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改提出“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個人覺得這里隱含了經濟學的視角轉換。
一、供電服務
過去電網公司被稱為供電局,其實電網公司提供的主要產品是一種公共品,即“供電服務”。
所謂公共品,即“我的使用不影響別人的使用”,比如國防就是最典型的公共品。在這個階段,電力作為商品的屬性較弱,而作為一種普遍服務的公共品的屬性較強。
這時的電網公司,由于提供的是公共品,主要解決的是有和無的問題,所以本質上電網公司提供的是“供電服務”,而不是“電”這個商品。
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第一,價格不能隨意波動,由政府確定價格,這時的電價更像是一種稅金,用以支付供電服務的成本,就像納稅人繳納的稅金里用以支付國防開支一樣;
第二,電本身不能按照質量進行差別化收費,差異性幾乎為零。
這時的電網公司承擔了輸電、配電、售電等各個環節(其實也保留了一部分發電功能)。類似以前的鐵道部時代,包括車輛生產、鐵路運營、票務,甚至一部分扶貧功能。
二、電力市場化階段
電力市場化階段,其本質就是將電力的商品屬性,從其公共品的屬性里逐步獨立出來,電力銷售分為“普遍服務義務供電”和“市場化售電”兩個部分,而且由于市場化的推進,各個產業環節開始分工,發電、輸電、(增量)配電、調度、交易、售電、用電服務各個專業開始清晰化。
而作為電網公司,這時候主要承擔普遍服務義務,以及輸電、配電、調度等環節。
這時候電力的商品屬性在市場化的環節得以體現,不再是一種簡單的公共品,最基本的體現是,第一,每一度電的產權都開始清晰化,我多用一度,可能你就得少用一度,我的使用會影響別人,因此產權可以雙向交易,既可以買進,也能賣出(我可以把少用一度電的權利轉讓給別人,即市場化的需求響應);
第二,每個時段的供需關系都可以變化,通過價格反應出不同時段的電力稀缺性;
第三,電作為商品是有不同的質量的,使用者要為不同質量的電力付不同的價格。
三、綜合能源
綜合能源是另一種不同的視角,即把電,甚至能源作為一種服務的載體,突出的是服務本身的商品屬性。就像海底撈的鍋子本身是一種商品,海底撈不賣鍋子,但是把附加在火鍋之上的各種調料、配菜、打包成一種綜合的服務提供給客戶。
與電力商品交易相比,這種服務商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第一,服務的目標是客戶需求,綜合能源服務是圍繞客戶的能源服務需求實現的。這點和作為公共品的供電服務(圍繞全社會的需求),以及電力商品(圍繞電的生產配送交易),其目標是不一樣的。
第二、服務商品的差異性比電大得多,已經到了“千人千面”的地步,需要大量的細分服務去滿足,就像人的食欲,沒有一家餐飲企業可以提供百分百的長期滿足,餐飲行業不斷細化,比如酸菜魚,現在可以單獨做成一個細分市場品類了。我們看到圍繞客戶的能源服務需求,細分的品類已經在不斷出現,而且不斷細化。
第三、信息的價值越來越大。客戶需求差異越大,變化越頻繁,代表著交易難度越大,越依靠信息實現供需對接,如果說作為商品的電,每十五分鐘(或者半小時)的變化情況就已經非常難以管理,那么作為用戶的各種能源,包含了不同對象,不同時間顆粒度,更加依賴于數據和信息去完成交易的發現、對接、價格發現、服務交付這些活動。淘寶面對海量的交易需求,才有了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的普及。
四、三種視角,三種企業發展思維模式
當強調公共品屬性的時候,電網企業更注重社會效益,比如供電可靠性、供電服務質量、一直到村村通的電力扶貧,由此也形成了電網企業的某些企業文化和考核傾向。
當強調電的商品屬性時,其實電網公司和鐵道部面臨的轉型挑戰都是類似的,如何實現網運分離、生產和運營分離(中車集團和鐵路總公司)、政府監管和企業分離(鐵道部和鐵總),更重要的是如何將商品屬性從公共屬性里分離出來(高鐵打折和綠皮車扶貧票價)。
當強調客戶服務屬性時,其實更需要的是企業內在價值觀的深刻轉變,比如高鐵扶手上可以掃碼點KFC(好像這個業務現在停了),這就是客戶需求驅動的業務,再看看日本新干線引以為傲的鐵路便當,這僅僅是高鐵餐飲服務的一部分細分市場。
所以不能用供電局的思維去理解電力市場化和綜合能源服務,也不能簡單的用買電賣電的思維去理解客戶用能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