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息時報 | 0評論 | 4615查看 | 2017-08-04 14:29:44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祁達才受賄案近日有了一審判決,江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祁達才1963年生于廣東省東莞市,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據法院查明,2001年至2002年,祁達才擔任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廣電集團”)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特變電工衡陽變壓器公司獲得廣電集團項目的投標資格、常州東芝變壓器公司在廣電集團的項目招標中入圍以及日本三菱電機(香港)公司中標廣電集團的項目提供幫助,先后收受張某、余某(均另案處理)賄送的款項共計人民幣110萬元、美元100萬元。證言顯示,行賄人是祁達才的清華校友。
祁達才的妻子吳某的證言稱,祁達才曾要其在香港的銀行開戶。其應祁達才要求,先后以自己的名義在香港開過幾個銀行賬戶,有匯豐銀行、嘉華銀行、富邦銀行,之后又去香港建設銀行開了賬戶。賬戶里的錢有的用來購買股票,有的則用來買保險。
法院審理認為,祁達才有自首行為,案發后能夠主動退出贓款人民幣937萬元,且認罪態度好,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于是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