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商報 | 0評論 | 3868查看 | 2012-06-27 23:54:00
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登陸上海主板市場近一個月,其股價已經基本跌回發行價。作為國金證券強勢推薦的企業,如此表現顯然不能領投資者滿意。對此公司證券部的戴小姐解釋說,股價的變化是二級市場的買賣情況,公司無法控制。但是中國資本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齊憲臣認為:“價格隨著價值變動,上市公司作為股票的價值核心,其公司自身情況與二級市場的價格有著密切的聯系”。
從日出東方上市時披露的過往三年財務數據來看,盈利增長能力毫不遜于中小企業板塊和創業板公司。難能可貴的是,相比其他眾多擬上市公司來說,日出東方的現金流量狀況非常不錯,2009年到2011年期間經營性現金凈流入金額分別為48601.5萬元、31503.04萬元和38371.65萬元,與同期凈利潤實現金額17255.85萬元、12617.02萬元和36983.11萬元相比多出很多,進而導致該公司財務狀況優異。
但是這也帶來一個問題,既然日出東方公司現金儲備如此充沛,卻為何還要上市圈錢呢?
日出東方本次IPO計劃募集資金12.5億元,分別將投入到5個項目當中,看似投資額巨大,但實際上對于日出東方來說,這些投資額實在算不上什么。因為上市前該公司的貨幣資金儲備就高達10.8億元,占總資產20.15億元的53.6%,更是占到了該公司凈資產11.82億元的91.37%,堪稱富得流油。
更何況這還是在該公司沒有一分錢對外借款的條件下創造出來的,則該公司以現有的現金儲備,再加上合理、恰當的財務杠桿運用,完全可以自主實施前述募投項目。由此可見,日出東方所謂的募投項目,不過是在為上市尋找一個借口,實在難逃圈錢之嫌。
當然,這還并非是該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而存在于招股說明書披露財務數據中的兩項疑點,才是影響其數據披露質量的關鍵,并直指該公司存在虛報采購、虛增利潤的財務舞弊行為。
日出東方的主營產品的太陽能熱水器,所涉及原材料主要包括金屬板材、真空管、毛坯管、聚氨酯和其他配件,其中用于保溫層材料的聚氨酯在報告期內的采購金額分別為7097.41萬元、13267.17萬元和17655.31萬元,占全部采購總金額的比重分別為7.62%、8.11%和9.73%,呈現逐年上漲態勢。從披露的主要供應商相關信息來看,2010年和2011年日出東方采購的聚氨酯材料的第一大供應商均為山東聯創節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購金額分別為4503.01萬元和6343.66萬元。但是這一關鍵財務數據,日出東方所披露的金額卻與供應商品披露金額相差巨大。
山東聯創節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恰于3月15日進行了招股說明書的預披露,從該公司披露的信息來看,2010年和2011年日出東方均是山東聯創節能公司的第一大客戶,2010年銷售額卻僅有2742.16萬元,與日出東方公司披露的采購金額相比少了1760.85萬元。
在日出東方招股說明書中,并未說明列示的采購金額是否為經過增值稅調整后的含稅采購額,但是即便我們假設他披露的是含稅采購額,那么對應著的不含增值稅經采購金額也應當高達3848.73萬元(4503.01萬元/(100% 17%)),相比山東聯創節能公司披露的銷售數據還是多出了1106.57萬元。
這里面需要注意一個問題,日出東方所采購的聚氨酯材料為不需要供應商進行再加工的基礎性原材料,那么對于雙方來說,就不會存在財務確認的時間性差異,也即在山東聯創節能公司確認了營業收入的同時,作為客戶方的日出東方也應當確認為原材料采購,因此在二者所披露數據之間存在過千萬元差異是顯然不符合常理的。
我們知道,對于擬上市的山東聯創節能公司來說,顯然不存在在招股說明書中少報營業收入行為的利益驅動,事實上對于大多是擬上市公司來說,還會想盡辦法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等財務操作手段增加報告期利潤,進而有助于提高其股票發行價格,又有誰會干少計營業收入這樣的傻事呢?因此從合理的角度來看,日出東方招股說明書披露的采購數據,與對應供應商披露的銷售數據之間存在較大差異,問題很可能出在日出東方的身上。
更有意思的是,根據招股說明書“主要供應商”部分披露的信息,2010年從前十名供應商處合計采購金額為68920.56萬元,占全部采購總額的比重為42.11%,折算該公司2010年度全部采購總額為163667.92萬元。但是合并現金流量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科目2010年發生金額卻高達222700.13萬元,相比披露的采購總量多了59032.21萬元,這部分現金支出又流向了哪里呢?
不僅2010年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這樣的疑點,2011年也同樣值得懷疑,從前十名供應商處合計采購金額為85769.25萬元,占全部采購總額的比重為47.26%,折算該公司2010年度全部采購總額為181483.81萬元,而同期合并現金流量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科目發生金額卻高達220894.46萬元,同樣高出了39410.65萬元。
該公司披露的2011年全年從山東聯創節能公司所采購的聚氨酯材料金額為6343.66萬元,但是山東聯創節能披露的2011年前三季度對日出東方銷售額卻僅有3166.1萬元。如果日出東方披露的數據是正確的話,就意味著該公司在2011年第四季度采購聚氨酯數量,比前三季度總和還要多,這合理嗎?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中第四條明確規定:“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于日出東方來說,至少在采購數據這一個方面實在談不上“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