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多地開始執行各自的新版分時電價政策。
據界面新聞不完全統計,12月1日起,河北省南網、江西省及河南開始實行分時電價新規,主要調整方向為拉大峰谷價差。
今年10月28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河北南網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明確了河北南網各個季節峰谷電價時段,并進一步拉大峰谷電價差。其中,高峰和低谷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段電價基礎上分別上下浮動70%;尖峰時段用電價格在高峰電價基礎上再上浮20%。
去年河北省發改委下發的通知明確,高峰和低谷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段電價基礎上分別上下浮動50%。
河北電網分為河北南網與冀北電網。其中,環繞北京的五市電力供應由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負責;石家莊、邯鄲、保定、滄州、邢臺、衡水六市及雄安新區則由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
日前,江西省發改委印發的《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也指出,江西將適當擴大電費峰谷價差,高峰時段電價上浮50%,低谷電價時段下浮50%,比現行上下浮動幅度擴大了20%。
11月初,河南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稱,實施季節性電價機制。每年1月、7月至8月、12月,對分時電價電力用戶執行季節性電價,在平段電價不變的基礎上,峰平谷電價比調整為1.71:1:0.47。
該通知還明確,恢復尖峰電價機制。每年1月、7月至8月、12月,對分時電價電力用戶執行尖峰電價,尖峰時段用電價格在其他月份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從各省下發的通知看,分時電價新規主要覆蓋工商業用戶。例如河南的通知要求,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工商業電力用戶應執行分時電價,其中商業和非居民照明電力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
除上述省份外,11月29日,山東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新分時電價政策,也將加大峰谷浮動比例,改變峰谷時段。
分時電價是一種是對電力進行分時段計價的制度,一般指面向用戶側的峰谷分時電價和季節性電價機制。用戶包括工業、一般工商業、居民等類型,對應電價設置也有所不同。
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是基于價格的有效需求響應方式之一,將一天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等時段,分別進行計價,高峰和低谷電價往往相差3-4倍;季節性電價機制是將峰平谷時段劃分進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別化安排。
實行分時電價能夠引導電力用戶優化調整用電負荷,削峰填谷,從而促進新能源消納,以及保障電力系統穩定運行。
自1980年代起,中國開始探索分時電價政策,到21世紀初已得到廣泛推廣。目前,中國各省市均實施了峰谷分時電價,但各地區峰谷時段的劃分,以及時段電價比有所差異。
2021年7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包括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以及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等。
《通知》規定,上年或當年預計最大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
在《通知》下發后,廣東、貴州等南方電網區域,以及寧夏、河北、安徽、浙江等地,均開始完善各自的分時電價政策,主要為優化峰谷價差的時間段、擴大峰谷價差。
國家發改委曾表示,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能夠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會下降,在高峰時段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會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擔高峰時段增加的供電成本,這符合“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
此外,分時電價機制的實施,可有效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輸配電、發電資源投入,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和經濟性,有利于從總體上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
多省實施分時電價新規,拉大峰谷價差,也有利于促進儲能發展。
江西省和河北省新規均提及,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段來降低用電成本。
11月8日,中國電力聯合會發布《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價機制研究報告》提出,要科學確定電力現貨市場限價幅度,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適度拉大峰谷價差,通過價格信號引導儲能、虛擬電廠等新興主體發揮調節性作用。
德邦證券認為,儲能的盈利模式之一是通過峰谷價差實現套利,峰谷價差的比例也直接影響儲能的投資回報率。峰谷價差逐步拉大,儲能將迎來廣泛發展空間。
12月1日,中泰證券發布研報也指出,新能源發電量占比持續提升背景下,工商業用電峰谷價差有望進一步拉大,提升工商業儲能盈利能力和裝機意愿。
以山東新政為例,中泰證券計算得出,考慮容量電價浮動、輸配電價不再浮動的影響后,2023版電價最大價差為0.938元/kWh,比2022版電價價差提高0.1839元/kWh,能夠提升工商業儲能通過峰谷價差套利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