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華東能監局發布華東區域“兩個細則”(華東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模擬運行稿(以下簡稱新版“兩個細則”)。新版“兩個細則”是為了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發展,對國家能源局新版《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在華東地區的細化和落實。華東區域新版“兩個細則”將新能源、新型儲能、可控負荷等新型主體納入并網運行管理和輔助服務管理,對各新型主體的發展將產生重要影響。
一、影響解讀
2021年底,國家能源局發布新版《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之后,各區域能監局陸續發布了“兩個細則”的正式稿或征求意見稿。華東區域曾于5月份發布“兩個細則”征求意見稿,經過幾個月的意見征集,此次發布了模擬運行稿,筆者認為華東區域新版“兩個細則”具有以下特點及影響:
1.適用范圍大幅擴大。新版“兩個細則”適用于電壓等級35千伏以上的水、火、核電、自備電廠、抽水蓄能,也適用于風電、光伏與光熱發電等新能源發電,同時涵蓋可調節負荷和新型公用儲能電站。對于電源側、負荷側電儲能經所在法人同意并具備相關條件,可以從電源側、負荷側獨立出來,按照公用電儲能方式參與并網運行考核和輔助服務補償。
2.新能源調節要求和功率預測要求陡增
一是并網管理細則對各并網主體曲線偏差、調峰調頻等各項輔助服務能力進行嚴格考核,對新能源并未提及特殊豁免,預示著未來對新能源的并網適應性要求更加嚴格。
二是對于新能源功率預測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對比南方區域規則,華東并網運行管理細則中對新能源最低功率預測精度要求如下表:
華東區域、南方區域對新能源最低功率預測精度對比表
從上表可知,相對南方區域,華東區域“兩個細則”中對新能源功率預測精度要求大幅提高,低于上表值新能源將被考核電量。在新能源占比日益增加的新型電力系統中,新能源功率預測準確度是影響電力系統發用電平衡和電網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新能源場站功率預測功率達到上表要求,調度運行機構能提前安排好發用電平衡,大幅降低電網各項備用需求,很大程度化解新能源功率波動帶來的風險。但據悉,當前光伏電站功率預測精度達到85%以上的不足一半,風電預測精度更低,新版“兩個細則”關于功率預測精度的要求高出大部分新能源場站的能力。預計隨著更多的區域發布新版“兩個細則”,對新能源功率預測要求將趨嚴,新能源場站功率管理要求將面臨非常大的挑戰。
3.新型儲能的收益空間低于成本閾值
盡管大家已經適應了通過拉大峰谷價差、提升調峰補償力度來促進新型儲能的發展,但華東新版“兩個細則”的補償標準并不對新型儲能構成利好。
首先新型儲能作為并網主體,存在基本一次調頻義務(無償,實際動作積分電量低于理論動作積分電量70%部分),頻繁參與一次調頻將降低儲能獲得收益的壽命空間。
其次,新型儲能主要能參與的調頻、調峰的輔助服務品種補償力度,不足以支撐新型儲能有效回收成本。如果以調頻為主的新型儲能,“兩個細則”規定AGC調頻補償費用包括容量調節和調用調節,容量調節為360元/(兆瓦*月),每兆瓦儲能年容量收益為4320元/兆瓦,如果按照調頻儲能半小時配置,年容量收益約占總成本的0.5%左右;調用補償費用為3元/兆瓦,其補償標準大幅低于山西、廣東調頻市場,回收成本每年全里程調節需要極高次數,完成難度非常大,其壽命也難以支持。如果以調峰為主的新型儲能,“兩個細則”中明確新型儲能調峰補償標準為160元/兆瓦時,嚴重低于南方區域的標準,也遠低于新型儲能的度電成本,在現貨市場環境下新型儲能參與現貨市場可能獲得的收益更高。
第三,新型儲能將承擔較大的分攤比例。各主體按照電量進行輔助服務費用的分攤,但對于抽水蓄能電站、獨立儲能電站、新型儲能電量采用上網電量與用網電量之和,使新型儲能的分攤比例增加。
4.用戶側分攤比例顯著增加。原則上,為了保障電網總體安全的頻率、電壓、備用、轉動慣量、穩定切機、快速甩負荷、黑啟動等項目由發電企業、新型儲能企業、電力用戶共同承擔;已經提供該分項無償、有償輔助服務或參與該分項并網運行考核的,不重復承擔相應輔助服務費用;為特定主體提供的輔助服務由特定主體承擔,如下表所示。相對于以往電源側“零和游戲”的方式,由于有償一次調頻、自動發電控制、有償調峰、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品種中電力用戶(包括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在內的所有工商業用戶)都是分攤主體,導致用戶側分攤比例較大,而兼具部分負荷特點的抽水蓄能、獨立儲能、新型儲能分攤比例也較大。
二、幾點啟示
1.隨著新能源、儲能等新型主體占比的提升,在爭取獨立主體地位的同時,需要逐步面對電力系統安全運行這一“共同的責任”。隨著新版“兩個細則”的陸續出臺,新型主體逐步納入電力系統運行體系,為了應對高比例新能源的挑戰,電網運行中的“法外之地”將越來越少,新型主體將需要認識到這一“冷酷”的現實,逐步應對并網運行要求日益提升的挑戰,毋庸諱言新的“兩個細則”下新型主體的生存情況將更加復雜。
2.彌補電網與新型主體之間的鴻溝極為重要?!皟蓚€細則”是為了守住電力系統安全邊界,對并網主體制定的運行規則。為了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大局,提出并網主體“必須做到”的最低要求。但新能源從自身資源稟賦、電氣特性以及發展慣性出發,在功率預測、曲線調節等方面存在“難以做到”的現實問題。當前看來,“必須做到”的要求與“難以做到”的現實之間存在巨大的鴻溝,這是電網企業與新能源企業矛盾的根本來源。新能源發展壯大之后,加強新能源、儲能的技術創新,建立各類調節資源的激勵機制,是彌補兩者之間鴻溝的必由之路。
3.新型儲能發展需求來自于強制性要求。盡管前文指出,華東新版“兩個細則”補償標準不足以支持新型儲能的發展,但是對于新能源并網管理、輔助服務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將提升新型儲能的配置需求。如對于新能源一、二次調頻的要求、功率預測精度的要求、跟蹤負荷曲線以及未來應對電力市場的要求等,都要求新能源配置一定比例的儲能,所以電源側新型儲能的需求隱含在“兩個細則”的強制性規則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