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過對中國碳交易市場在發展歷程上的深度剖析,指出中國碳交易市場存在交易效率和市場活力低等特點,以及市場標準不統一,缺乏透明度等突出問題,并針對中國碳市場存在的問題,一對一地提出了統一碳交易市場行業標準,提高碳交易市場透明度等政策建議,旨在為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提供指導,以減少日益受到關注的碳排放。
一、引言
袁浦(2011)指出在碳交易制度下,碳排放權的分配方式對中國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杜坤倫(2013)從資本市場運行模式角度,提出國際經驗可借鑒但不可照搬,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碳交易市場。李偉(2016)在低碳經濟背景下,指出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需要改進排放計量和審計技術,大力發展碳金融。劉惠萍(2017)在全球低碳經濟轉型時期,指出中國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需要大力推進碳技術創新。
本文以外部性理論、產權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以及比較優勢理論為支撐,以前人的研究成果為參考,在中國進入碳市場基礎建設時期的新背景下,指出了中國碳交易市場面臨的困境,提出了統一全國碳交易市場的政策建議。
二、中國碳交易市場面臨的困境
(一)碳交易市場標準不夠統一
中國碳交易市場起步較晚,2011年底出臺《十二五期間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工作計劃》,2012年才開始開展碳交易市場工作,碳交易市場的建設過于倉促,且中國碳交易市場分布于不同省市的各個試點,缺乏統一的監督管理,導致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極不成熟。相比于發達國家而言,中國的碳交易市場發展狀況十分落后,碳排放權交易準入制度尚缺乏統一的審批權限和準入標準等,市場標準分散,交易效率和市場活力相對較低。
(二)碳交易市場的透明度較差
中國碳交易市場的信息不透明,企業不愿意公開碳排放、碳配額總量、配額方案以及交易數據等信息,導致各企業信息獲取不及時,不能作出有效的交易決策。不透明的碳交易市場信息,使交易雙方不能確定公平合理的市場定價,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導致中國的碳交易市場缺乏流動性,市場發展緩慢。
(三)碳交易市場專業人才缺乏
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時間短,專業人才匱乏,進而導致中國碳交易市場的開發和管理缺乏科學有效的理論和先進的技術做支撐。近年來,隨著各個碳排放交易試點的先后建立,中國對碳交易專業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然而中國目前對碳交易人才和隊伍建設的支持和投入還比較低,節能減排技術、管理技術等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極大的差距,導致中國一直處于整個碳交易產業鏈的最底端。
(四)碳交易立法保障水平較低
目前,只有深圳和北京試點通過了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碳交易立法。上海、廣東等試點僅出臺了與碳交易相關的地方政府法規,法律約束力弱。國家發改委正式頒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為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但是中國碳排放交易的監管體系和法律仍不完善,缺乏具體規定碳交易方法的法律文件,碳交易中介機構、服務機構以及碳交易市場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明確。
(五)監督和績效管理機制匱乏
中國碳排放市場的管理以及運作存在極大的市場風險,違規操作層出不窮,碳交易正常程序的維護存在較大問題。與美國、歐洲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碳交易市場相比,中國的碳交易市場還沒有完善的監管體系,未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不利于建立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同時,企業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理論支撐,政策實施上存在嚴重的滯后性,導致企業決策的執行效率不高,難以提高企業績效,維護碳交易市場的有序運行。
三、中國碳交易市場的治理
(一)統一碳交易市場行業標準
統一中國碳排放權交易準入制度、審批權限以及準入標準,在碳配額和其他碳產品交易上,建立一個專業高效的交易平臺。除此之外,金融機構和交易所應與政府充分合作,加強與其他交易平臺在碳交易標準整合、市場流通等領域的溝通與協調,制定統一碳市場交易標準,建立跨平臺的碳配額,發展區域間交易。最終形成分工有序,合作共贏的碳行業體系。
(二)提高碳交易市場的透明度
優化碳交易的市場機制,堅持公平、公開、透明的市場原則。在缺乏透明和廣泛可獲取的市場信息的情況下,市場參與者無法做出精細的交易決策。中國需要進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除了在各試點范圍內公布碳交易計劃、管理措施等政策工具的實施外,還應向社會公開企業排放控制的關鍵數據、配額總量和配額分配情況。獲得充足、可靠的信息,確保企業有效參與碳市場交易,提高碳交易市場的交易效率。
(三)加快專業人才和隊伍建設
提供碳交易方面的教育,鼓勵高等教育機構發展碳交易專業,努力培養合格的碳交易專業人才和隊伍,促進中國碳交易市場的有序發展。一方面,需要招募和培訓大量專業人員,提高參與碳交易市場的各類機構的效率和專業水平,另一方面,需要鼓勵更多的企業關注環境問題,為碳交易市場提供服務,增強碳交易市場的議價能力。
(四)建全碳交易市場立法保障
建立專門的監管部門,對市場進行有效監管是當務之急。中國的碳交易市場是一個典型的政策導向市場,應該建立健全法律和監管體系,促進全國碳交易市場的順利運行。一方面,碳市場需要強有力的立法,盡快頒布明確碳市場各方的責任、權利和利益的法律法規,為碳交易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政府應該考慮到減少碳排放的重要性。在能源、環境保護、資源管理等法律體系中增加低碳經濟的內容,促進國家法制建設,規范轉型過程,實現低碳經濟。
(五)加強交易監督和績效管理
健全監管機制,設立專門的監管部門監督碳排放交易市場。首先,需建立降低市場風險、控制違規操作、維護碳排放交易正常程序的綜合監管體系。其次,政府應通過宏觀政策規劃和監督,在促進市場發展方面發揮協調作用。例如,明確定義MRV的時間節點和性能調整的時間節點。最后,政府應該制定措施,加強績效管理,防止任何公司或個人操縱碳市場交易價格,并對表現不佳的企業給予嚴懲。
四、結論
2011年后,八大碳交易試點先后建立,中國成功完成了碳交易市場機制試點和設計的初步階段,在數量和性能上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在交易效率、市場監管、相關立法的制定和人才需求等方面仍有很大的差距,中國應更多地關注當前碳交易市場發展的不平衡問題。
目前,如何將試點市場與全國碳市場連接起來,實現建立統一的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最終目標是關鍵。從對中國碳交易市場優化的重新審視中,本文找出了幾個重要的政策啟示:一是完善碳交易市場體系,制定統一的交易準入標準;二是區域發展要協調平衡,重點發展專業人才和服務團隊;最后中國需要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
總之,中國應該建立一個統一、高效、規范的碳交易市場,有效地融入國際市場,最終實現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