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 | 0評論 | 3540查看 | 2018-07-26 10:21:28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明確提出,“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
中發9號文發布以來,增量配電改革試點探索進展如何?是取得了初步成效,還是遭遇了較大阻力?社會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進入配電業務前景如何?帶著這些疑問,讓我們細細道來~~
(一)增量配電改革艱難推進
2016年10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2016年11月,首批105個增量配電項目改革試點出爐。2017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召開的電力體制改革座談會指出,下一步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主要是“四個有序加快、四個規范、四個加強”,其中就有“有序加快放開配售電業務”。7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又發布《關于請報送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第一批試點項目應于9月底前完成項目業主確定,開展項目實施工作。9月底前仍未確定項目業主的項目,將不再保留試點資格。對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工作的有力督促和密集推動,體現出國家層面對進一步推進該項工作的迫切。
隨后,2017年8月10日,重慶在全國率先推出了增量配電試點項目業主市場化優選方案,并在北京通過評審驗收。接下來,全國又有約15個項目發布招標或競爭性磋商公告。比如2017年9月1日,云南華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華坪工業園區增量配電網項目”確定業主公開招標。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全國第一批106家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已有57家確定項目業主,32家試點正在招標或延期招標,17家試點尚未獲悉消息。這標志著在推進增量配電項目改革試點工作方面,各地又向前邁進了一小步。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工作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
此項工作涉及到業主優選和配網規劃,以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項目論證、項目核準、項目建設、接入主網、配電價格核定、供電業務許可證核發等一系列事項,程序繁多、時間漫長,既牽扯法律、法規、政策上的界定,又涉及空間區域上的物理分割,更為重要的一點是關系到有關方利益的重新分配。
(二)電網企業以外的存量配網已獲得供電業務許可證
近兩年來,尤其是在首批增量配電項目改革試點名單出爐后,有多家非電網企業獲得了配電網經營權或以參股方式得以運營配網。
2016年7月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供電有限公司獲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主營前海蛇口自貿區的配售電業務
2016年7月25日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獲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2016年8月11日包括陽煤集團在內的山西省5家企業獲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2016年12月廈門自貿片區港務電力有限公司獲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主要負責港口電網運營、調度與管理
2017年4月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吐魯番新能源城市微電網示范項目成為我國首個獲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微電網
梳理上述項目可以發現,那些擁有自備電廠和配電網的大型國有企業,以其擁有雄厚的資金、完備的電網資產、歷史形成的穩定供區和電力用戶、長期的電網運營經驗,獲得配電網運營權可謂水到渠成,這從其項目落地時間與試點名單出爐時間的高度同步甚至超前就可見一斑,如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廈門自貿片區港務電力有限公司、陽煤集團等。
另外,一些非電網企業類國有能源企業擁有雄厚資金實力和大量的專業人才儲備,它們依托能源行業新興業態項目業主的身份也能順利躋身配網經營領域,如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吐魯番新能源城市微電網示范項目。
而這其中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供電有限公司獲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則更具示范價值。該公司由深圳供電局、招商局地產、中廣核深圳能之匯、文山電力和深圳前海控股共同出資組建,深圳供電局控股,成為全國首家增量配電網混合所有制企業。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供電有限公司實現正常運營,為社會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配電領域提供了有益借鑒,對推進其他園區增量配電改革項目試點具有重要意義。
現行電力法律和規章明文規定,一個供區只允許存在一家供電企業,而供區的劃分又往往以行政區劃為單位。雖然國家將部分園區配網以行政力量劃為增量,但事實上對于增量配網的界定,各方尤其是電網企業還有不同的解讀。由此可見,我們的立法工作已經滯后于電改步伐。
(三)社會資本已有投資配電業務 但民營資本鮮有身影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落地的增量配電改革試點項目中,盡管出現了社會資本,但多為國有資本,還很難發現民營資本的影子。這是因為增量配網改革試點項目政策性強、技術性要求高、資金投資量大、涉及環節多且復雜。
據此,展望到2020年,與有序放開增量配電項目的法律、規則制修訂工作將會啟動,這也是對9號文中“繼續深化對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制研究”的呼應。部分存在運營配電項目事實的大型中央企業或者地方國有企業能夠順利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合法開展增量配電項目運營(即兩大電網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網在改革中視同增量配電網)。大型園區的增量配電項目能夠以電網資本控股、其他央企資本和地方國有資本參股的方式實現落地;但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紀要(2017年8月22日)已明確要求,電網企業應采取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方式參與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第一批試點項目電網企業控股、參股的項目不得超過50%,原則上不搞絕對控股。民營資本或可以參股形式進入配電領域,但要形成控股或獨立運營配電網,且有能力與傳統電網企業實現多足鼎立之勢恐難在短期內實現,至少需要一個探索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