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3177查看 | 2017-01-20 10:26:59
2016年,在電力過剩加劇的形勢下,電力體制改革風起云涌,地方電力體制綜合改革和有關業務改革試點方案紛紛推出,但總體上還是雷聲大雨點小。配電網業務改革方案遲至2016年第四季度推出,比其它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晚了將近一年。但這位“遲到者”卻釋放出電網輸配分開、產權制度改革及監管改革的重大信號。
激烈博弈中強力推出
電改“9號文”明確,要“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按照有利于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這實際上是實施輸電和配電業務分開的重大信號。同時,要求“繼續深化對區域電網建設和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制研究”,暗示當時對包括輸配分開在內的輸配電體制改革存在爭議。但是,輸配電體制改革的“發令槍”已響,突破點聚焦在增量配電業務放開上。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電改配套文件過程中,在輸配電體制改革方面明顯存在激烈博弈。2015年11月26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涉及至少9個國務院部委辦局參與制定并經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級聯席會議(電力專題)審議通過的6個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包括輸配電價改革、電力市場建設、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售電體制改革及燃煤自備電廠監督,唯獨沒有涉及配電業務。為何如此,值得玩味。
時隔近一年,2016年10月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發布,正式將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納入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2016年11月2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規范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580號),確定了第一批105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2016年12月8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頒發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6】353號),標志著配電網業務改革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釋放電網深度改革重大信號
第一,放開配電網業務,實際上是對增量電網實施輸配網業務體制分離,可為存量電網輸配網業務體制分離積累經驗。
增量配電網業務可由社會資本控制,新的市場主體獨立投資、建設、運營、核算,完全脫離了原來電網企業的控制,新的市場主體與電網企業是法人之間的經濟關系,配電業務與輸電業務在體制機制上完全分離。
這種徹底性的輸配電體制分離,完全不同于曾經嘗試的電網內部單獨核定輸配電成本、單獨核算輸配電業務。在原電網體制內實施相對獨立的輸配電業務分開很難,不能有效控制資源浪費和轉移,擺脫不了原電網內外部環境,解決不了內部人控制問題和信息不對稱問題,分辨不出配電網投資、運營效率的高低。
可以預期,增量配電網投資和運營效率的提升,必將進一步推動存量配電網投資和運營效率的提升,進而推動整個電網效率的提升。此外,配電業務的放開也可能加速電網輸配電業務的體制性分離,甚至觸發對輸電網體制的改革。
第二,配電網向社會資本開放是電網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在此輪電力體制改革中,首次推出了電網產權制度改革措施。即產權向社會資本開放,這將實現產權多元化、民營化或私有化。
產權的多元化甚至民營化,是改革反對者的核心論據。他們認為,民營化會推高電價,在國家救災等緊急狀態下國有企業能更好發揮作用。但支持者卻認為,產權向社會資本開放,恰恰能夠改善企業治理結構,“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提高配電網運營效率”。
所以,總體來講,如果改革試點成功,存量電網資產產權多元化將為期不遠。
根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配電網原則上指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配電網業務是指對以下三個方面增量或存量配電網的投資、建設和運營:1、滿足電力配送需要和規劃要求的增量配電網;2、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資增容擴建的配電網;3、除電網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存量配電網。
第三,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實質上是全方位引入市場機制,必然倒逼電網監管體制加快改革。
這次配電網業務改革,不僅在投資(包括產權多元化)、建設、運營等環節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而且還要推動政府加速配電網企業績效、配電價格監管等方面改革進程。
一方面,根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增量配電網”,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創新運營機制和服務方式,以市場化、保底供電等多種形式向受托用戶售電”。
但另一方面,監管體制改革顯得更為重要。在項目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機制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確定(增量配電網)項目業主,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工期、供電范圍并簽訂協議。”換言之,如何引入市場機制,提高辦事效率,是政府需要繼續解決的一個問題。
在運營方面,配電網運營者在其配電區域內從事供電服務,其核心內容應包括“向各類用戶提供電力普遍服務。公開配電網絡的運行、檢修和供電質量、服務質量等信息”,“向市場主體提供配電服務、增值服務”,“向非市場主體提供保底供電服務”。實際上,在監管層面政府應該實施績效激勵監管,把供電質量、服務質量等配電業務質量與配電收入掛鉤,這是政府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
電價監管制度改革是監管制度改革最核心內容。根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由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改委備案。配電價格核定前,暫按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扣減該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執行。”
但現行成本加成定價方式并不利于促進企業提高投資和運營效率,也很難解決監管信息不對稱問題。以監管期內價格限制、價格招標或對標定價為核心輔助績效激勵的綜合定價方式,應是配電價格監管改革探索的方向;同時,應引入有效的社會公開監督,建立健全監管會計和監管審計制度。
監管改革決定成敗
衡量配電網業務改革成敗,關鍵是看能否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提高配電網運營效率,提高供電質量和服務質量,降低用戶購電成本。配電網業務改革面臨極大的失敗風險,關鍵在監管體制機制改革。
第一,市場環境系統性改革是配電網業務改革成敗的關鍵。
根據改革安排,政府有關部門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這些部門應該切實轉變觀念,提高專業水平,系統地重建配電網市場主體的市場環境,建立健全廉潔高效監管機構。監管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市場化的配電網價格形成機制及配電網績效激勵機制;同時,分開競爭和非競爭性業務,建立監管會計等有關信息披露、報送制度,引入社會監督,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切實加強市場主體培育。對配電網建設和運營市場主體,在金融、財政、稅收、工商、技術、人力等方面給予大力政策支持,對短板專業要加強指導、培訓,逐步使其具有與電網相抗衡的各種資源。
第二,科學確定配電網價格空間有利于促進電網健康發展。
配電網價格空間過大過小都不利于健康發展。電價空間的科學合理劃分,有利于發揮價格的引導作用,促進電力特別是電網內部協調發展。在確定配電網價格空間時,應該圍繞電力客戶需求,依據現狀和發展規劃,有利于分布式電源發展,著眼于配電網智能發展,充分考慮勞動密集、科技密集等因素。
第三,正確認識配電網業務開放導致的同網不同價矛盾。
這是其中一項政策風險。由于增量配電網業務的競爭性,同一價區電網的配電網可能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