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改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結合電改推進情況及未來國家經濟發展需要,為順利推進電改,筆者認為,社會需要對以下問題進行討論,形成共識。我們將以系列文章的形式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希望引起關心電改朋友們的共鳴與反饋,希望對相關政策制定提供“火花”。
1、如何確保電網工程投資的合理性?
電網具有自然壟斷屬性,每年僅僅電網企業的電網工程投資就超過5000億元,是直接影響輸配電價格的最重要的因素。有效監管電網工程投資,提高電網工程項目自身的合理性和項目投資的合理性,是降低社會電力成本的關鍵之一。長期以來,電網工程投資監管面臨一系列問題,包括:政府對電網規劃管理的職能并未做實;電網工程招投標多是企業行為,政府難以有效約束工程造價;電網工程投運后的效率常常達不到規劃設計目標;定價部門不了解項目核準(或審批)情況,準許成本認定困難等。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轉型、政府職能轉變,對電網工程投資的監管模式也應轉變。
2、如何做好電網管制類業務與市場化業務差異化監管?
這個問題的實質是如何處理好具有壟斷地位的電網企業的公用事業性與企業盈利性之間的關系。電網的管制類業務與電網的壟斷地位和公用事業性緊密相關,其成本需要通過成本監審、政府定價,采取輸配電價的形式由用戶分攤回收,具有“強制性”;電網的市場化業務,也就是允許其他企業開展的業務,需要一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電網企業投入這部分的成本是要自負盈虧。
我們不反對電網企業開展市場化業務,但是電網企業開展市場化業務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電網企業不應利用其市場壟斷地位(對用戶壟斷、對供電廊道/間隔的壟斷、對用戶工程的影響等)為其他市場主體進入其供電區域開展業務設置障礙;二是電網企業應將開展市場化業務的資源和成本與監管業務嚴格區分,不能讓廣大用戶分攤這部分成本。
3、如何實現電網央企與地方經濟協同發展?
這是一個電網“哲學問題”——發展電網到底為什么?電改初心到底是什么?2015年的中發9號文提出了三百多字的改革目標,條理清晰,目標明確,歸納起來就是: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第一目標是保障國家電力安全、能源安全;第二目標是保障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電網央企在完成第一目標方面表現得可圈可點,但在完成第二目標方面卻差強人意,有些地方出現電網央企與地方政府鬧得很不愉快、甚至對立的情況。加強電網央企與地方經濟發展的協同性刻不容緩,這不僅是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電網央企長遠發展需要。
4、如何全面理解和降低企業的電力成本?
降低企業電力成本對地方招商引資和實體經濟發展至關重要。2019年10月發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條對供電價格、費用和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降低企業電力成本是上述工作的重要出發點和落腳點。
需要形成對企業電力成本的社會共識。企業電力成本不僅僅是當期企業用電費用支出(即電費發票體現的金額,基本電費、電度電費等),還包括獲得電力成本(主要包括用戶配電和接網工程相關投資等)和使用電力成本(主要包括配電設施運行維護相關費用、用戶配電網投資財務成本、預繳電費財務成本等)。
降低企業電力成本需要綜合施策,不應僅僅盯在降低電費發票上的金額。上述三類電力成本性質不同,對企業經營和投融資能力影響機制不同,需要的對應政策措施和市場工具不同。降低企業電力成本需要從體制機制創新、供給側和需求側協同發展、產融深度結合等多方面發力,結合各地實際提出綜合方案和措施建議。
5、如何挖掘和發揮好萬億元規模的存量用戶側配電資產的價值?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盤活社會存量資產,是應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確保我國經濟穩中向好、長期向好的重要舉措。用戶側配電資產是一類潛在價值很高的沉淀資產。
用戶側配電資產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非傳統電網企業投資運營,主要分布在“用戶圍墻”內,保障限定區域內企業群組用電的配電資產。用戶側配電資產主要以開發區配電資產、大型工程項目的配套配電資產、商業綜合體配電資產等形式存在。根據2018年工信部運行局開展的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10%調研所得數據測算,全國用戶側配電資產規模超過八萬億元,初步估計各省的用戶側配電資產規模超過兩千億元。用戶側配電資產長期游離于現有配電網管理體系之外,傳統電網企業“鞭長莫及”,這一方面造成了電改紅利和降電價成果難以傳導到最終用戶,另一方面也造成這些資產本身質量與標準、所提供的服務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管理與指導,影響了資產效率與服務效果,同時也造成大量的社會資本投資沉淀,增加了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的債務負擔。
因此,希望各地政府、資本方和戰略投資方能夠充分認識用戶側配電資產,采取城市配電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利用“資本+技術+服務”的理念挖掘其潛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