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增量配電業務成為新電改的重要關注點。2018年3月2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同時公布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通知中規定了在一個配電區域內,只能由一家售電公司擁有該配電網運營權。由此,電網企業如何遴選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如何在增量配電項目公司實現有效參與、如何形成增量配電項目公司基本運營模式,對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和電網企業未來發展意義重大。
增量配電項目遴選指標體系
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正逐步深入推進,電網企業參與增量配電試點項目已明確要求“采取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方式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參與試點項目已成必然。在增量配電項目遴選的過程中,應考慮到各方面影響因素,對事前待選的增量配電項目進行綜合性評估,以評價項目的遠期收益效果,并做出決策。本文通過宏觀環境、效益分析、風險評價三種維度,對事前影響增量配電項目遴選的因素進行分析。
宏觀環境指標
政策環境。政策環境以收集增量配電試點項目政策意見為信息基礎,其中主要包括與配售電市場需求、競爭主體、配售電業務資源等直接相關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因素。調研待選試點區域的產業集群未來發展方向和試點區域重點行業的政策意見及未來發展趨勢,分析政策環境有助于分析增量配電業務在待選區域發展的可能性、適應性以及與相關產業合作的需求度。
經濟環境。經濟環境是決定增量配電項目在試點區域開展的宏觀經濟基礎,其主要包括經濟發展水平和未來經濟走勢。經濟發展水平在評價過程中體現為增量配電試點區域的產業發展規模、水平和區域總用電量上;未來經濟走勢一是指政府對該區域的預期經濟走勢,二是指試點區域在發展增量配電業務后產生的新經濟增長點。
經濟/社會效益指標
經濟效益指標。對增量配電網投資項目而言,建議選取財務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和負荷增長率作為主要的評估指標。為了避免或盡可能減少風險,要分析不確定性因素對項目經濟評價指標(財務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的影響,以確定項目經濟上的可靠性。預期負荷增長率是為了衡量試點區域的用能潛力,該因素將影響配電網供電能力與擬建規模、電力增值業務類型和開展條件、價格及銷售收入預測等。
社會效益指標。社會效益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一是能耗結構角度,通過預測區域能源消費品種、生產品種結構的變化,分析開展增量配電業務產生的節能降耗效益;二是產業結構角度,分析開展增量配電業務對試點區域產業結構轉型的積極意義;三是供電責任角度,分析配售電公司的安全可靠優質供電責任履行情況。
風險評價指標
政策風險。政策風險主要分析直接影響增量配電政策和區域行業政策變化會給增量配電項目公司未來發展帶來的風險。
市場風險。市場風險包括行業發展風險和用戶需求變動風險。行業發展風險是指區域內重點行業發展形勢下跌對試點區域內負荷總量、行業結構、市場環境等帶來的不利影響。用戶需求變動是指合同約定的企業大用戶不能如期入駐/建設完成造成的企業經營的風險。
技術風險。技術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當建設環境較為惡劣,輸配電設施需要采用特殊方法維持運轉時發生的建設風險;二是企業運營過程中因技術問題、安全規范問題產生的運營風險。
增量配電項目公司發展模式建議
一是增量配電項目公司應獨立運營。根據公司法,增量配電項目公司組織機構應包括三部分內容,即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
決策機構:決策機構主要包含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股東大會是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重大問題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表達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場所和工具。增量配電項目公司股東大會應由出資籌建公司的全體股東組成,一般包含國家電網公司、民營資本、地方國企、上市公司等,股權結構由股東出資比例商議決定。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準方才有效。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議制機構。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除股東大會擁有或授予其他機構擁有的權力以外,公司的一切權力由董事會行使或授權行使。
執行機構:公司執行機構是指由公司高級職員組成的具體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一個執行性機構。增量配電項目公司建議設立包含生產銷售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采購部、營銷部、綜合管理部、發展策劃部等的職能部門,并設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職位等,共同構成公司的執行機構。
配售電業務的營業區域相對較小,但因承擔保底供電業務、配電業務、售電業務等,業務系統較為龐雜。因此,建議增量配電項目公司在企業組織架構模式選擇時采用扁平式結構,通過減少行政管理層次,裁減冗余人員,建立一種緊湊干練的組織結構。配售電公司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或其他售電業務,更需要落實到具體的組織中,扁平式結構在組織設計中需要起到如下的作用:一是承接配售電戰略與業務對組織的需求;二是可以實時響應市場變化的要求;三是實現市場擴展與管控的平衡;四是滿足高效化與成本的雙向需求;五是實現招聘配置,保障組織易執行、可落地。此外,扁平式結構有利于縮短上下級距離,密切上下級關系,加快信息縱向流動速度,降低管理費用,提升管理效率。
同時,在增量配電項目公司運營方面,公司初始階段,公司組織結構尚未健全,供電區域內用戶較少,電量需求不大,公司運營業務前期人員成本、經營管理成本較大時,可根據運營管理需求及經濟性分析,在保證公司獨立決策的前提下,選擇具有競爭力的市場化資源,開展市場化委投運營工作;當公司組織結構健全、業務成熟、電量需求穩定后,根據公司發展,實現公司獨立運營。在保證公司獨立性的前提下,以最經濟的手段運營管理公司。
監督機構:公司的決策權和管理權大部分集中在少數人手中,這是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效率的需要。為了防止他們濫用權力,違反法律和章程,損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及股東要對他們的活動及其組織的公司業務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這種監督權由公司的監督機構來執行。增量配電項目公司的監督機構主要指監事會或者監事職權部門,主要實行的監督職責有: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是增量配電項目公司應嚴格管理配電區域。《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對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做出了明確界定。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是指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向用戶配送電能,并依法經營的區域。
通知中確定了配電區域的唯一性、區域性和一致性。唯一性:在一個配電區域內,只能由一家售電公司擁有該配電網運營權;區域性:配電區域原則上應按照地理范圍或者行政區域劃分,應具有清晰的邊界;一致性:配電區域劃分應與國家能源政策相銜接,原則上應與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公布的各類能源示范項目中已包含增量配電業務并明確了供電范圍的保持一致。
由《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可知,增量配電項目公司應嚴格按照試點確定的配電區域開展配電業務,并保障增量配電公司的配電經營權益。當增量配電試點項目劃分區域內存在由非本區域配電網運營主體投資建設并運營的存量配電網資產,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嚴格按照管理條例,與存量配電網資產的所屬單位進行積極協調,采用《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通知中規定的參股共同運營、出售、租賃、厘清資產等辦法嚴格劃分配電網運營區。
三是增量配電項目公司應發展多元化業務。增量配電公司的主要盈利點集中在配網服務、電力交易和增值服務三方面。
配網服務方面,增量配電項目公司作為區域內提供供電服務的唯一一家公共事業性企業,配電服務費是增量配電公司供電服務的固定營收來源之一,同時是項目公司吸引用戶的基礎手段。項目公司在保證合理盈利范圍內,積極提高運營效率,提高供電服務水平,打造公司服務及品牌效應,促進公司供電區域內負荷增長。
電力交易方面,增量配電公司運營期內可以通過代理供電區域內外的大用戶直供電、購售差價等方法創造盈利點,在運營遠期考慮區外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積極參與電力市場化、專業化運營,增加電力交易盈利,擴大項目公司的市場影響力,通過推進區域外市場化業務提高項目公司知名度。
增值服務方面,增量配電公司應根據供電服務區域的能耗結構和產業結構特征,積極開展綜合能源服務,如開展區內余熱、余氣發電;用戶用電規劃、節約用能服務;智能用電、優化用電、需求響應等;用戶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用戶用電設備的運行服務等,通過增值服務挖掘供電區域內的盈利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戶用能成本,進一步提高供電區域內服務水平。
通過在運營現階段和遠期促進增量配電項目公司的業務多元化發展,一方面為增量配電項目公司提供更長效的創新型盈利點,另一方面促進構建了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區域供能體系,提升區域乃至全社會的能源系統運行效率。
四是增量配電項目公司應建立規范化、市場化管理運行體系。包括完善管理標準和推進市場化運作兩方面。一是優化完善增量配電項目公司運維檢修管理標準,實施行業統一的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在項目公司內推進設備巡檢、維護、操作等一體化管理,加強安全、質量、進度控制。二是加強業務的市場化整合,優化配置項目公司人力資源,實施業務專業化分工,并與專業化電力運維檢修單位建立合作關系,加強業務管理,利用市場化資源推進業務實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項目公司運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