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其中提到堅持規模化與分布式開發相結合,同步配置高效儲能調峰裝置,積極發展光熱發電。支持內蒙古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重大示范工程,鼓勵開展新能源微電網應用。
具體原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
國發〔2023〕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把內蒙古建設成為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我國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是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賦予內蒙古的戰略定位和重大責任。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內蒙古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加快落實“五大任務”,推動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新篇章,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內蒙古的戰略定位,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探索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新路徑,推動內蒙古在建設“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上展現新作為,切實提升保障國家生態、能源、糧食、產業和邊疆安全功能,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打造服務保障全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更大貢獻。
(二)工作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扎實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加大草原、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力度,加強荒漠化綜合防治,構筑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
——轉變方式、調整結構。立足內蒙古資源稟賦、戰略定位,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延長資源型產業鏈、創新驅動發展、綠色低碳發展、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相結合,切實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改革開放、塑造優勢。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深化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加強與國內其他區域合作,打造聯通內外、輻射周邊、資源集聚集散、要素融匯融通的全域開放平臺。
——底線思維、保障安全。統籌發展和安全,發揮能源產業、戰略資源、農牧業等優勢,增強產業鏈供應鏈的競爭力和安全性,在支撐保障全國高質量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切實做好地方債務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
——保障民生、凝聚民心。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發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人口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讓各族人民共享現代化建設成果。
(三)主要目標
到2027年,綜合經濟實力進入全國中等水平,城鄉居民收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新能源裝機規模超過火電,糧食和重要農畜產品供給能力持續提升,“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攻堅戰取得階段性成效,防沙治沙成果顯著,我國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作用充分發揮,“模范自治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內蒙古現代化各項事業實現新的發展。
到2035年,綜合經濟實力大幅躍升,經濟總量和城鄉居民收入邁上新臺階,新型能源體系基本建成,“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作用進一步提升,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上繼續走在前列,與全國同步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
二、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筑牢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四)科學推進荒漠化綜合治理。把防沙治沙作為荒漠化防治的主要任務,分類施策、集中力量開展重點地區規模化防沙治沙,協同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研究將重點沙區旗縣統籌納入重大工程推動實施。加大沙化土地治理、光伏治沙等支持力度,全力打好黃河“幾字彎”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攻堅戰、科爾沁和渾善達克沙地殲滅戰、河西走廊—塔克拉瑪干沙漠邊緣阻擊戰,支持在毛烏素沙地、庫布其沙漠等重點治理區實施一批重點項目,開展“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生態環境成效評估,切實筑牢首都生態安全屏障。
(五)強化草原森林濕地保護修復。加大對大興安嶺森林生態保育、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濕地保護修復、水土保持、退化森林草原修復等的支持力度。嚴格落實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促進草原休養生息,防止超載過牧。嚴格執行原生沙漠和原生植被封禁保護制度,在主要風沙口、沙源區和沙塵路徑區推行冬季免耕留茬制度。支持內蒙古自主開展草原保險試點。創建賀蘭山、大青山等國家公園,培育建設草原保護生態學全國重點實驗室。支持內蒙古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六)深入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堅決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推進重點地區清潔取暖改造。加強呼包鄂、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全面實施入黃支流消劣整治、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加快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及察汗淖爾等水生態綜合治理,加強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加快垃圾污水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加強受污染耕地、礦區用地等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推動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支持內蒙古深化排污權交易試點。加強噪聲污染防治。
(七)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加快霍林河、包頭鋁業等低碳園區建設,推進鄂爾多斯蒙蘇、包頭達茂零碳園區發展。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支持城市廢棄物分類回收利用設施建設,強化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興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建設鄂爾多斯粉煤灰提取氧化鋁綜合利用基地。推廣零排放重型貨車,在煤炭礦區、物流園區和鋼鐵、火電等領域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深化內蒙古碳監測評估試點,建立完善碳監測評估技術體系。在內蒙古建設碳計量中心,健全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支持呼倫貝爾、興安盟、赤峰等地區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支持內蒙古發展綠色金融。
三、推動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優化,構建多元發展、多極支撐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八)增強創新發展能力。聚焦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煤基新材料、石墨烯、氫能、生物制藥、生物育種、草業等優勢領域,布局建設國家級創新平臺。支持呼包鄂按程序申請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加快推動建設國家乳業技術創新中心,研究支持創建稀土新材料、草種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鼓勵在草原家畜生殖調控與繁育等領域培育建設全國重點實驗室。支持內蒙古優勢科研力量參與國家實驗室建設,開展新能源發電、綠氫制備、煤炭高效靈活發電、新型電力系統等研究與實踐。在國家重大人才工程計劃和國家人才戰略布局上給予傾斜。支持引進培養急需緊缺專業人才,落實有關地區性津貼傾斜政策。
(九)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支持內蒙古培育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推動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領域開展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延伸煤焦化工、氯堿化工、氟硅化工產業鏈。鼓勵鐵合金、焦化等領域企業優化重組。有序發展光伏制造、風機制造等現代裝備制造業,加快發展電子級晶硅、特種合金等新材料。支持在內蒙古布局國防科技工業項目,推動民用航空產業發展。推動中醫藥(蒙醫藥)、原料藥等醫藥產業發展。
(十)促進服務業優質高效發展。鼓勵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現代農牧業融合發展。加快建設包頭稀土產品檢測檢驗中心。支持內蒙古發展樞紐經濟,推進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建設。研究應用公路集裝箱模塊化運輸。培育發展銀發經濟。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將西遼河文明研究納入中華文明探源工程,支持紅山文化遺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推進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支持阿爾山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支持珠恩嘎達布其等邊境旗縣開展邊境旅游試驗區改革試驗。研究設立和林格爾金融數據產業園。支持內蒙古融資擔保機構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加強合作。
(十一)加強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研究強化呼南通道與包(銀)海通道之間的銜接,推動包頭經鄂爾多斯至榆林鐵路、臨河至哈密鐵路臨河至額濟納段擴能改造工程等項目建設,研究建設齊齊哈爾至海拉爾、海拉爾至黑山頭鐵路,推進烏蘭浩特至阿爾山至海拉爾鐵路開行動車改造,構建貫通內蒙古東中西部的鐵路大通道。在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國家高速公路主線內蒙古段全部貫通、盟市高速公路互通、城區人口10萬以上旗縣高速公路連通、重點口岸高速公路接通。完善農村牧區公路交通管理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支持重點旗縣運輸和通用機場建設。提升內蒙古電信普遍服務水平。開展低空空域改革,發展低空經濟。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內蒙古樞紐節點建設,支持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東數西算”項目建設。推動提升內蒙古樞紐節點與其他算力樞紐節點間的網絡傳輸性能,擴容互聯網出口帶寬。開展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可行性研究論證。支持內蒙古森林草原防火應急通信基礎設施建設。
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探索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新路徑
(十二)推動礦產資源有序開發利用。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做好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重點勘查開采區與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的銜接,基本草原內允許新設經依法依規批準的國家重大礦產資源勘探開發項目。全面推動綠色勘查、綠色礦山建設,探索制定促進礦山企業采用先進技術的激勵政策。完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相關制度,務實加強礦山安全保障設施和能力建設,分類處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推動非煤礦山資源整合,鼓勵綜合開發利用與煤共伴生資源。
(十三)加強礦區治理修復。督促生產礦山全面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探索支持第三方治理模式。協同開展礦山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督促指導礦山企業足額計提、規范管理使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鼓勵具備條件的礦區開展土地規模化綜合治理、相鄰礦山企業實施集中連片綜合治理。加大對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的財政資金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并獲得合理回報。
(十四)創新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體制機制。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機制,強化資源型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責任和社會責任,促進綠色開發、收益共享。探索村集體采取出租等方式利用礦區土地共建就業幫扶車間、現代農業設施和發展新能源,促進礦區居民就業增收。落實跨省區輸電工程長期合作協議,在嚴格執行跨省跨區送受電優先發電計劃的基礎上,鼓勵以市場化方式開展外送電力中長期交易,推動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省區間現貨交易。鼓勵中央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呼和浩特能源資源總部經濟集聚區建設。支持烏海、鄂爾多斯蒙西和棋盤井工業園區、阿拉善烏斯太工業園區整合園區資源、理順管理體制。
五、構建新型能源體系,增強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保供能力
(十五)提升傳統能源供給保障能力。有序釋放煤電油氣先進產能,加快推進煤炭儲備項目建設。優先支持內蒙古開展煤炭產能儲備,建立一定規模的煤炭調峰儲備產能。強化煤電兜底保障,加快推進國家規劃內煤電建設,儲備一批煤電項目。全面推進煤電機組“三改聯動”。持續推動淘汰煤電落后產能,按照延壽運行、淘汰關停和“關而不拆”轉為應急備用電源分類處置。支持內蒙古油氣勘探開發,加大油氣勘查區塊出讓力度,推進鄂爾多斯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高質量建設鄂爾多斯現代煤化工產業示范區和煤制油氣戰略基地,帶動煤基新材料高端化發展。
(十六)推進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加快建設庫布其、騰格里、烏蘭布和、巴丹吉林等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支撐性電源及外送通道。研究推動渾善達克沙地至京津冀輸電通道建設。堅持規模化與分布式開發相結合,同步配置高效儲能調峰裝置,積極發展光熱發電。支持內蒙古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重大示范工程,鼓勵開展新能源微電網應用。研究優化蒙西電網與華北電網聯網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化500千伏電網工程納規程序。加強電源電網在規劃、核準、建設、運行等環節統籌協調。
(十七)加快構建現代能源經濟體系。研究設立區域煤炭交易中心。完善適應新能源參與的電力市場規則,探索開展蒙西電網電力容量市場交易試點,建立可再生能源配套煤電項目容量補償機制。開展內蒙古電力市場綠色電力交易。加快新能源產業關鍵材料、裝備及零部件等全產業鏈發展,壯大風光氫儲產業集群,建設國家級新能源裝備制造基地。開展大規模風光制氫、新型儲能技術攻關,推進綠氫制綠氨、綠醇及氫冶金產業化應用。在完善行業標準等前提下,推動烏蘭察布至燕山石化輸氫管道建設。支持低碳零碳負碳工程建設。鼓勵新能源就地消納,支持先進綠色高載能產業向內蒙古低碳零碳園區轉移布局。
(十八)加強稀土等戰略資源開發利用。支持內蒙古戰略性礦產資源系統性勘查評價、保護性開發、高質化利用、規范化管理,提升稀土、鐵、鎳、銅、鎢、錫、鉬、金、螢石、晶質石墨、鋰、鈾、氦氣等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加快發展高純稀土金屬、高性能稀土永磁、高性能拋光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擴大稀土催化材料在鋼鐵、水泥、玻璃、汽車、火電等行業應用。支持包頭稀土產品交易所依法合規建設面向全國的稀土產品交易中心,將包頭建設成為全國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領先的稀土應用基地。
六、加快推進農牧業現代化,提升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綜合生產能力
(十九)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逐步將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逐步擴大東北黑土地保護利用范圍,加強黑土地侵蝕溝道治理,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鹽堿地綜合利用,加強現有鹽堿耕地改造提升,推進河套等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現代化改造。提升天然草原生產能力和草種供給能力,加快發展設施農業和舍飼圈養,擴大糧改飼試點,建設羊草、苜蓿、燕麥等優質飼草基地。推進農牧業機械化、智能化,加快建設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園區和農業產業強鎮。
(二十)大力發展生態農牧業。開展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行動,加大對產糧(油)大縣獎勵支持力度。實施優勢特色品種培育和動植物保護工程,支持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試點,建設大豆、玉米、馬鈴薯制種大縣,打造國家重要“糧倉”。支持甜菜生產,穩定甜菜糖產量。支持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項目建設,實施草畜平衡示范縣試點。支持開展奶牛育種聯合攻關,整縣推進奶業生產能力提升,建設面向全國的乳業交易中心。穩步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推進肉牛擴群提質和育肥場建設。推進農畜產品精深加工和綠色有機品牌打造。支持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推動農牧業龍頭企業上市。高質量建設巴彥淖爾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和興安盟現代畜牧業試驗區。
(二十一)強化水資源保障能力。推進內蒙古水網骨干工程建設,穩步實施引綽濟遼二期工程。推動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推進煤礦綠色保水開采和礦井水綜合利用,鼓勵將礦井水因地制宜用于生態補水和農業灌溉。有序推進西遼河、鄂爾多斯臺地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快黃河粗泥沙集中來源區攔沙工程建設進度。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加快完善供水計量體系,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推進盟市間水權交易,依法依規開展用水權改革。
(二十二)深化農村牧區改革。健全土地、草牧場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在推進新增耕地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探索開展高效利用試點。按照國家部署,規范開展土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有序開展農村牧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穩妥盤活利用農村牧區存量建設用地。深入推進“空心村”治理。因地制宜開展優勢特色農畜產品保險,對符合條件的農牧業保險給予適當補貼。
七、積極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推動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建設提質升級
(二十三)強化開放大通道建設。加快建設以滿洲里口岸為節點,內連大連港、秦皇島港和東北地區,外接俄蒙至歐洲的向北開放東通道,以二連浩特口岸為節點,以中蒙俄中線鐵路為支撐,內連天津港和京津冀,外接俄蒙至歐洲的向北開放中通道,完善貨物通關、物流貿易和生產加工功能。提升滿洲里、二連浩特中歐班列口岸服務能力,推進內蒙古開行中歐班列擴容提質,研究將發往蒙古國班列納入圖定線路。提升烏蘭察布中歐班列集散能力。加快推進中蒙俄中線鐵路升級改造可行性研究,協同推動烏蘭察布至烏蘭巴托至烏蘭烏德跨境鐵路通道升級改造。推進甘其毛都、策克等口岸跨境鐵路前期研究和建設工作。統籌推進“智慧口岸”、“數字國門”試點建設,提升口岸通關保障能力。
(二十四)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支持按程序申請設立中國(內蒙古)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滿洲里、二連浩特互市貿易區加工、投資、貿易一體化發展。研究優化邊境口岸行政區劃設置,增強內生發展動力。推進滿洲里與扎賚諾爾、烏蘭察布與二連浩特等地區創新管理模式,促進口岸和腹地聯動發展。進一步夯實產業基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推動與蒙古國、俄羅斯在農林牧漁、能源礦產、基礎設施等領域合作。加強與蒙古國等周邊沙源國家在沙塵源監測與綜合治理、生態環境與生態修復等領域的技術和項目交流合作。支持內蒙古同新加坡等國拓展經貿合作。
(二十五)加強區域協作互動。積極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深化京蒙協作,探索推動內蒙古與北京開展對口合作。支持與天津、河北、遼寧等省市開展港口資源共享和內陸港合作。加強與張家口、承德、大同、忻州、榆林、石嘴山等毗鄰地區生態環境聯防聯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公共服務合作共享。加快建設蒙東(赤峰—通遼)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加強與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東北三省等區域互惠合作,通過共建園區、飛地經濟、異地孵化等方式承接產業轉移。研究在滿洲里、二連浩特、甘其毛都、策克等沿邊地區整合建設若干沿邊產業園區,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等給予相應支持,打造沿邊開放新高地。
八、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筑牢北疆安全穩定屏障
(二十六)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示范創建,推進研究基地和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堅定不移全面推行使用國家統編教材,確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鞏固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持續開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項計劃”。完善防范化解民族領域重大風險體制機制。統籌城鄉建設布局規劃和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創造更加完善的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建共享、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在新時代繼續保持“模范自治區”的崇高榮譽。
(二十七)加強基本民生保障。落實落細就業優先政策,重點抓好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支持開展公共就業服務能力提升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建設公共實訓基地,推進創業創新園區建設。在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和農牧業農牧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推廣以工代賑,適當提高勞務報酬發放比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一批補短板促振興重點項目,強化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后續扶持。加強對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人等困難人員就業幫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在國家政策框架內合理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和類別,優化收入分配格局,探索扎實推進共同富裕有效途徑。
(二十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支持京津冀蒙高校組建聯盟,推進教育部直屬高校結對幫扶內蒙古地方高校。合理確定內蒙古地方高校本科和研究生培養規模,支持加強食品科學、生態學、草學、冶金稀土、臨床醫學、預防醫學等學科專業建設,支持內蒙古大學加強“雙一流”建設。支持內蒙古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建設。按照規劃開展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加強公立醫院改革與高質量發展示范項目管理,加快建設緊密型縣域醫共體。開展完整社區試點,實施嘎查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和擴能升級項目,提高社區工作者薪酬待遇。支持內蒙古研究解決部分地區原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單建制度問題,探索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舉措。支持烈士紀念設施、光榮院、優撫醫院、軍供站等建設,提升優撫保障水平。
(二十九)加強守邊固邊興邊。實施邊境節點村鎮基礎設施提檔升級工程,支持邊境地區水電路訊一體化建設,實現抵邊自然村、邊防哨所、邊境派出所和抵邊警務室飲用水、電力、通信、廣電普遍覆蓋。深入開展興邊富民行動中心城鎮建設試點。開展“民營企業進邊疆”行動,實施興邊富民特色產業發展工程,促進邊民就地就近就業和增收致富。扶持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推進邊境“四個共同”長廊建設。支持大興安嶺林區防火路和抵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設。加快沿邊國道331線待貫通和低等級路段建設改造,有序推進沿邊國道并行線建設。研究強化抵邊鄉鎮工作力量,加強黨政軍警民合力強邊固防,推進“平安北疆、智慧邊防”建設。
(三十)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實施城市安全韌性提升、交通安全提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智能安防單元建設等工程。支持呼和浩特建設國家應急物資儲備庫,布局建設呼倫貝爾、赤峰、烏海等區域庫和部分旗縣(市、區)骨干庫。建設呼倫貝爾森林防滅火實訓、北方航空應急救援等基地,支持森林草原火險區綜合治理。穩妥推進中小銀行風險處置、資本補充和深化改革。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各負其責的要求,有力有序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防范各類重大安全事故。
九、保障措施
(三十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始終貫穿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全過程各方面。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大力弘揚“蒙古馬精神”和“三北精神”,全面調動各級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守正創新、擔當作為,凝聚各方合力,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好。
(三十二)強化政策支持。發揮重大項目牽引帶動作用,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支持范圍。根據戰略定位需要,圍繞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裝備制造、現代煤化工、奶業、農畜產品等領域,在重點產業發展、重大項目落地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內蒙古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東部沿海地區之間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開展干部掛職交流。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將內蒙古列為西部重點支持地區,推動高端人才支援內蒙古。
(三十三)健全工作落實機制。內蒙古自治區要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工作清單,明確時間表、施工圖,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根據本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強指導協調,出臺配套政策,對內蒙古落實“五大任務”給予大力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本意見實施的跟蹤評估,完善工作機制,協調解決突出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3年10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