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電力市場是電力生產、傳輸、使用和銷售關系的總和。狹義的電力市場是競爭性的電力市場,即電能生產者和使用者通過協商、競價等方式就電能及其相關產品進行交易,通過市場競爭確定價格和數量的機制。
競爭性的電力市場具有開放性、競爭性、計劃性和協調性,要素包括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市場載體、市場價格、市場規則等。
市場成員
電力市場的參與者和利益攸關方,包括市場主體、市場運營機構和系統運行機構。市場主體:符合電力市場準入規則的企業,作為參與電力市場競爭及運行的競價實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和電網企業。市場運營機構: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構建保障交易公平的機制,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公平優質的交易服務,確保信息公開透明,促進交易規則完善和市場公平的機構,又稱電力交易機構,或電力交易中心。電力系統運行機構:執行市場交易計劃,負責電力系統運行調度及電力系統的實時平衡,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優質經濟運行的機構,又稱電力系統調度機構。
競爭性的電力市場
分為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批發市場是指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售電公司開展直接交易等電力衍生品交易的市場,是進行大宗電力交易的市場。零售市場是指在批發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售電服務,零售用戶有權自主選擇供電商的售電側市場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