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廣西發改委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根據國家下達我區的可再生能源總量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統籌測算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應完成的消納量和消納權重,分解落實。
《方案》明確,承擔消納責任的各類主體必須在所在區域電網企業統一組織下完成各自所分配的消納量。加強可再生能源消納監測和預警,按季度統計監測承擔消納責任的各類主體消納量完成情況,按年度進行考核。
對承擔消納責任的各主體規定最低可再生能源及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鼓勵具備條件的市場主體自行確定更高的消納責任權重。超額完成最低消納權重的消納量給予一定獎勵。
按照國家及自治區能源發展部署安排,結合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建設、區內電網建設、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情況,結合上年度消納實際完成情況,按年度進行評估和統籌測算,并動態調整權重確定方法和各類主體消納權重。
原文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能源局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南方監管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