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東率先發出2024年容量電價機制調整通知,通知中,正在執行的用戶側容量補償電價0.0991元/千瓦時,將從2024年1月1日起,下調至0.0705元/千瓦時,度電降低2.86分。
其中,2024-2025年山東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固定成本30%確定,標準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稅),納入山東電力電量平衡的跨省跨區外送煤電機組,執行山東煤電容量電價標準。
從政策上來看,火電企業會受到容量補償電費,這個費用由工商業主體每月分攤,意味著工商業企業的電費會有微微上漲,但是漲幅不會太大。
此前,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將現行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容量電價水平根據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并逐步調整。
目前,我國煤電電價多實行單一制電量電價,只有發電才能收回成本,秉承的原則是不干活就不賺錢。但隨著煤電轉變經營發展模式,煤電機組越來越多時間“備而不用”。據統計,煤電機組的年發電小時數由2015年的5000小時以上降低到2022年的4300小時,未來的發電小時數還將進一步降低,通過單一電量電價注定無法回收固定成本,入不敷出的煤電企業經營面臨巨大生存壓力。
而本次《通知》采用兩部電價是將煤電的電價分為兩部分:電量電價和容量電價。具體來說,電量電價是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的,這可以激勵煤電企業提高發電效率,降低成本,以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可以理解為多勞多得的獎勵績效;而容量電價則主要反映煤電的容量成本,并保障煤電機組在電力系統中具備足夠的容量,以應對電力負荷的波動,可以理解為固定底薪。
事實上,采用兩部價并不是首次實施,山東因既是內部火電過剩的省份,又是一個接受外送電的大省,因此是全國范圍內實行容量電價的先行者,其容量電價機制的完善有著示范作用。
(原文如下)
關于貫徹發改價格〔2023〕1501號文件完善我省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3〕1022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華能山東發電有限公司、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山東電力有限公司、大唐山東發電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山東分公司、華潤電力華北大區,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推動煤電轉變經營發展模式,促進新能源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我省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適用于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燃煤自備電廠、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對于能耗、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
二、電價標準
(一)省內煤電機組。2024-2025年山東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固定成本30%確定,標準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稅,下同)。
(二)跨省跨區煤電機組。納入山東電力電量平衡的跨省跨區外送煤電機組,執行山東煤電容量電價標準,并通過簽訂年度及以上中長期合同,明確煤電容量電費分攤比例和履約責任等內容。未納入山東電力電量平衡的跨省跨區外送煤電機組,由送電省份承擔其容量電費。
(三)應急備用煤電機組。機組調用時段電量電價,按同時段最短周期電力市場交易電價水平確定。容量電價具體標準,待國家確定應急備用煤電機組具體范圍及管理辦法后,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能源局按照回收日常維護成本的原則另行制定,適時采取競爭性招標等方式確定。
三、電費分攤
(一)煤電機組可獲得的容量電費,根據容量電價和機組申報的最大出力確定,煤電機組分月申報(可按日調整),電網企業按月結算。煤電機組停機備用和開展計劃檢修,在核定工期內,可按照機組并網調度協議明確的出力獲得容量電費。新建煤電機組自投運次月起執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
(二)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煤電容量電費折價由電網企業按月預測發布、逐月滾動清算,隨代理購電價格信息一并公布。
(三)納入系統運行費的煤電容量電費折價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峰谷清算損益納入煤電容量電費損益,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分享)。
四、電費考核
煤電機組正常在運情況下,無法按照調度指令(跨省跨區送電按合同約定,下同)提供申報最大出力的,月內發生兩次扣減當月容量電費的10%,發生三次扣減50%,發生四次及以上扣減100%。最大出力未達標情況由電網企業按月統計,相應扣減容量電費。對自然年內月容量電費全部扣減累計發生三次的煤電機組,取消其獲取容量電費的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加強山東現行市場化容量補償電價機制與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銜接,現行市場化容量補償電價用戶側收取標準由每千瓦時0.0991元暫調整為0.0705元。容量補償電價政策、補償機組范圍、補償費用收取(支付)等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具體適用范圍、認定程序、考核機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對煤電容量電費單獨歸集、單獨反映,按季向省發展改革委和相關主管部門報送煤電機組容量電費結算及扣減情況、工商業用戶度電分攤水平測算及執行情況、電量電費結算情況等信息。
(三)上述電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山東能源監管辦(市場監管處)、省能源局(電力處)。
附件:省級電網煤電容量電價表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山東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