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周末 | 0評論 | 5637查看 | 2013-11-01 10:14:00
一份旨在“保護消費者、透明收費”的發改委紅頭文件,如何在實施中步步變形?一個個“天價”電力建設工程,又暗含哪些玄機?
用電企業“上訪”
折騰了兩個月、被電力公司打回去兩次仍未能通電開工之后,位于上海市的一家倉儲企業急了,選擇“上訪”。
2013年6月,這家公司相關人員來到上海市某供電公司,申請建倉庫所需的臨時用電。上述供電公司依據《上海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電力用戶供電配套工程試行定額收費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定額收費細則”)等三個管理制度的通知(上電司銷(2012)1857號),要求這家公司臨時用電和正式用電一起申請。盡管當前階段只需要臨時用電,這家公司還是接受了。
但當這家公司提出1000千伏安的用電容量申請后,該供電公司立即駁回,理由是以該公司的廠房建設面積,1000千伏安“容量不夠”。按面積確定變壓器容量的依據,正是上述電力公司的細則。2012年起上海市發改委對部分用戶受電工程實行定額收費,而定額多寡取決于變壓器容量大小,核定的容量越大,電力工程收費就越多。
不想多掏錢的這家公司仍堅持原有容量,結果申請又被退回。更讓這家公司難以承受的是,供電公司要求他們在寸土寸金的上海,為這項接電工程的開關站提供免費土地。
著急用電又不愿無故承擔額外成本,無奈的倉儲企業最終選擇了向有關部門投訴。2013年8月,相關部門介入事件處理。
在隨后相關部門的約談中,某供電公司終于同意了用戶希望的容量,也不再堅持由用戶無償提供土地建開關站,但要求用戶自行承諾:“今后不再增容”。
“根據需求變化,增容、減容以及變更用電都是很常見且合理的要求,用電企業沒理由自斷后路。”上海一家電力工程公司的負責人趙東健表示不解。
事實上,被用作“臨時用電和正式用電一起申請”、按面積確定容量以實施收費等做法依據的定額收費細則及《上海市電力公司非居民電力用戶業擴工程技術導則(試行)》(上電司運檢〔2012〕1790號))(以下簡稱“技術導則”),只是上海市電力公司的內部規定。
在被問到上述文件是否獲得了價格主管單位備案、認可時,上海市發改委價格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并未直接回答南方周末記者的疑問,只是籠統地表示,“(電力公司的細則)有與發改委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發改委的規定為準。”
華東電監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電力公司制定定額收費的細則是上海市發改委定額收費通知文件中要求的,由政府部門委托企業制定細則本身沒有問題,但由企業自行發布執行是否合適,“值得商榷”。
在南方周末記者與上海市電力公司外聯部門的非正式接觸中,電力公司相關人士表示,上海是全國定額收費的試點,電力公司都是按照發改委物價部門核定的容量收取費用的,一般而言,類似收費依據等文件材料都可以在營業廳獲取。
多個用戶辦理用電業務時,電力公司負責審核供電方案的監察人員自稱根據實施細則核定容量,但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這份細則很多用戶并未拿到。對此,電監局部門負責人表示,“類似問題我們在調研中也發現過,作為依據的細則道理上應該公開。”目前,電力監管機構和發改委價格部門有計劃就定額收費實施后出現的一些問題做進一步溝通。
定額收費到底收多少,關鍵指標是變壓器容量。關于如何核準用戶的變壓器容量,上海市電力公司在定額收費的細則中寫明,是電力公司根據建設部《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節能專篇-電氣》(建質〔2006〕277號文)再結合上海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南方周末記者發現,上海市電力公司要求用戶配置的變壓器容量的下限,采用的是建設部文件中用戶變壓器配置容量的上限。比如,建設部文件中汽車庫變壓器裝置指標為12-34伏安/平方米,上海電力公司文件則要求車庫建筑設施容量配置≥34伏安/平方米。更關鍵的是,該建設部文件并無強制效力,對此,該文件的1.0.2條明確指出:“對于工業企業建筑工程的節能設計,應結合其工程實際,可參考使用。”
政策如何變形
讓倉儲公司走投訴之路才順利接電、又被上海市電力公司當作其按容量收費的政策“母本”的政策,是從2012年9月開始執行的《關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電力用戶供電配套工程試行定額收費的通知》(滬發改價管(2012)021號)。
按照該通知的說法,此政策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范上海市非居民電力用戶供電配套工程(簡稱“業擴工程”)收費,提高收費行為的公開透明度,提高供電服務水平。按照這項規定,上海市35千伏和10千伏正式用電外線工程實行定額收費,內部工程放開,臨時用電和其它電壓等級按實收費。所謂按實收費,其電力工程量取決于電網的電源接入點到用戶廠區的距離。
上海市的用戶受電被電力公司人為分為兩塊,一塊是公共電網到用戶地塊外,稱外線工程,另一塊是用戶廠內配電,又叫內線工程。在定額收費政策出臺之前,上海電力外線工程市場亂收費的情況十分普遍。
上海一家電力安裝公司的老總張祎曾親歷過一個“天價”工程。一個普通的外線工程居然開價一千多萬,審計公司一下就審計掉了600萬。最后因有關部門的介入,電力公司取消了部分不必要的工程,又選擇了更近的電源接入點,材料、工程費用頓時驟減,免去了幾百萬的價格差。
同樣,2012年,另一個電力工程公司的老板趙東健從一家央企總包方手中拿到一項國家重點工程的安裝項目,“預算一百多萬項目,審計后一半價格不到”。最終也因監管部門介入,電力公司才同意將多收的款項退還。
上海市發改委價格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解釋,定額收費政策出臺的初衷,正是“保護消費者、透明收費”。從定額收費政策的具體規定來看,政策意圖的確如此,比如,該政策規定,施行定額收費后,除了多回路供電容量費仍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外,不得再向用戶收取其他任何工程費用。
“(定額收費)政策執行到現在,反映比較好,認可度比較高,我們這邊接到的用戶投訴非常少。”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定額收費政策是對以往收費行為的規范,把亂七八糟的收費行為變成了統一收費。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通知,電力監管部門曾組織過相關調研,電力公司內部人員介紹,監管部門對電力公司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評價并不高,提出了很多質疑,但并未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定額收費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電力公司收費上的隨意性,但從資金節余情況看,“收費標準偏高,侵占了電力用戶的利益”。根據電力公司財務內部人士透露,電力公司的大部分外線工程收入遠大于支出額,其平均資金結余率超過50%。
事實上,上海市的定額收費新政之后,定額收費與工程量和工程成本脫節,即收費多少只取決于用戶申請的用電容量,而不取決于工程成本的多少。問題在于,用戶需要申請多少用電容量,自己說了并不算。而沒有任何無償捐贈的手續,電力公司就將用戶資產變為自己資產的做法,違背了電力法“誰投資誰受益”的基本原則,造成了電力公司通過取得“授權”而合理壟斷的現實。
沒有發言權的用戶
“定額收費簡直是一夜回到解放前!”多位與電力公司有過不快經歷的電力工程安裝公司老總認為,定額收費的實際效果有違政策初衷,而影響更深遠的是“掏用戶的錢辦電力公司的事”。
根據《上海市220千伏以下供電工程收取貼費暫行辦法》(滬計投(1992)694號)第七條規定,用戶申請用電除按規定交納供配電貼費外,還應承擔由于用戶用電增加而引起的自電業變配電所、線路至用戶受電點工程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建成后資產屬電力部門。
貼費誕生于計劃經濟時代,當時電力公司沒有足夠的經費去建設配電網,由用戶出資補貼。2002年前后貼費政策已被當時的國家計委全面廢除,但滬計投(1992)694號第七條迄今仍是有據可查的要用戶無償捐贈其資產給電力公司的主要依據。
在定額收費出現之前,電力公司依靠《電力工程委托合同》。具體的做法是,由用戶“自愿”簽訂合同,將工程委托給電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