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2月5日發布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兩份文件,進一步提升輸配電價核定的規范性、合理性。
《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提出,核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要先核定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的準許收入,再以準許收入為基礎核定分電壓等級和各類用戶輸配電價。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在每一監管周期開始前核定,監管周期為3年。
該辦法還要求,電網企業應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收入、輸配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按相關規定進行統計歸集,并于每年5月底之前將上一年有關數據及材料報送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則提出,明晰定價規則,規范定價程序,科學確定方法,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提高政府定價的法治化、規范化、透明度。
“此次發布的兩個文件均是對相關試行辦法修訂后形成的。”廈門大學中國新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比此前相關文件來看,這兩個文件首先對于電網收費定價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其次結合目前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以及電力市場改革現狀,對原有的內容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輸配電價是電改非常重要的環節,把輸配電價搞好,那么未來電力市場改革相對就會更容易一些。”林伯強表示。
除了上述文件,國家能源局不久前發布了關于征求《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熟悉電改的研究員對記者表示,該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年度、月度以及月內(多日)交易概念,還明確了風電、光伏發電企業的電費結算方式,有助于推動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從近期相關部委發布的文件來看,推動電改深化的決心還是很大的。”林伯強表示,電價處于溫和甚至下降過程中,改革相對容易推進。他預測,今年市場化交易的電量有望繼續增加。通過交易,價格或進一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