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3324查看 | 2017-12-06 10:55:06
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規范開展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與前不久召開的“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提出的第二批120個試點項目相比,最終名單只有89個試點項目,減少31個。同時,《通知》透露,其它上報的試點項目,經研究后符合條件的另行批復。記者了解到,第一批試點項目105個,后來通過研究復函僅補充一個項目——寧夏寧東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共106個。同時,第二批試點的分布地區也從第一批的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減少至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這反映出國家相關部門對增量配電改革試點將更謹慎、重視,并將加強監管。
另據悉,“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已提出,將啟動第三批試點工作,2018年上半年實現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可以預見的是,電改將穩步深化推進。
明確要求避免重復建設和交叉供電
據了解,自從2016年11月2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以來,第一批增量配電改革試點相繼落地,同時出現了爭議并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增量配電業務試點范圍劃分存在困難,電網企業認為存量資產可以滿足試點區域供電需求,新增配網屬于重復建設;增量配電項目接入電網存在障礙;有試點項目認為增量配網等同于公用電網,可以從發電企業直接引入電源等。此外,第一批試點還反映出相關配套機制未跟上改革步伐,如增量配電價格機制及核定方法有待進一步明確、增量配網的電網定位等。
對此,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在第二批增量配電改革試點中明確,將加強對試點項目的審核,依照管理權限做好項目核準工作,依法對項目建設和運行加強監管;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責任明確的原則,以及增量配電區域劃分相關辦法,劃定試點項目的供電范圍,避免重復建設和交叉供電,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等。
《通知》明確指出,增量配電網原則上指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不涉及220千伏以上輸電網建設。這與國網界定一致,此前國網相關人士曾向記者表示:“大的220千伏輸電網不能放開。”
電網企業須與社會資本合作參與試點
“電力體制改革專題會議”已提出,將擴大混改試點,每個省(區)有多種經濟成分、多種所有制的試點項目。
記者梳理后發現,在第一批106個增量配電試點項目中,不僅有開發區、工業園區,還有學校、礦區、油田等,可謂多處開花。相比之下,第二批試點項目明顯以園區為主。從投資主體看,第一批試點項目有國有電網企業獨資、國有電網企業與社會資本成立混合所有制聯合競標、其他傳統能源資本獨資、民營資本控股等多種形式,尤其是售電公司積極參與增量配電競標。而第二批試點明確,電網企業擬參與的試點項目,應采取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方式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
《通知》明確,試點項目涉及的增量配電網應與公用電網相連,不得孤網運行。試點項目內不得以常規機組“拉專線”的方式向用戶直接供電,不得依托常規機組建局域網、微電網,不得依托自備電廠建設增量配電網,防止以規避社會責任為代價營造低成本優勢。
同時,禁止將公用電廠轉為自備電廠。試點區域內的電力用戶應當承擔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補貼,由配電公司代收、省級電網企業代繳。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電力用戶,不得以試點名義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各方面的協調溝通,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搞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發揮試點的示范引領作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編后
增量配電業務放開是新一輪電改的重要內容,是對標,重在引入社會資本,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提高運營效率。改革、發展、穩定三者相互依存、互為條件,穩定是前提,這就不難理解為何第二批試點不僅比第一批少,也比原計劃少了,這反映出政府相關部門對增量配電的謹慎態度。
與明顯屬于可競爭環節的售電側試點改革相比,配電屬于自然壟斷環節,具有顯著的規模經濟性和范圍經濟性,獨家經營要比多家經營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而且,從經濟學上講,競爭、監管,哪種手段向社會釋放的紅利大?顯然是監管,過度競爭就是浪費。然而,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政府對增量配電的監管都是一個難題,沒有可借鑒的經驗,因此我國持續推進增量配電改革試點,不僅是對電力市場的重塑,也是對政府監管能力、執政能力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