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能源雜志 | 0評論 | 3510查看 | 2016-06-11 09:26:38
根據相關部門的規劃和預測,今后5年里,我國新增加的可再生能源規模將是2015年以前累積的可再生能源的總量。但與此同時,令人扼腕的消息是,目前我國每年棄風、棄光,再加上棄水的總量大概有500億度電。
今日,在能源基金會與國網能源研究院將聯合主辦“電改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國際研討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坦言,在巨大的發展規模和現實壓力下,可再生能源今后的發展將面臨巨大的政策挑戰。
在目前的電改背景下,梁志鵬還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表達了一絲擔憂。他說,電改對可再生能源的機制設置,還有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的地方。另外,雖然電改文件已對可再生能源做了很多原則性的規定,但政策的規定和實際的操作流程中間還需要轉換。
以下是梁志鵬在上述研討會上發言的主要內容:
在我國正在進行電力改革的背景之下,同時在面臨今后五年可再生能源發展更大任務的情況下,研究和探討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
中美兩國共同研究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歷程已有十五年。在過去十五年里,雖然兩國一直在研究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制定,但實際的情況其實一直是在發生變化的。
在十五年前,我們的政策只是想讓決策者們對可再生能源更加重視,那時,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還是比較有利的。我們最早的時候只需要考慮是對可再生能源實行配額制發展,還是給予其補貼?當時不管采取怎樣的政策,都不會對市場造成太大的負擔。但現在,我國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已經在整個能源結構里占了比較大的比重,所以我們的政策制定是否合理,就會對經濟發展造成比較大的影響。
如今,棄風、棄光,再加上棄水的總數,每年大概有500億度的電量被浪費,如果我們把這些每年放棄掉的500億度的電量利用回來,那這就是一個效率的提高。從這個角度來說,研究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也是比過去更加重要了。
從今后5年的發展來看,我們新增加的可再生的規模,是過去到2015年為止累積的可再生能源的總量。可見,今后五年我們面臨很大的政策方面的挑戰,當然也包括市場、技術等其他方面的挑戰。這就需要我們把體制、機制設計好,這才能把全社會的創造力都發揮出來。
目前,電改在逐步推進,但電改對可再生能源的機制設置,我認為還有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的地方。首先,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應該是電改的多項目標中的一個重要目標,這也是電改文件中明確提出的。
但實際上,很多人對電改到底要實現怎樣的目標,有很多不同的認識。我認為,電力改革要更好地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這應該是沒有爭議的一個目標。改革的目標更多的可能是促進未來的可持續發展,但很多的人關注點卻是,電改就是降電價,如何實現眼前的利益。
未來,我們要實現環境上的可持續,資源上的可持續,同時,我們要保持一個較低的、有承受能力的電力價格,來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這些都是非常重要。
可再生能源作為未來能源轉型發展的方向,電力改革應該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這是需要我們好好研究的問題。
現在,電改文件中已經對可再生能源做了很多原則性的規定,比如說,對可再生能源最優先發電權的政策設置,但怎么去實現呢?政策的規定和實際的操作流程中間還需要轉換。
目前,電改下的市場規則、電力運行規則,以及售電側對可再生能源的責任和義務等,都必須要有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得到保障。現在,這些規則都還在細化之中,完全可操作的規則還在制定之中。
可再生能源在現有的電力市場規則中,如何更好的利用,如何有一個合理的機制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圍繞可再生能源如何更好的利用舉行過很多的研討,但是我們現在有一個比較迫切的需求,就是對電改提出可操作的建議、對電力市場運行產生直接效益的、具有法律效應的規則。我們現在提出的建議還缺乏系統性、可操作性,也缺少一個和現有電力改革規則的切入點。也就說,需要提出在哪個點上、哪個環節上,提出可再生能源的相關要求還是有欠缺的。
在要解決的問題方面,現在和過去也有很大的不同。如今還有大規模的風電、光伏發電存在如何并網、消納的問題,這涉及到市場交易模式、市場規則如何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問題。
現在,分布式能源的需求側發展也已經形成了不小氣候。今后,大規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運行,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運行并存的格局將長期存在。那么,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如何在電改形勢下更好發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部門和電網企業在支持可再生能源政策方面都給出了很大的支持,也使我們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達到了比較高的水平,但是,為什么還要研究如何更好地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因為我們需要探索未來的電力市場發展格局,我們要考慮怎樣是我們理想的電力市場。當然,我們也不可能從現在一步跨到未來的理想狀態,我們必須從現在的狀態出發,一步一步地走到未來的理想狀態。中國有自己獨特的路徑,我們要更加關心我們如何實現、如何到達未來那樣的理想狀態。
我們的電力改革和過去有所不同,過去是單純地由電網企業來承擔技術、管理的創新,將來會有更多的參與者。這些新進入的參與者,與傳統的電網企業有什么差別?能提供什么更好的發展模式?發揮什么更好的作用?我想,在分布式發電領域,這些新進入的社會主體的創新空間可能更大一些。
我在這里只是拋磚引玉,提出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需要怎么來解決,還需要大家來共同研究,需要集思廣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