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國家能源局官網正式發布。之前在內部征求意見時,政策方案在業界亦被廣泛討論。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稿中的風光建設和發展思路,既反映了業界的需求,也體現了新時代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市場化發展的方向,以及未來一段時間內風光項目開發建設政策導向,與已征求意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預期目標、2021年風光電價等政策統籌結合看,風光項目建設和市場發展信號初步明確,穩定行業預期。
長效機制穩定預期
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十四五”風光邁入全面平價和低價時代,我國自2006年施行《可再生能源法》以來,以電價補貼推動、通過電價補貼引導和調整市場規模和布局的項目建設管理方式和政策需要根本性轉變。更重要的是,隨著“30·60目標”、提升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占比、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等新戰略目標的提出,風電、光伏發電必須成為加快電力和能源清潔轉型、近期增量替代、未來存量替代的主力。在全面平價和低價時代,2019年啟動實施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是落實上述目標的關鍵機制,而未來風光項目開發建設要改變既往國家能源管理部門確定和下達各省份年度建設規模和指標的方式,轉為以分地區、分年度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地方政府組織項目建設和跨省區電力交易,確定達到本省份完成非水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須的年度新增裝機并網規模,以及新增風電核準和光伏發電備案規模,引導風光持續健康發展。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提出的2021年和“十四五”末期風光電量在全社會用電量中的占比目標,分別為11%和16.5%左右,2020年風光電量占比為9.7%,據此預期“十四五”期間風光電量占比每年提升1.4個百分點左右。
建立并網多元保障機制,推動市場化方式增加并網消納能力。這是首次提出來的機制,我國已提出要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風光在電力系統中的電力電量占比逐年增加,并網消納將是長期挑戰和任務,需要逐年增加并網消納能力,方向是逐步采用市場化手段。根據征求意見稿,近期并網多元保障機制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保障性并網,各省份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網項目,電網企業要保障性并網,即對達到最低要求的部分壓實電網企業并網責任;二是市場化并網,項目如果未被納入保障性并網但企業仍愿意建設,企業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電網企業也要予以并網。目前政策征求意見稿中僅定性提出市場化并網條件包括新增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電站、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但定量的評價方法尚待國家出臺具體規定或者地方在落實時予以明確。初步分析來看,市場化并網項目不應增加電力系統的調峰困難或擠占已有的調節能力,應自主解決調峰和消納利用問題,例如通過多能互補或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方式解決調峰與消納利用。但不論是保障性并網、還是市場化并網,兩類項目在投運以后都將執行同等的消納政策,差別僅是并網前的要求有所差異。
完善競爭性配置機制。“十三五”期間,我國對風光實施了競爭配置確定項目開發主體和電價,有效促進了風光技術進步、產業升級、成本下降。對于保障性并網規模,征求意見稿中提出需要通過競爭性配置確定哪些項目納入其中,競爭配置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在征求意見的2021年風光電價政策來看,“指導電價+競爭性配置”將是確定保障性并網項目上網電價的主要方式,因此,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將競價作為主要方式來確定哪些項目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參考2021年風光電價征求意見稿,大部分省份風光指導價低于當地燃煤基準價,再考慮競爭配置因素,意味著2021年新安排陸上風電和光伏電站將達到普遍低價(相比燃煤基準價)。電價之間差額的處理方式不在這一文件規范范圍內,但從未來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高比例的長遠發展角度看,需要不斷增加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個人建議可將競價的價差資金用于增加電力系統增強消納風光等新能源的調峰能力。
年度任務突出重點
做好存量項目建設,保障2021年市場規模。2020年前核準且在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以及2019-2020年光伏平價、競價項目等存量項目是2021年新增風光并網裝機主力,對這些項目仍將執行原有政策如競價電價和合理利用小時數內補貼、平價示范項目支持政策等。在并網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各類存量項目直接納入各省份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但應在規定時限內建成投產,即對有條件建設的項目,地方和企業要加快推進和建設;對長期不開展建設或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則地方應及時清理或廢止。
提前推進項目儲備,實現接續發展。風電項目前期、核準到建成并網的周期一般需要2~3年,光伏發電項目一般需要1~2年。2021年核準陸上風電項目預期主要在2022年和2023年并網,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預期主要在2022年并網,部分動作快的項目可能在當年并網。因此,對2022年保障性并網規模部分,各省份需要盡快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并做好項目儲備,以穩定后續各年度項目建設和并網規模,達到各年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要求,實現接續發展。從目前部分省份進展看,預期2021年風電核準、光伏發電備案的裝機規模將大幅度增加,一些省份已經公布或正在組織未來2~3年的項目清單,2021年各地備案項目規模或將超過1億千瓦。
穩定政策,繼續支持戶用光伏發展。2019年和2020年國家以固定補貼資金總額、固定度電補貼水平的雙固定方式支持戶用光伏發展,新增裝機分別約400萬千瓦和1000萬千瓦。2021年戶用光伏繼續得到政策上的支持,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消納,管理機制和方式不變,保持了政策的穩定性,根據2021年風光電價征求意見稿,戶用光伏度電補貼0.03元/千瓦時,雖然補貼資金額度目前尚未明確,但從發展趨勢看,預期2021年新增裝機規模超過上年,尤其是農村地區應用可惠及千鄉萬村,助力鄉村振興。
保障措施強調服務
電網企業做好消納預測,對符合政策的各類項目“能并盡并”。2020年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要求電網企業“對具備并網條件的項目能并盡并”,對保障2020年底風光項目按時并網發揮了積極作用。2021年將繼續實施這一政策,無論是納入保障性并網范圍的項目,還是已經落實并網條件的項目,電網企業均應“能并盡并”。此外,電網企業還要做好消納預測,按照要求公布分省份的并網消納情況及并網預測分析,項目開發企業可以參考預判,理性投資,安排好建設時序。
地方做好跨部門協調,為項目開發建設創造有利條件。風光項目開發建設今后的特征是持續性的大規模、高質量發展,外部環境條件至關重要,尤其是分散式風電土地利用模式、光伏與農林牧漁復合用地、光伏建筑結合應用、風光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等,橫跨不同領域,管理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地方能源部門需要做好與自然資源、林草、生環、住建等部門協調,切實解決問題,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