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人,電力市場的競爭力度越來越大,用戶可以自主選擇售電商進行交易,在這個背景下,給電價帶來較大的影響。再加上各種新能源的出現,導致電力市場化程度不斷加大。
一、我國銷售電價現狀及存在問題分析
我國目前實施的電價結構和水平相對來說有較高的公平性,這是基于政府的公平性目標進行確定的。但這個結構在具體實施時反映出市場對電力的供求能力不足,使得用戶消費水平不高,存在很大的電力浪費情況,無法有效引導用戶合理消費。銷售電價是指電網供電企業對用戶銷售的電力的價格,一般來說是由政府規定的,有兩種銷售計價方式,包括單一制電度電價(針對的是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和兩部制電價(針對的是工商業用電及其他用電)兩種方式。綜合來看,我國銷售電價存在以下問題:
交又補貼現象嚴重
主要是電力需求之間存在很大的地區差異和個體差異,不同用戶之間對于電力的需求不一致,因此產生的電價不穩定,呈現波動趨勢發展。因為用戶本身的不同,因此產生的電價計價方式也有很大差異,使得不同用戶之間電價存在嚴重的交叉補貼,無法形成公平的電價。
按照我國實行的計價方式,存在的交叉補貼有三類,一是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用戶的補貼;二是高電壓等級用戶對低電壓等級的補貼;三是工商業用戶對居民和農業用戶的補貼。因為電力行業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考慮到維持社會穩定和兼顧公平,政府一般會在地區之間和電壓等級之間調控電價,以此降低落后地區和低電壓等級用戶的用電負擔,還有就是也會在居民和工商業之間調控電價,以此降低居民用電負擔。但這個過程的實施造成了較多的交叉補貼現象,對部分用戶來說出現了較大的損失。
不同電壓等級之間差價較小
因為我國目前的電價制度有一部分是在電壓等級之間進行分別計價,按照不同的電壓等級有各自的計價標準,不同發電方式對于電壓等級的計價也存在較大差異,而且兩種計價方式規定的電壓等級價格各不相同。但具體價格標準上對于不同電壓等級之間的差價較小,基本上只考慮了線損因素,也就是說高低電壓等級之間的電價差距較小。這就無法體現出不同電壓等級的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的差異,畢竟相對來說,高電壓等級所需的投資成本和運營成本相比的電壓等級要高出很多,如果計價時不考慮這方面因素,很容易導致高電壓等級的投資和運營出現虧損現象。
基本電價制度不完善
我國目前的計價方式包括單一制電度電價(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和兩部制電價(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兩種方式。在實際生活中,因為我國還是普通居民用戶和農業生產用電占大多數,因此已經實施的基本電價制度以單一制電價制度為主,兩部制電價的用戶較少,所出現的基本電費比重也偏小。
在這里實行的基本電費計價形式也主要是按照容量計費。兩部制電價由容量電價和電價兩部分構成,前者是根據邊際成本和少量收益構成,通過科學運算方式,確定電網的平均年容量電價;后者是根據變動成本和合理收益而定。相對來說,兩部制電價更符合我國的情況,而兩部制電價制度缺乏的現象就導致電價計價制度不合理,存在很大的浪費和不公平現象。
銷售電價制度不足
一方面體現在峰谷時期的分時電價、豐枯季節的電價缺乏及時的動態調整機制。對我國來說,峰谷分時電價是結合電網供電和用電的曲線變化,將之分成不同時段,然后分別規定不同的電價計價標準,主要目的就是減少高峰期用電,增加低谷期用電,盡量保證用電曲線平穩,這樣可以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但在具體實施時,對于峰谷分時電價的調整不太及時,無法在出現低谷、高峰時及時適用相應的電價水平,造成較大的供電壓力。還有就是豐枯季節的電價調整動態性不足,特別是對于夏季天熱用電高峰期的調整不夠及時。
另一方面體現在可中斷電價、可靠性電價的推行范圍較小,對于優質優價的原則體現不足。這使得用電高峰期無法保證電力供需平衡,或者不能及時給予用戶補償,配電可靠性降低。
可選擇性銷售電價制度少
因為考慮到不同用戶對電力的需求不同,對電力的看法也有較大差異,為了提升服務質量,最好能夠讓用戶自己決定選擇銷售電價,這樣將電價責任歸屬到用戶身上,可以避免電力公司的損失,盡可能滿足用戶多樣化的服務需求,提升用戶的服務滿意度。
但就目前來說,面向用戶提供的可選擇性銷售電價制度較少,很多用戶都不清楚不同銷售電價制度之間的差異,而是直接選擇電力公司提供的制度。這對于一些用電需求很大的企業來說不太有利。建立多種結構有選擇性的電價制度,可以增強用戶對于遵守用電制度和提高電力利用率的內在動力,是調節需求側管理效益在供電公司與用戶之間合理分配的有效手段。
二、銷售電價改革展望
1.開放售電市場
縱覽世界各國,許多國家部分開放或全部開放了售電市場,對我國來說,需求側改革也是部分開放售電市場的趨勢。進行銷售電價制定,可以對不能自由選擇供電商的用戶由政府負責進行電價管制,這一點主要是針對普通居民用戶;對于可以自由選擇供電商的用戶,銷售電價主要依靠市場競爭機制形成,在政府宏觀調控(主要是限定平均電價水平、限定最高電價的上限,推行需求相應項目等)的基礎上,由售電商向用戶提供多樣化的銷售電價套餐,比如說.實行多種計價制度統一進行計價。
2.用戶側改革
銷售電價改革需要電力公司向用戶提供合適的價格信號,吸引更多的用戶群體,擴大電力用戶范圍。同時,售電方還要注意增加與用戶的互動和交流,收集用戶的用電需求和意見,促進能源消費革命。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一方面,售電方需要考慮原來的電力系統運行方式和電價制度對于電力市場機制下的銷售電價機制的影響。另一方面,售電方的銷售電價機制需要結合市場模式、交易方式、輸配電價等,形成適宜的機制模式,并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逐漸優化,實現動態化機制發展。
3.降低操作成本
因為電力用戶的組成比較復雜,因此對于用電的需求差異較大。采取不同的銷售電價機制,售電方還需要考慮合理降低操作成本,優化設計銷售電價。
首先,售電方要確保售電企業合理成本的回收,并能在銷售電價機制的基礎上獲取較多的利益。
其次,銷售電價的設計需要反映市場的供需規律,也就是說,售電企業需要為用戶提供及時準確的價格信號。
再次,是銷售電價的設計要盡量簡單、實用,方便計量和結算,同時也需要便于監管,以方便進行一段時間內的銷售電價統計。
另外,還能確保各個行業和用戶的電費符合真實用電情況,為用戶提供高效優質的供電服務。
最后,是要保證相應的技術和資金層面的支持。銷售電價的設計,特別是比較精細的銷售電價方案,對于技術和資金的要求較高,相關單位必須提供充足的技術和資金支持來支撐銷售電價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實際的技術需求和經濟水平的高低,進行銷售電價設計需要分階段進行,也就是說要適應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
總之,電力市場化水平逐漸提升,售電企業應在需求側管理方面對涉及到的銷售電價進行分析和研究,選擇合理的銷售電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