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市場化改革再進一步!從明年1月1日起,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要取消了,企業用電成本有望下降。
9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完善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促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包括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上網電價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明年確保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
對此,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分析,目前全國電力供給整體充裕,政策實施后,電價下浮的概率較大。企業用電成本下降,利好實體經濟。
企業用電成本將下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部署,加快以改革的辦法推進建立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國常會決定,抓住當前燃煤發電市場化交易電量已占約50%、電價明顯低于標桿上網電價的時機——
1.對尚未實現市場化交易的燃煤發電電量,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2.將現行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具體電價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通過協商或競價確定。
3.明年暫不上浮,特別要確保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同時,居民、農業等民生范疇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電價,確保穩定。
上述政策對發電及用電企業會有什么影響?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指出,目前已有50%煤電通過市場化交易。針對剩下50%的煤電,采用“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電價至少是松動的。
更重要的是,目前全國電力供給處于相對充裕狀態,電價在基準價下浮的概率比較大,而且明年暫不上浮。政策實施后,企業用電成本有望下降,利好實體經濟。
對于火電企業及上游的煤炭企業來說,要看政策落地后的電價走勢。長期而言,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火電及煤炭企業都將受益。
某券商電力分析師認為,政策實施后,對高耗能企業是利好,有助于降低用電成本。而很多發電企業已經煤電一體化了,可以通過內部調整消化煤價波動影響。
利好新能源發電
早在2004年,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決定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2012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2013年起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比例由30%調整為10%。
雖然有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但嚴格意義上的煤電聯動實施次數并不多。問題的癥結還是煤電矛盾的老問題,煤炭市場和電力市場沒有聯動,“市場煤”與“計劃電”深層問題待解。
華泰證券研報認為,短期電價或將承壓,但長期來看大部分國家電力市場放開后電價均上漲;2020后我國火電機組供需結構向好,電價放開能更有效反映供需。
國信證券研報認為,采取浮動式電價政策,長期將利好新能源發電企業。
一是利好新能源發電補貼,減輕多方壓力。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煤電電價存在因煤價而上調可能,即對于未來新增新能源裝機,火電電價上提意味著補貼額缺口減少,財政補貼壓力減小,產業鏈現金流壓力減小。
二是利好用戶側平價進程。取消煤電標桿電價政策轉為浮動式電價政策,后續配合配套分布式市場化交易(隔墻售電)政策,國內市場化平價新能源裝機需求將再次觸發。
三是競價模式為新能源消納打開空間,競價模式下發電項目的上網優先權由邊際成本決定,新能源邊際成本最低。
電價形成機制迎來“質變”
2015年,新一輪電力市場化改革正式啟動。當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隨后一系列電力市場化改革舉措出臺。
進入2019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不斷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
2019年1月,江西試點“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市場化定價機制。6月27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進一步開放電力市場交易,支持中小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
8月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指出,統籌協調電力中長期交易與現貨市場,對于優先發電、優先購電,根據市場建設進展納入中長期交易。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表示,上述文件的發布,加速推進了電力市場化建設。在經營性電力用戶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意味著沒有計劃電量,大部分電量在市場上按供需關系撮合。這將對電力市場的供需雙方產生明顯影響。
光大證券研報認為,電價形成機制迎來“質變”。多年以來,電力行業因電價機制的非市場化而被產業投資者、二級市場投資者所詬病。中長期看,全面放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將占主導地位。電價由發電成本和電力供需情況決定。電價形成機制的改革將引發電力股投資框架的變化。隨著清潔能源比例和電力市場化程度提升,清潔能源的價格競爭日趨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