境的要求,也順應了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同時可為經濟社會可持續、快速發展奠定堅固基礎。把太陽能資源的開發建設作為今后經濟發展的產業之一,可帶動興海縣清潔能源的發展,促進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推動城鎮和農村經濟以及各項事業的發展。
四是改善生態,助力實現碳中和的需要。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自然資源,改進資源利用方式,調整資源結構配置,提高資源利用率,都是改善生態、保護環境的有效途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全球的環境保護工作意義重大,可再生能源屬于清潔能源,污染物排放很少。據有關資料,目前各種發電方式碳排放率(g碳/kW?h)為:煤發電為320,油發電204,天然氣發電為181,太陽能熱發電為92,太陽能光伏發電為55,波浪發電為41,海洋溫差發電為36,潮汐發電35,風力發電為20,地熱發電為11,核能發電為8,水力發電為6,由此可見,開發太陽能符合國家環保、節能政策。太陽能的開發建設可有效減少常規能源,尤其是煤炭資源的消耗,保護生態環境,從而促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五是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需要。黨的二十大要求各地區因地制宜,精準發力,加快發展,確保各民族同胞都能與祖國經濟社會發展節奏同頻共振,鑄牢各民族同胞共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意識、共享現代化發展成就意識,為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打下經濟基礎。充分利用興海縣的優勢資源,加快太陽能資源開發,不僅可以提供大量清潔的綠色電力,還將有力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增加新的工作崗位,帶動服務業等相關產業發展,拉動興海經濟的發展,為民族團結繁榮、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構建和諧社會做出重要貢獻。
建議:建議省級能源、電力等相關部門考慮支持開發投資500億元的瑪爾塘1000萬千瓦光伏資源,盡快納入國家和省級光伏規劃,爭取在“十四五”期間做完相關前期工作,“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間開工建設,形成實物量并投產達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