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明確提出的電改任務之一。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也是正在推進、落實的重要工作。
但總有人表示擔心甚至提出質疑,“增量配電網會導致電網碎片化”即是其中之一。
那么,這種擔心有道理嗎?
筆者進行了一點分析,發現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增量配電業務的開展,主要是豐富和增加了配電網的經營主體,并不會導致電網碎片化。
主要理由如下:
1、從規劃的角度看,不會導致電網碎片化。
根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等文件的規定,增量配電網規劃編制工作由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增量配電網絡應符合省級配電網規劃”“增量配電網項目須納入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編制的配電網規劃”。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的增量配電網是整個電網規劃的一部分,并不是由試點項目任意而為、各自為政,因此,筆者覺得很顯然,通過規劃引領、規劃管控,可以保障電網的整體性。
2、從核準的角度看,不會導致電網碎片化。
跟大電網的項目建設程序一樣,增量配電項目的建設也需要得到政府部門的核準,并不是想建就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統一的行政管理手段,對各類電網企業都具有同樣的約束力。
3、從聯網的角度看,不會導致電網碎片化。
增量配電網不是孤網,是與公用電網互聯互通的電網。這一點,筆者發現多份電改文件已經要求得很清楚了。電網的物理連接并未中斷,所謂“碎片化”的物理基礎并不存在。“一個聯網的碎片化電網”顯然是不符合邏輯的。
4、從調度的角度看,不會導致電網碎片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通知》(發改經體〔2019〕27號),“增量配電網并網運行時,按網對網關系與相關電網調度機構簽訂并網協議”,因此,增量配電網跟大電網一樣,也要接受電網調度機構的統一調度,并非一個孤立的存在。
5、從運營的角度看,不會導致電網碎片化。
根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等文件的規定,增量配電網跟大電網一樣,需要按照國家標準或者電力行業標準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供應,提供各種服務、承擔普遍供電等全部義務,基本的運營要求跟大電網也是一樣的。
6、從監管的角度看,不會導致電網碎片化。
增量配電網絕非法外之地,也要跟大電網一樣接受監管機構、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有人擔心,配電網數量的增多會增加監管難度,造成監管難題。但筆者覺得或許從另一個角度看更有積極意義。
眾所周知,對具有壟斷性質的管網型企業的監管是世界性難題,尤以監管俘獲和信息不對稱最為人詬病。這種情況下,配電網數量多的益處就會顯現出來:提供虛假信息的主體可能會增多,與此同時,提供真實信息的主體也會增多。不同樣本的比較、多個主體的競爭,更容易降低監管俘獲的概率、增加獲取真實信息的途徑,達到比較競爭的目的。否則,一旦數量過少,監管對象之間很容易達成同盟,共同俘獲監管。
管一個,比管一堆,更難。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