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3165查看 | 2018-07-04 09:37:49
國家審計署日前公布的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華集團”)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14年至2016年,神華集團所屬36個煤礦超核定生產能力開采原煤1.03億噸,相當于產煤大省河南2016年全年的煤炭總產量。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調研發現,重組前已是全國規模最大煤炭生產商的神華集團連年“違規”超能力生產在業內并非孤例。盡管煤礦超能力生產在國家層面被定義為“重大安全隱患”,同時在去產能政策的調控下,近年來煤礦超產的情況有所減少,但仍不在少數,甚至成為“見怪不怪”的行業“潛規則”。
多次因超產遭“點名”
成立于1995年的神華集團一直是煤炭行業的“龍頭企業”,業務涉及煤炭生產和銷售、電力生產及供應、煤化工、運輸以及港口等全產業鏈。2017年8月28日,經報國務院批準,神華集團與中國國電集團合并重組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國家能源集團”)。
記者日前致電國家能源集團宣傳部門的一位負責人,試圖進一步了解1.03億噸超能力生產整改情況,但得到的答復僅為“以統一發布的整改情況說明為準”,并稱“這事兒你們就別跟了”。
事實上,這并不是神華集團第一次因超能力生產被“點名”。國家審計署公布的該集團2013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2009年—2013年間,神華集團下屬48家煤礦超核定生產能力違規開采煤炭4.84億噸,其中僅2013年就超采1.41億噸。
2010年,時任神華集團神東煤炭分公司董事長的翟桂武在該公司三季度經營分析會上曾明確表示,“目前我們的大部分礦井均為超能力生產,部分主力礦井證照不齊全。”
對于此次被“點名”,國家能源集團的反應十分迅速。
就在審計結果公布當日,也即6月20日,該集團即在其官網上發布了整改情況說明,稱集團已要求各有關單位在前期整改成果的基礎上,全面整改相關問題,并要求問題涉及單位嚴格按照整改任務分解要求,“逐項研究,逐項細化,逐項落實,不留死角,確保整改到位”。
據國家煤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煤礦生產能力分為設計生產能力和核定生產能力。簡單來講,設計生產能力是指新建煤礦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并經政府部門批準的生產能力;而核定生產能力則是指煤礦經過技術改造、經相關政府部門核定后的生產能力。
關于超能力生產的危害,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煤監局于2015年發布的《關于嚴格治理煤礦超能力生產的通知》明確指出,“超能力生產違背煤礦生產規律,是煤礦安全重大隱患,同時嚴重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加劇煤炭供需失衡矛盾。”
違規成本長期偏低
一位不愿具名的原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咨詢中心工程師指出,神華集團屬于央企,國資委每年對其都有業績考核。在2013年—2016年煤炭行業形勢不好的時候,神華集團只能依靠其邊際效益高的優勢,以量補價,保證效益。
記者查閱神華集團業績發現,2013年,該集團上市公司中國神華凈利下降5.8%;2014年降幅擴大至19.4%,這一比例在2015年進一步升至56.9%。
但在此之前的2009年—2013年,煤炭行業仍處“黃金十年”,神華依然長期超能力生產。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教授邢雷認為,煤礦超能力生產主要與市場形勢有關,用電需求增長時,煤炭需求也隨之增加。一些正在生產的煤礦便在利益驅使下超能力生產以滿足市場需求。
與經濟收益緊密相連的,是偏低的煤礦超能力生產違法成本。
記者了解到,按照2014年頒布的《關于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范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要求,煤礦超能力生產問題一經發現,即責令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并對煤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顯然,50萬—200萬元的處罰相對于超能力生產帶來的利益來說,算不了什么。”前述不愿具名的原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咨詢中心工程師認為,很多煤礦寧可交罰款了事,也要超能力生產,違法成本太低是導致超能力生產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前幾年煤礦超能力生產很嚴重,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為了“好看”的財稅報表,部分地方政府甚至“默許”煤礦超產。
臨近發稿時,記者機緣巧合采訪到國家能源集團總經理凌文。他表示,治理超能力生產是國家去產能政策中的一個小細節,超能力生產確實不合規定,國家能源集團會積極整改。但他同時表示,國家能源集團的煤礦大部分都是優質、安全、環保的產能。此前因一些問題無法取得證照或核增產能,希望國家相關部門能盡快讓這些煤礦的產能通過核增,加快優質產能釋放。
監管強化效果仍待觀察
記者注意到,國家煤監局曾于2016年組織了一次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其中點名提及神華寧煤集團羊場灣煤礦存在“剃頭下山”開采問題。
但這顯然不是神華集團2016年煤礦超能力生產的全部。
“專項監察一般是抽查,但我們去的時候不一定能查到這些超產煤礦。”國家煤監局的一位負責人坦言。
近年來,隨著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相關部門對煤礦超能力生產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從此前的以罰為主,到2017年的“3個月內發現2次或2次以上存在超能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再到今年進一步強化為“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煤炭戰略規劃研究院副院長吳立新認為,受監管強化影響,國有煤企當前基本都在按核定生產能力生產。
但記者發現,近年來煤礦超產案例仍不在少數。如山東一煤礦2017年3月產量超計劃13%,被罰58萬元;同年,山西三煤礦因超能力生產被停產、扣證、罰款;霍煤集團南露天礦2016年因超能力生產被國家煤監局點名……
而就在剛剛過去的6月,國務院安委辦稱,今年4月以來,全國煤礦接連發生多起較大事故,反映出一些煤礦在災害沒有得到有效治理的情況下,超強度超能力組織生產。
一位不愿具名的煤炭行業人士表示,2016年下半年來煤價回升,需求也出現復蘇跡象。煤礦難免出現超產沖動,控制超能力生產的任務依然艱巨。
“除強化監管外,還要科學核定煤礦生產能力。”在談到如何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這一問題時,山東煤監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
這一觀點得到了林伯強的認同。他認為,目前我國煤礦的設計產能、核定產能不能真實反映煤礦的實際生產能力。“這不僅讓大家對煤炭供應量產生誤解,也給監管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