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觀察報 | 0評論 | 4610查看 | 2012-08-28 17:13:41
中國政府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達到1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40%~45%的承諾,因此,更加干凈、安全和可持續的清潔能源不斷受到追捧,中國清潔能源發電裝機比重大幅度持續上升。可是,今年以來清潔能源產業遭遇到“寒冬”,似乎是盛極而衰。2012年上半年僅有5家清潔能源行業企業在全球資本市場實現IPO,累計融資金額為9980萬美元,數量和金額分別較去年同期下降17%以及65%。融資規模大幅下滑給清潔能源產業敲響了警鐘。中國的清潔能源產業經過了前段時期投資狂潮后,今年以來,受產能過剩、歐債危機、美國“雙反”調查等多重因素影響,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行業持續低迷,發展前景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按道理說,清潔能源應該只嫌少不嫌多,但是,行業現狀說明產能過剩已經非常嚴重。我國清潔能源發展的主要問題是產業鏈問題,主要體現為過多依靠國際市場(如太陽能)和自主創新不夠和并網不暢(如風電),結果是設備制造能力過剩嚴重。我國資源分布不均衡,大風電、太陽能資源集中在西北部,資源與負荷中心逆向分布,增加了跨區輸送成本。電網接入技術也是制約風能發展的重要因素,風電間歇式發電特點對電網容納能力提出挑戰。我國僅2010年一年新增風電裝機容量就達到1800多萬千瓦,累計裝機容量突破了4400萬千瓦,而電網跟不上風電裝機的快速發展。風電上網對電網的穩定、備用和長距離輸送均有很高的要求,且具有規模負效應,即風能發電量越大,對電網要求越高,成本也越大。另一方面,國際市場的種種不利因素增加了清潔能源產能過剩問題。因此,我國清潔能源產業已經進入整合期,能否及時調整市場戰略,完善產業鏈,將決定清潔能源能否走出陰霾,重現IPO熱潮。
清潔能源產能過剩的解決辦法是市場整合淘汰和政府短期扶植。短期而言,政府能做的基本上是:一是行政抑制產能,慎重有條件審批新項目,抑制太陽能、風電等產業盲目擴張,做好發展的統籌規劃;二是通過補貼,盡量利用現有的產能。長期而言,政府應當主要關注風電的研發和利用環節,設備制造環節留給市場。如果風電終端利用不暢,產能就是過剩,因此中國的清潔能源規劃除了強調發展,還應當包含控制機制。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將精力放在如何解決清潔能源的研發、技術創新和終端利用。發展清潔能源的重要性無需爭議,關鍵是如何以最小成本來做。最小成本要求清潔能源投資在根據資源與市場情況合理布局的基礎上,應該有相應的政府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的“良性快速”發展。通俗地說,就是實現清潔能源的“有序”發展。這個“有序”主要是在發展中兼顧各個產業鏈的節點發展,避免資金和資源的浪費。
國際國內經驗說明,現階段清潔能源還缺乏競爭力,政府需要采取各種積極有效的政策給予支持。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性資金投入,包括政策性貸款、貼息貸款、稅收減免、直接補貼等方法。政府還需要通過協助項目融資等方式,使清潔能源項目獲得開發資金的支持。美國財政部的補貼計劃從2009年到2011年,支持了美國大量的太陽能光伏和光熱項目的開發。美國能源部的清潔能源扶持計劃還包括貸款擔保計劃和風能技術的生產稅收抵免計劃。
因此,政府還需要積極鼓勵資本市場融資和外商直接投資,積極建立和拓寬融資渠道,通過多種融資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推動清潔能源的商業化進程。2010年10月,國務院審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明確表示“將推進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進一步推動了創投資本對清潔能源的關注。作為資本密集型產業,清潔能源項目需要大量的資金,由于其短期內難以獲得經濟效益,商業金融機構投資興趣不大,導致清潔能源行業缺乏優惠的長期貸款資金。現階段政策支持是清潔能源項目融資的一個重要方面。
如何理順清潔能源電價,制定合理的定價方法和補貼政策,是政府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合理的電價支持能夠給清潔能源帶來明確的收益信號支持,尤其是對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與清潔能源項目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在明確的固定電價支持下,清潔能源項目能夠獲得預期的收益,有利于清潔能源開發商的積極參與和項目融資。風電的固定標桿電價使得我國風電在短短幾年中有一個迅猛的發展。中國僅2010年一年新增風電裝機容量就達到1800多萬千瓦,累計裝機容量突破了4400萬千瓦,全球第一。雖然政府近年來逐步推出固定上網標桿電價,使得清潔能源因此收入比較穩定,但整體利潤率還比較低,投資回收期較長,投資者的信心還相對不足。所以,清潔能源進一步發展,項目建設的長期融資問題需要解決。除了電價支持,可持續的大規模商業化的清潔能源項目必須解決長期的融資渠道。這應該是政府在今后清潔能源發展中需要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
清潔能源發展需要政府優惠政策,在清潔能源發展的不同階段需要采取不同政策支持。我國早期以“還本付息、合理利潤、全額收購”為原則的鼓勵政策,曾經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清潔能源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接下來,政府還將繼續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設計,特別是配額制、交易制度;大規模風電的并網、管理運行,包括海上風電,太陽能的分布式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