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鍋爐。新建容量在10蒸噸/小時及以下工業鍋爐優先選用蓄熱式電加熱鍋爐、冷凝式燃氣鍋爐。
在可再生能源電力充足地區,支持優先選用電加熱鍋爐。在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鼓勵發展耦合太陽能的蓄熱式鍋爐,探索構建多能耦合的供熱模式。在工業余熱富集地區,鼓勵優先選用余熱鍋爐。
結合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對電站鍋爐實施主輔機匹配、換熱系統優化、余熱深度利用、提高溫度參數等升級改造。
充分利用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企業實施鍋爐節能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集中供熱替代等項目。鼓勵相關企業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加強鍋爐設備和技術升級。
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3〕16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能源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產品設備更新改造,加快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制定了《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能源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