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對外印發《甘肅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簡稱《規劃》),其中提及光熱發電。
在優化能源開發利用方面,《規劃》指出,將促進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合理調控化石能源消費向清潔能源轉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大力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水能、地熱能、氫能、生物質能、光熱發電。持續推進河西清潔能源基地建設,全面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及建設工作,推進光熱發電與風光電協同發展,積極發展新能源裝備制造業。
下為通知全文: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1〕10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前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放在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推動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從認識到實踐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十三五”時期,省委省政府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底線性任務,高度重視、高位部署并推動落實,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階段性成效,全省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但是,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緩解,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污染問題仍然突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艱巨,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
為深入推進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據國家確定的“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立足省情實際,聚焦我省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薄弱環節和短板弱項,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編制《甘肅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本規劃是指導“十四五”時期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制定生態環境領域相關規劃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設相關工程項目的重要依據。規劃基準年為2020年,規劃期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形勢與挑戰
一、“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
“十三五”時期,省委省政府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把建設山川秀美新甘肅、筑牢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歷史責任,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綠色發展崛起為導向,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區域流域治理為牽引,以實施生態工程為依托,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為抓手,全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按照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1+6”方案,不斷健全完善我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制度體系,制定實施《甘肅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方案。制定《甘肅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實現14個市州全覆蓋。出臺《甘肅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有序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出臺《甘肅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實施意見》,推動領導干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在全省探索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制定《甘肅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初步建成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出臺《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和《甘肅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開展14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實踐,加大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顯現。制修訂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以及大氣、水、土壤、輻射污染防治條例,基本形成了覆蓋主要環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規體系,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省市縣三級均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切實加強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領導。制定《甘肅省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確了省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全省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和地區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督促引導各級各部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環境保護考核評價的“指揮棒”作用更加凸顯。基本完成生態環境系統機構改革和監測監察執法垂改任務,強化統一行使生態環境監管職責。基本建立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初步形成全省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印發《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劃定842個管控單元,建立了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若干措施》,不斷健全完善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面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支撐體系,積極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階段性成效。制定印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甘肅省污染防治攻堅方案》,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聚焦重點問題、關鍵領域及薄弱環節,強化工作調度、督辦及考核,堅決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累計完成43臺1516.5萬千瓦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散亂污”企業1072家,完成小火爐、土炕、土灶清潔能源改造120余萬戶,建成113個省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和14個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微測網,完成全省道路貨運車輛“三檢合一”、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電子化閉環管理機制建設,打通“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網絡系統,“蘭州藍”成為“常態藍”。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完成45個地級和111個縣級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劃定197個農村“千噸萬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18條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完成整治并達到“無黑臭”等級。142個國家重點鎮已初步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全省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及地級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明顯提升。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完成全省耕地質量類別劃分,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6.71萬畝、嚴格管控受污染耕地1.53萬畝。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成全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實現所有縣市區全覆蓋。有序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地區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省PM2.5年均濃度為26微克/立方米,較2015年下降21.2%,14個市州PM2.5均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優良天數比率為93.7%,較2015年提高5個百分點。38個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為100%,無劣Ⅴ類水體。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94%,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100%。
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取得積極進展。持續抓好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治,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階段性整改任務按期完成,由亂到治,大見成效。截至2020年底,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62項整改任務已完成58項,轉辦的1984件信訪問題已辦結1982件;第二輪督察反饋的51項整改任務正在持續推進,轉辦的2643件信訪問題已辦結2487件,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強化“綠盾”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及問題整改,自然保護區內新增人類活動疑似問題點位和面積呈現出“雙下降”趨勢。穩步推進祁連山、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積極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重點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等工程,森林覆蓋率達11.33%。深入實施“兩江一水”、定西渭河源區、祁連山等生態保護與建設綜合治理規劃。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全省濕地總面積保持穩定。重點區域野生動植物物種及其棲息地保護力度不斷加強,雪豹、大熊貓、珙桐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環境不斷改善,各類野生動物種類和種群數量呈現恢復性增長態勢。積極開展生態文明試點示范,蘭州、定西、甘南、酒泉完成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區建設任務,平涼、張掖2市和兩當、崇信、迭部3縣分別獲“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命名,古浪縣八步沙林場、慶陽市華池縣南梁鎮被命名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積極推進。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部署,強化上游意識,擔好上游責任,立足將黃河打造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目標,在沿黃省區率先印發省級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全面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率先啟動開展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和污染現狀調查,建立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基礎數據庫。全面啟動甘南等地水源涵養、隴中隴東水土保持及全流域生態修復治理規劃編制和項目謀劃實施工作。開展生態環境問題排查和整治。
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綠色轉型發展作用更加突顯。嚴守生態環境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生態環境保護引導、優化、倒逼和促進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發展的作用明顯增強。堅決化解過剩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十三五”期間,全省共壓減生鐵產能160萬噸、粗鋼產能174萬噸,關閉退出煤礦100處、化解過剩產能1400萬噸。大力發展十大生態產業,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等綠色生態產業不斷發展壯大,2020年,十大生態產業增加值達2179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24.2%。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提前一年完成目標任務,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由2015年的19.02%上升為2020年的26%以上,2020年第二產業用能占比較2015年下降3.15%;2020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較2015年下降9.4%、10.3%、9.7%和9.5%,碳排放強度較2015年下降28%,經濟增長對能源消耗的依賴程度不斷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發展質量和效益穩步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環境安全風險防控水平不斷提升。在全國率先開展提升環境應急能力預防突發環境事件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全省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有序推進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重點流域環境風險評估。推進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建成15個省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配套成立15支應急救援隊伍。積極與相鄰省(區)簽訂跨界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框架協議,與四川省聯合開展長江流域環境應急演練。開展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排查整治,有效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降低糧食鎘等重金屬超標風險。全面摸排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運營情況,督促企業做好輻射環境監測與信息公開。積極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工作,合理布局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及經營單位。先后開展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化工行業工業固體廢物隱患排查整治、危險廢物三年專項整治、危險廢物“三個能力提升”等專項行動,著力防范生態環境風險。
五年來,經過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全面完成,全省呈現出生態破壞點位有效恢復、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綠色發展支撐不斷強化、生態文明建設進程逐步加快的良好態勢,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增強,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綠色底色和質量成色。
二、存在的問題與挑戰
盡管“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顯著,但當前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仍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緩解,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
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任務依然艱巨。我省近90%的國土面積屬于禁止和限制開發區,超過50%的國土位于自然災害高發區,發展空間有限。全省“兩高一資”產業形態明顯,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和以公路貨運為主的運輸結構沒有根本改變,調結構、轉方式的任務依然繁重。隨著國家產業政策調整、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戰略實施,我省承接東中部產業西移的壓力逐漸增大,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難度依然較大。
構建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面臨巨大挑戰。我省自然條件嚴酷,生態環境脆弱,甘南高原水源涵養功能降低,濕地面積減少,草畜平衡問題依然存在,草場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隴中隴東黃土高原溝壑發育,土地侵蝕,水土流失嚴重;隴南山地植被退減、自然生態修復功能下降;河西內陸河流域祁連山冰川萎縮、雪線上升,地下水位下降,沙漠和沙塵源地擴大。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空間有限,個別支流水質改善難度大。水資源總量短缺、時空分布不均衡、供給結構性矛盾突出,尤其是黃河流域部分地區水資源過度開發,經濟社會用水擠占河湖生態水量,經濟發展帶來的生態保護壓力依然較大。
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任務艱巨。全省第二產業碳排放量占比約為70%,短期內以二產為主的高碳經濟結構難以發生質的改變。火電、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持續下降潛力不足、空間有限。先進制造、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興產業培育和成長不足。受氣候條件、生態環境、國土綠化等因素限制,全省碳匯吸收能力有限,依靠自身實現2060年碳中和的任務十分艱巨。
環保基礎設施短板突出。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網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完全,個別污水廠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剛剛起步。市、縣級工業集聚區配套廢水、廢氣、固廢集中處理設施短板突出。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尚不匹配,處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
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沿河沿江風險隱患突出,黃河流域人口密集、石油化工等工業企業距離河道較近且布局集中,嘉陵江流域重點工礦企業和尾礦庫分布較集中、污染成分復雜,主要干支流均屬跨省界河流,突發環境事件誘因復雜多樣,發生跨界、跨流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依然存在。重點區域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滯后,應急處置能力不足。
三、面臨的機遇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強大思想指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推動生態文明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新要求,形成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開辟了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和實踐的新境界,為新時代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指明了方向。
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二○三五年“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的遠景目標和“十四五”時期“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的新目標新任務,將綠色發展和生態環保要求體現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各方面,并從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作出專門部署,推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為我們持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時,隨著碳達峰碳中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等重大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為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強有力的保障。省委省政府將生態環境保護確立為全省必須抓好的底線性任務,高度重視、高位部署并推動落實。堅持定戰略、出政策、上項目始終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底線,出臺了《關于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路子,努力建設山川秀美新甘肅,為持續推進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強保障。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不竭的動力。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我國將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國家新征程,人民群眾對綠水青山、優質生態產品的需求更加迫切。我們必須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努力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圍繞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服務共建“一帶一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等重大決策部署,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精準、科學、依法、系統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積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持續開展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切實筑牢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切實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推動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堅持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優化促進作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堅持系統治理。按照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提升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
堅持分類施策。按照不同區域、不同流域生態環境特點,采取差異化、多元化的保護治理措施,科學合理布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
堅持改革創新。建立健全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加快建設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動形成與治理任務、治理需求相適應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堅持全民參與。引導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凝聚全社會關心環境、保護環境的共識與行動,讓人民群眾成為生態環境保護的參與者、監督者、貢獻者和美好生態環境的獲得者。
三、主要目標
“十四五”時期,全省生態文明建設達到新水平,生態環境持續鞏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水平進一步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顯著提高,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提升。能源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持續降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態環境質量持續鞏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大氣環境質量穩步改善,水生態環境持續提升,地表水國控劣Ⅴ類斷面和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城鄉人居環境更為整潔優美。
環境風險有效管控。農用地、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可控,生態環境風險應急體系不斷完善。
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祁連山、黃河流域等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取得顯著成效,生態保護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
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制度體系不斷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責任明晰、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新格局。
展望二○三五年,全省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美麗甘肅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第三章 統籌發展與保護,推進高質量發展
依據產業基礎和資源稟賦,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不斷優化產業布局,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壯大綠色環保產業,優化能源開發利用,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統籌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不斷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重要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等優先保護單元,要嚴格按照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和省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管理規定進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開發和城鎮建設,嚴禁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各類開發活動,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中心城區、城鎮規劃區和各級各類工業園區(集聚區)等重點管控單元,要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優化交通結構和用地結構,不斷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一般管控單元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加強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促進生活、生態、生產協調融合,推動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持續優化產業布局
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前提,立足產業基礎和資源稟賦,銜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區域、流域、行業和產業環境影響評價,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打造以蘭白都市圈為重點,城鄉一體化的中部綠色生態產業示范區;以構建河西內陸河流域生態安全屏障為重點,建設河西走廊干旱區綠色生態產業經濟帶;以加強黃土高原綜合治理、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為重點,建設隴東南綠色生態產業經濟帶。提升園區環境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落實規劃環評要求,完善環保基礎設施,為承接產業轉移提供資源與環境承載基礎,助力推動產業園區化、園區產業化。嚴格控制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風險項目,深入推進重污染、高風險企業搬遷改造,分類推動沿黃河一定范圍內高耗水、高污染企業遷入合規園區。
三、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做優做強現代絲路寒旱農業,積極發展節水農業和旱作農業。大力推行農業循環發展模式,培育構建“秸稈—畜禽養殖—糞便—沼氣—有機肥—果園(菜園)—優質農產品”“秸稈—基質—食用菌基地—菌糠—生物飼料(有機肥)—優質農產品”“林下經濟—林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特色循環型產業鏈。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同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加快石化、冶金、有色和煤炭、建材、電力、裝備制造、農產品加工、物流等傳統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依法在“雙超雙有高耗能”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逐步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引導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研發推廣綠色產品,鼓勵重點行業探索可復制推廣的工廠綠色化模式,培育創建一批綠色產品、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
四、培育壯大綠色環保產業
積極爭取創建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明確綠色主導產業,提高綠色產業集聚度。實施“大基地、大區域、大企業”帶動戰略,發揮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國家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國家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大型省屬企業等資源集聚作用,支持國有資本積極布局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領域。引導中小企業聚焦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配套建設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高裝備和技術的成套化生產能力。引導大型節能環保裝備制造企業由“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變,鼓勵大型重點用能、排放單位依托自身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開展節能環保服務。積極落實國家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引導綠色環保產業從業者把準發展方向,精中選優,促進行業整體升級。
五、優化能源開發利用
加快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實施新上耗煤項目能耗等量減量置換,合理控制煤炭消費比重。嚴控新增煤電裝機容量,繼續提升大容量、高參數、低污染煤電機組占煤電裝機比例;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推動隴東煤炭清潔轉化基地建設。推廣使用優質煤、潔凈型煤。促進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合理調控化石能源消費向清潔能源轉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大力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水能、地熱能、氫能、生物質能、光熱發電。持續推進河西清潔能源基地建設,全面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及建設工作,推進光熱發電與風光電協同發展,積極發展新能源裝備制造業。在資源條件較好的區域,強化地熱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農村發展生物質能,在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餐廚垃圾等生物質資源富集的地區,布局建設生物天然氣項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裝機和消費比重分別達到65%和30%。
第四章 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聚焦落實國家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合理確定主要領域、重點行業的達峰目標。探索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進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低碳轉型,推動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推行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降低碳排放強度,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一、推進實施碳排放達峰行動
(一)制定實施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推動落實甘肅省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制定實施《甘肅省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和《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動煤炭、電力、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行業及大型企業制定實施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合理確定全省及各主要領域、重點行業的達峰目標、實現路徑。加快形成部門碳達峰工作合力,分階段、分領域、分地區有序推進全省二氧化碳排放達峰。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峰。
(二)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市場交易。
完善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報送制度,加強碳排放報告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根據國家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重點行業分配實施方案,做好配額分配與管理。組織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逐步擴大行業覆蓋范圍、交易品種和交易范圍。落實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風險預警與防控機制,鼓勵各地開發儲備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項目,納入全國碳市場進行交易。強化碳排放權交易基礎支撐能力。
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一)控制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
加強工業領域節能減排技術創新,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爭取部分高耗能產品碳排放強度達到國內平均水平。電力行業持續實施燃煤電廠綠色升級改造。石化行業加快慶陽石化、蘭州石化等煉廠升級改造。鋼鐵行業積極推進氫能煉鋼試點。有色行業加快提升再生有色金屬產業水平,承接需求結構轉化。建材行業以水泥、平板玻璃為重點,加快發展綠色建材產品。化工行業加快培育發展高端化工產品、精細化工新材料、化工中間體等產業集群。煤化工行業加快推進煤炭清潔高效低碳集約化利用。
(二)控制交通領域二氧化碳排放。
加快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促進鐵路、公路、航空和城鄉交通綜合運輸方式的高效銜接。推進公鐵、公航等多式聯運型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鼓勵發展智慧倉儲、智慧運輸。推動公路建設、養護過程綠色化,推廣使用節能燈具、隔聲屏障等節能環保產品,加大工程建設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力度。大力推廣節能和新能源車輛,強化新能源車輛在城市公交、城際(鄉村)客運、出租、公務、環衛、物流配送、旅游景區等公共服務領域應用,鼓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服務網點建設。到2025年,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
(三)控制建筑領域二氧化碳排放。
持續做好建筑節能工作,有序推進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推動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穩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因地制宜引導自然條件適宜地區加大太陽能、中深層地巖熱、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應用。積極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力爭達到80%。
(四)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
控制煤炭開采甲烷排放,加快煤層氣抽采利用。控制油氣系統甲烷排放,協同控制油氣系統揮發性有機物與甲烷排放,推廣放空天然氣和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技術。控制工業生產過程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與六氟化硫排放,強化全過程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有效控制畜禽養殖和農田甲烷、氧化亞氮排放,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積極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加強畜禽排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處理,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推動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三、深化試點示范
(一)積極推進試點創建。
鼓勵有條件的區域探索低碳建設和管理模式,積極申報國家低碳試點,繼續創建一批低碳試點城市。積極打造低碳試點城市升級版,積極開展“零碳”城市建設。持續推進嘉峪關工業園區低碳試點建設,鼓勵其他省級園區開展低碳改造。繼續做好白銀市、慶陽市(西峰區)國家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積極推進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提高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二)探索近零碳排放和碳達峰示范工程建設。
在基礎良好、條件成熟的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生態功能區、工礦區、城鎮等區域,探索開展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重點項目示范。在鋼鐵、水泥、有色、石化、化工、電力等重點行業實施一批二氧化碳減排示范工程。在碳排放總量大、強度高的市州探索實施一批二氧化碳達峰綜合性示范工程。
四、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強化水資源保障體系建設,提升生態脆弱地區和生態敏感區適應能力。開展氣候變化影響監測和風險評估,識別氣候變化對敏感區水資源保障、糧食生產、城鄉環境、人體健康、重大工程的影響。提升農業生產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加快發展保護性耕作等技術,創新畜牧業發展模式。提升城鄉建設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推動城市基礎設施適應氣候變化。健全公共衛生應急和救援機制,最大程度降低氣候風險對人群健康的不利影響。
第五章 強化生態保護監管,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以祁連山生態保護和治理、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為重點,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統治理、整體保護,著力提高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和穩定性,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促進自然生態系統質量整體改善,筑牢國家西部生態安全屏障。
一、深化生態系統治理
(一)開展國土綠化行動。
全面推行林長制,明確各級林長的森林草原保護發展責任,建立完善生態護林員管護機制。加強天然林和公益林管護,實施中幼林撫育和退化林修復,統籌推進封育造林和天然植被恢復,擴大植被蓋度。推動防護林體系建設,加大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力度。嚴格落實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加大草原休牧輪牧,積極推動以草定畜,實現草畜平衡。組織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等工程項目,加強草原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設,提升草原生態功能。
(二)全面加強濕地保護。
推動出臺省級重要濕地名錄,鼓勵省級重要濕地積極申報國家重要濕地。嚴格保護尕海、首曲、黑河、鹽池灣等國際重要濕地空間。加強征占用濕地監管,嚴格濕地用途管制,實施濕地面積總量管控,不斷恢復擴大濕地面積。完善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多類型、多層次管理體系。健全完善濕地監測體系。
(三)科學推進沙化土地綜合治理。
加強沙化土地綜合治理,保護沙區原生植被,對符合條件的沙化土地進行封禁管護。采取“固、護、封、阻”相結合的荒漠化、沙化土地綜合治理模式,積極推進古浪縣八步沙防沙治沙綜合示范區和民勤生態示范區建設,實施河西走廊北部風沙源綜合治理,重點推進石羊河、黑河、疏勒河等流域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和治理。
(四)積極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
督促礦山生產企業依法編制礦山資源開發與恢復治理方案,完善和落實水土環境污染修復工程措施,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積極推進全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與修復,謀劃實施祁連山北麓、隴中—隴東南、河西走廊等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重點區域的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統籌推進平川、華亭、崇信新窯等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開展白銀、慶陽、平涼等采礦集中區礦區污染治理試點示范,因地制宜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和礦業遺跡保護、生態建設綜合利用。
二、全面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
(一)提升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功能。
系統實施甘南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強化禁牧封育等措施,根據草原類型和退化原因,科學實施補播改良、鼠蟲害、毒雜草等治理防治措施,加強瑪曲、碌曲等地區沙化、黑土灘型等退化草原綜合治理,有效保護修復高寒草甸、草原等重要生態系統。系統梳理高原濕地分布狀況,對中度及以上退化區域實施封禁保護,恢復退化濕地生態功能和周邊植被,遏制沼澤濕地萎縮趨勢。
(二)強化水土流失治理。
以隴中隴東黃土高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為重點,繼續實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小流域綜合治理、黃土高原地區淤地壩建設等工程。深入推進隴東黃土高原固溝保塬、渭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水土保持項目,圍繞涇河、渭河、馬蓮河、祖厲河、蒲河、湟水河、莊浪河、宛川河、大通河等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域,實施以支流為骨架,以小流域為單元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強高標準淤地壩建設,實施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和老舊淤地壩提升改造,提高管護能力。支持蘭州新區創建生態修復及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示范區,開展生態修復及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完善水土保持監測網絡,提高水土流失監測預報、水土保持建設管理能力。
(三)推進流域綜合治理。
開展蘭州、白銀、臨夏、甘南境內濕地修復、生態緩沖帶和生態防護林建設,加快補齊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推進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改造和配套管網建設,強化污水資源化利用,加強黃河干流綜合治理。加強平涼、慶陽、天水、定西等地工業、生活、農業污染治理,積極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濕地建設,推進馬蓮河、葫蘆河、祖厲河、散渡河等黃河主要支流綜合治理,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強化渭河、大夏河、洮河、涇河等支流河源區生態保護與治理,穩步提升黃河上游水系補水功能。
三、持續推動祁連山生態保護和治理
(一)全面提升祁連山水源涵養功能。
加強綠洲濕地生態保護恢復,加大河湖沼澤、高山草甸保護力度,對大通河、莊浪河、黑河、疏勒河、石羊河、黨河等水系源頭的重要水源地實施保護,加大山丹馬場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點實施祁連山水源涵養提升工程,增強祁連山區水源涵養補給功能。嚴格封禁保護重要冰川雪山和凍土帶,嚴控以冰川雪山、丹霞地貌等為目的地的無序旅游探險活動。實施祁連山人工增雨雪工程,增加區域降水量。
(二)全面加強祁連山生態保護修復。
持續鞏固提升祁連山生態環境整治成效,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長效機制。對祁連山采取自然休養、減畜禁牧等措施,引導超載人口有序轉移,減少人為擾動,減輕自然生態系統承載壓力,提升生態自我修復功能。全面保護祁連山河西走廊地區森林、草原、河湖、濕地、冰川、戈壁等生態系統。加強祁連山沿山淺山區生態保護,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功能。加強林草植被建設,提高林草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實施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固沙防沙治沙工程,增強河西走廊荒漠化、沙化綜合防控能力。鞏固祁連山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成效,嚴控水電開發,加強對現有水電設施下泄生態流量監管,依法依規推進旅游開發。
四、構建自然保護地體系
(一)深入開展國家公園建設。
統籌推進祁連山、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爭取國家批準新建若爾蓋國家公園。進一步整合優化管理機構,理順跨地區、跨部門管理體制。健全資源開發管控和有序退出機制,堅決清理關停違法違規項目,嚴格開發活動監管,持續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祁連山、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系統原真性和完整性。
(二)理順自然保護地管理機制。
按照生態優先、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全省保護地面積原則不減少、保護強度不降低、保護性質不改變的要求,整合歸并各類自然保護地,解決自然保護地區域交叉、空間重疊問題,合理劃定各級各類保護地范圍。統籌推進自然保護地勘界定標、確權登記、機構組建和保護修復,實現自然保護地統一設置、分級管理、分區管控。理順森林、草原、濕地、耕地等資源管理機制,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劃清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使用權的邊界,明確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種類、面積和權屬性質,形成權責一致、協調高效的管理體制。逐步構建并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全省自然保護地體系。
(三)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
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加強生物多樣性監督執法力度。有序推進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系統評估珍稀瀕危物種、保護物種、外來入侵物種的分布、數量和豐富度等狀況。構筑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完善就地保護空間網絡體系,構建有利于物種遷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態廊道。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修復,實施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工程,將珍稀瀕危野外種群及生境全面納入保護范圍。加強轉基因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探索建立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監管制度。提升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管理水平。
五、強化生態保護評估和監管
(一)開展生態保護監測評估。
開展全省生態狀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五大評估,全面掌握全省和區域生態狀況變化趨勢。每五年開展一次全省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每年完成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狀況調查評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評估和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評估。建立健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人類活動遙感監測評估制度。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統治理等生態系統保護成效評估。
(二)持續加強自然保護地監管。
實行最嚴格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監管制度,出臺實施我省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辦法,加強自然保護地設立、晉(降)級、調整、整合和退出的監管,定期公布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狀況。深入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監督,強化對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
(三)積極推進生態保護紅線監管。
全面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制定完善我省生態保護紅線調查、監測、評估、考核等監管制度和標準規范,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和人類活動本底調查,核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水平,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建立嚴格管控體系,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四)積極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
持續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工作。積極探索“兩山”轉化有效路徑,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轉化模式。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動態監管和成效鞏固,切實提升示范創建的平臺載體和典型引領作用。
(五)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
加強對破壞濕地、林地、草地、河湖緩沖帶等生態敏感區的開礦、筑壩、修路、建設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和執法。強化對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和水產養殖環境保護的監督,堅決杜絕生態保護修復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強化生態保護綜合執法與相關執法隊伍的協同聯動,形成執法合力,重點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生態保護、流域水生態保護執法,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地內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章 加強協同控制,鞏固改善大氣環境
持續加強細顆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補齊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實現對細顆粒物和臭氧的協同控制。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以工業、燃煤、揚塵、機動車污染防治為抓手,強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協同治理。以蘭州等城市為重點,加強城市大氣環境綜合治理,鞏固改善全省空氣質量。
一、實施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一)協同推動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
鞏固細顆粒物治理成效,有效遏制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制定我省“十四五”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規劃,明確控制目標、路線圖和時間表。綜合考慮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季節性特征,強化分區分時分類精細化協同管控。推動開展臭氧形成機理研究和源解析,探索開展協同治理科技攻關。
(二)鞏固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
開展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行動,繼續實施“1+4+10”區域管控體系,推動環境空氣質量已達標城市鞏固改善提升,未達標城市加快編制實施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和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繼續實施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紅黑榜”排名。各市州制定本轄區縣(市、區)“十四五”及各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并納入監管和考核體系。
(三)完善污染天氣應對體系。
在7天城市空氣質量指數和首要污染物精準預報基礎上,逐步開展空氣質量10—15天中長期預測,進一步提升細顆粒物和臭氧預報準確率。提高沙塵短臨、中長期預報能力,對沙塵發出、沙塵傳輸路徑及影響范圍、程度開展預報。構建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健全完善細顆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啟動、響應、解除機制。探索建立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不斷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二、持續推進污染源治理
(一)深化重點行業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
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鋼鐵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現有鋼鐵企業分年度推進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動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玻璃、陶瓷、鑄造、有色、煤化工等行業清潔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推進各類燃煤加工爐、烘干爐清潔能源替代。強化燃煤機組環境監管,確保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機組規范運行,推進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全面實施超低排放。實現焦化、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有效管控。開展煙氣旁路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測系統。
(二)加強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
建立完善石化、化工、涂裝、制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源頭、過程和末端的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體系,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大力推進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材料替代,實施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無組織排放管理,不斷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揮發性有機物物質儲罐排查,強化裝卸、敞開液面廢氣收集治理,提升泄露檢測與修復質量,逐步取消煉油、石化、煤化工、焦化、制藥、農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因地制宜推廣建設涉揮發性有機物“綠島”項目,推動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加強石化、化工類工業園監測預警監控體系建設。積極推動社會生活領域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加強汽修行業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管控,推進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行業全部安裝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維護。
(三)強化車油路聯合防控。
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促進車輛優化升級,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加快淘汰老舊和高耗能客貨運輸車輛,持續推進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鼓勵對老舊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汽車。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嚴格機動車排氣監管,推進道路貨運車輛排氣污染物檢驗、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驗“三檢合一”。開展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主要車型系族年度抽檢率達到80%以上。逐步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加快登記注冊,加強抽檢抽測,推進維修治理,基本消除未登記或冒黑煙工程機械。嚴格執行國家汽柴油質量標準,加強油品監管執法,推動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嚴厲打擊黑加油站和非標油生產企業。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繼續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閉環模式。推進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加快推動鐵路專用線入礦區、園區、基地,加強與普通干線鐵路網一體銜接,力爭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全部引入鐵路專用線。開展路檢路查,在主要路段開展常態化檢查。充分利用機動車遙感監測和黑煙抓拍系統,篩選抓拍高排放和冒黑煙車輛,依法依規整改處罰。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管控區域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區域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進入控制區使用。加快提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能力,全面形成“天地人車”一體化監管體系,實現服務方式便民化、監測手段科技化、尾氣排放減量化。
(四)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
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優先發展集中供暖,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度,集中供熱難以覆蓋區域,加快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供暖。鼓勵縣城積極發展清潔熱電聯產集中供暖,穩步推進生物質耦合供熱。大力推動蘭州市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建設,積極爭取我省其他城市納入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用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以鄉鎮、村部為單元整體推進,逐步實施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清潔煤替代工程,基本實現清潔取暖;在農村集中開展改灶、改暖等專項工作。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督管理。
(五)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
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綠色施工納入企業資質評價、信用評價,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持續加強施工揚塵常態化監管,以城市建成區及周邊為重點,全面落實“六個百分百”抑塵措施。進一步規范揚塵管控措施,嚴格采用合規防塵網進行場地覆蓋,并及時更新老舊防塵網。加強裸露地塊治理,鼓勵利用新型環保抑塵劑減少揚塵來源。提高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水平,加大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加強硬化綠化抑塵和道路綠化用地揚塵治理,強化煤場、料場、渣場等堆場揚塵管控,規范存儲和運輸防塵措施。
三、推動其他涉氣污染物防治
開展重點氨排放源排查,逐步建立大氣氨規范化排放清單,推動大氣氨排放控制。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實施含氫氯氟烴淘汰和替代,繼續推動三氟甲烷的銷毀。加強惡臭、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防控,鼓勵開展惡臭投訴重點企業和園區電子鼻監測。基于現有煙氣污染物控制裝備,探索工業煙氣中三氧化硫、汞、鉛、砷、鎘等多種非常規污染物強效脫除技術應用。加大生物質鍋爐治理力度,加強燃料品質及排放管控,對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質鍋爐及時進行整改或淘汰。
四、加強噪聲污染防治
持續推進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完成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定和調整。組織各市州逐年開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評估,定期公布聲環境質量狀況。強化工業、交通、建筑施工和社會生活等重點領域噪聲排放源監督管理,嚴格實施噪聲污染限期治理,加大執法檢查和處罰力度,確保實現重點噪聲污染源達標排放,不斷提升城市聲環境功能區達標率。積極開展噪聲擾民問題治理,在噪聲敏感建筑集中區域逐步配套建設隔聲屏障,嚴格落實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鼓勵創建安靜小區,力爭實現涉及噪聲信訪投訴總量持續下降。
第七章 深化“三水”統籌,提升水生態環境
統籌水環境治理、水資源利用和水生態保護,以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為抓手、黃河流域為重點,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態用水,促進水環境管理從污染防治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并重轉變,持續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一、深化水生態環境綜合管控
(一)深化“三水”統籌管理。
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深化用水總量和用水強度的雙約束機制,嚴格執行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提高生態保護治理目標的一致性和措施的協同性,落實國家“三水”統籌水生態環境治理標準體系,統籌構建水環境、水資源和水生態監測、評價和預警體系,在重要生態功能水體、流域開展水生態調查評估,重點進行本底調查和水生態健康評估,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因地制宜對境內重要河流開展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建設示范。
(二)完善流域水生態環境分區管理體系。
健全流域—水功能區(國家重要水體)—控制單元—行政區域的流域空間管控體系,維護國家重要水體生態功能。優化調整具體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環境保護目標,將水功能區劃作為依法協調水資源開發利用與水生態環境保護的跨部門基礎平臺。劃分水生態環境保護控制單元,作為實施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間載體。
(三)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體系。
依托排污許可證信息,實施“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強化源解析,追溯并落實治污責任。持續削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根據水生態環境保護需求,因地制宜加強總磷、總氮排放控制。對水質超標的水功能區,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要求;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四)持續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回頭看”。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環境檔案制度,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大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公開力度,引導公眾監督。推動劉家峽水庫、九甸峽水庫等跨區聯片供水的重特大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聯保共治。以蘭州市為重點,加強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預警監控能力建設,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二、深化重點領域水污染治理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加大工業園區整治力度,全面推進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污水管網排查整治,加快實施管網混錯接改造、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改造等,加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監管。持續推進省級以下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和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安裝,依法推動園區生產廢水應納盡納。園區內各企業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實施化工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推進石油煉制、石油化學等化工園區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持續推進工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與循環利用,加強農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業綜合治理,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化改造,開展石化、有色、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范,推進全省工業企業逐步提高廢水綜合利用率,減少工業廢水直接排放。推動地級缺水城市將市政再生水作為園區工業生產用水的重要來源。
(二)強化城鎮污染治理。
不斷提高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加快全省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加快消除收集管網空白區,持續提升污水管網覆蓋率。循序推進城鎮雨污管網分流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在蘭州、白銀探索開展初期雨水處理設施建設。對進水濃度明顯偏低的污水處理廠開展收水范圍內管網排查,實施管網混錯接改造、破損修復。到2025年,基本實現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零直排”。統籌考慮城鎮建設與污水處理現狀,科學規劃布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加快推進全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新、改、擴建,不斷提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2025年底前,黃河流域干支流沿線城市(縣城)污水處理廠出水全部達到一級A標準;所有縣城和重點建制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90%以上,重點建制鎮在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的基礎上,完善收集管網建設,提升污水收處率。
加快推進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處置。全面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加快壓減污泥填埋規模,推廣污泥集中焚燒無害化處理,鼓勵污泥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前,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超過90%。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鞏固蘭州、天水、平涼、張掖等地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成效,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并向社會公布水質監測結果,建立長效監管模式,鞏固維護“長制久清”整治效果。按要求開展敦煌、玉門、華亭、臨夏、合作等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
(三)深化排污口排查與綜合整治。
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加快實施黃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對需要保留的排污口建立清單,開展日常監督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大中型灌區灌溉退水排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養殖小區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納入日常監管。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黃河、長江和西北諸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
三、逐步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一)強化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嚴格落實水資源消耗總量與強度雙控制度,全面實施“深度節水、極限節水”,優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實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合理配置生產用水,推進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節約集約安全型轉變。調整優化農業、工業用水結構,大力發展節水農業,推進大型灌區改造,挖掘農業用水潛力。發展節水型生態產業,推廣適用節水技術。深入開展公共領域節水,普及推廣節水型器具,構建節水型社會體系,提高全社會節水用水意識。
(二)推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
將再生水納入城市水資源配置,按照“優水優用,就近利用”的原則,建立應用則用、效益最優、因地制宜的再生水調配體系。在重點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處等關鍵節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等工程設施,對處理達標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進一步凈化改善后,納入區域水資源調配管理體系,用于區域內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依托季節性河道和低洼地帶,因地制宜建設再生水調蓄庫塘,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調蓄能力,確保利用能力與調蓄能力相匹配。鼓勵嘉峪關、金昌、酒泉、張掖、慶陽、定西等地級缺水城市和蘭州、白銀、蘭州新區積極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示范。積極推動再生水、雨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建設一批再生水利用調蓄水池,逐步普及城鎮建筑中水回用技術。
四、積極推動水生態恢復
(一)切實保障河湖生態流量。
配合國家開展涇河等跨省重點河流的生態流量確定,落實已確定的河流生態基流。加快制定甘肅省內其他重要河流生態流量(水量)保障方案,加強河湖水量調度,統籌生態保護與用水、發電等關系,實施流域主要涉水工程聯合調度,保證重要斷面下泄生態流量要求,實現“還水于河”,對有條件的濕地和湖泊實施生態補水。強化生態流量(水位)監管,加快河湖重要控制斷面監測站點建設,逐步建立河流生態流量監測體系。
(二)強化河湖岸線管控。
加強河湖岸線管理,實施嚴格的用途管制,強化對各類水生態空間占用、損害等行為的監管力度,依法依規處罰,確保水生態空間面積不縮小、數量不減少、功能不降低。在重要河流、湖庫周邊一定范圍內,合理劃定生態緩沖帶。強化河湖生態緩沖帶監管,逐步清退、搬遷河湖緩沖帶內與生態保護(修復)功能不符的生產活動和建設項目。按照生態優先、自然修復為主的原則對重點河流湖庫生態緩沖帶進行生態修復,加強生態緩沖帶攔截污染、凈化水體、提升生態系統完整性等功能。開展河湖生態緩沖帶修復與建設試點,實施一批有實效、可示范、可推廣的生態緩沖帶修復與建設項目。積極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
(三)逐步恢復水生生物。
因地制宜恢復水生植被,探索恢復土著魚類和水生植物。探索開展黃河干流、湟水河、大通河、宛川河等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實施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繁育行動,建立生物種質資源庫。開展水生生物就地保護,實施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加強黃河劉家峽蘭州鯰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省內重要魚類棲息地保護,建設物種遷徙擴散連通生態廊道,逐步提高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水平。
第八章 強化源頭防控,提升土壤和農村環境
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為著力點,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居環境安全、地下水生態環境安全,確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推動鄉村生態振興。
一、加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風險管控
(一)強化土壤污染源頭治理。
貫徹落實《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每年更新發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督促重點單位落實土壤環境自行監測、隱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質使用排放情況報備等工作,不斷提高重點工業企業土壤污染防治水平。繼續開展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和非正規垃圾堆存點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以白銀、定西、隴南、甘南等地區為重點,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努力切斷重金屬污染源進入農田途徑。
(二)持續推進耕地分類管理。
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以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為依據,對優先保護類耕地,加大保護力度,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采用種植結構調整、深翻耕、優化施肥、葉面阻隔劑噴施等措施,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對嚴格管控類耕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和生產特定食用農產品,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輪作休耕等嚴格管控措施,確保應管盡管。根據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國控例行監測、受污染耕地土壤與農產品協同監測、治理修復效果評估結果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三)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
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定期更新發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不斷健全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機制,探索“凈土收儲”“凈土供應”“凈土開發”等模式,嚴格污染地塊用途管制,農藥、化工等行業中經調查評估表明存在重度污染的地塊,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優先規劃用于拓展生態空間。鼓勵各地對列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地塊,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建立污染地塊數據庫及信息平臺,實現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在土地出讓以及房地產出售等環節,探索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信息公開。
(四)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進耕地土壤污染修復試點。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嚴格落實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受污染土壤修復后資源化利用的,不得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對暫不開發的受污染建設地塊,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防止污染擴散。嚴格管控治理修復過程中二次污染,嚴防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針對區域土壤類型、污染物特征、城鎮化建設需求等,積極探索治理修復后土壤資源化利用模式。
二、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
(一)開展地下水“雙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識別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風險等級,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內優先管控污染源清單。開展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重點推進“一企一庫”(重點工業企業、尾礦庫)和“兩場兩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地下水環境風險,2022年底前,完成國家級和省級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銜接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開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趨勢分析、污染防治區劃、污染源頭預防和管控等試點工作。推進地下水環境“一張圖”管理,實現地下水環境管理數據和信息共享。
(二)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
以化工園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涉重金屬)、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為重點,開展防滲情況排查和檢測,對滲漏嚴重的研究制定重點污染源防滲工作措施,加強地下水污染滲漏監管執法。針對城鎮污水管網滲漏情況,探索研究污水管網滲漏排查和檢測技術。結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加快城鎮污水管網更新改造,完善管網收集系統,減少管網滲漏。
(三)推進質量監管、風險管控和污染修復。
強化地下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針對國家地下水質量考核不達標點位,分析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對人為污染導致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或導致地下水質量為Ⅴ類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制定地下水質量達標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根據工業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等結果,對環境風險不可接受的,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后期監管。以化工園區、礦山開采區等為重點,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探索實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區域—地塊污染協同防治。
三、深化農業農村環境治理
(一)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治理。
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探索與畜禽糞肥還田利用有機結合,因地制宜推進化肥機械深施、水肥一體化等技術。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培育壯大一批產業化利用主體,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探索秸稈利用補償制度,完善秸稈資源臺賬制度,推進秸稈利用長效化運行。加強廢舊農膜和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加大全生物降解農膜替代應用試驗示范,健全完善農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落實回收責任。加強田間尾菜處理利用,鼓勵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主要糧食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廢舊農膜回收率達到85%,尾菜處理利用率達到55%。
(二)強化養殖業污染防治。
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徑,引導和支持各地開展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以畜牧大縣和規模養殖場為重點,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水和廢棄物處理工程。鼓勵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有機肥廠等區域性糞污集中處理中心。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不低于80%。
(三)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集聚提升類、特色保護類、城郊融合類村莊為重點,優先治理鄉鎮所在地、中心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流域、生態環境敏感區以及水質需改善控制單元范圍內村莊生活污水。促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農村改廁、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有效銜接。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建設模式和治理工藝,分片區推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強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監測監管,鼓勵專業化、市場化建設運行管理,推動建立切實可行的運行管護機制,不斷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平。
積極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補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推動形成覆蓋建制鎮和農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體系。統籌布局垃圾焚燒、填埋等處理設施,提升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大力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宣傳,積極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
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按照分級管理、分類治理、分期推進的原則,以房前屋后河塘溝渠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為重點,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綜合措施,推動解決導致水體黑臭的問題,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
第九章 強化風險防控,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堅持“防”與“控”并重,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重金屬、尾礦庫和核與輻射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風險和應急管理體系,著力提升防范與化解生態環境風險能力。
一、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一)強化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
統籌大宗固廢增量消納和存量治理。推動煤矸石、尾礦、鋼鐵渣等大宗固廢產生過程自消納,強化建筑垃圾分類管理、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開展固體廢物調查評估工作,督促重點產廢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健全自行核查機制,積極實施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持續提升綜合利用水平,支持骨干企業開展高效、高質、高值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建設,因地制宜推動大宗固廢多產業、多品種協同利用,積極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發展新模式。
(二)積極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
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率先推進蘭州、嘉峪關、酒泉、金昌、白銀、天水、定西、甘南城區生活垃圾分類系統建設,到2025年,力爭全省14個市州及蘭州新區政府所在城市城區基本具備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能力,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三)加強塑料污染治理。
扎實推進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全面落實對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有序推廣應用塑料替代產品,加大塑料廢棄物規范化回收利用和處置,開展塑料污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減塑宣傳引導。推進過度包裝治理,推進快遞包裝材料源頭減量,減少電商快件二次包裝,推動生產經營者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提升快遞包裝產品規范化水平。
二、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環境管理
(一)提升危險廢物“三個能力”。
開展危險廢物產生量與利用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及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科學制定并實施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基本補齊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理設施短板,2022年底前,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嚴把環境準入關,防止填埋能力無序擴張。建立危險廢物監管源清單,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規對已批復的重點行業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復核,依法落實工業危險廢物排污許可制度。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持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切實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利用處置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
(二)補齊醫療廢物處置與應急能力短板。
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持續提升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水平,確保已建成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規范穩定運行,加快難以穩定運行設施的升級改造,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區)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并逐步向農村地區拓展。到2022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以上。鼓勵醫療廢物協同處置,統籌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以及其他資源,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完善處置物資儲備體系,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2021年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應至少明確一座協同應急處置設施,同時明確該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
三、推進重金屬及尾礦庫污染綜合防治
(一)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控。
持續強化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管理,進一步降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完成國家下達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目標。在金昌市金川區、白銀市白銀區以及隴南市成縣、徽縣、西和縣和酒泉市瓜州縣、肅北縣、玉門市等區域,繼續執行鉛、汞、鎘、砷、鉻等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遵循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換”原則,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中明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來源。有色金屬行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等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繼續依法依規開展落后產能淘汰工作,有色金屬采選冶煉、鉛酸蓄電池制造、皮革、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生產、電鍍等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生產工藝設備實施升級改造。推動電鍍企業入園,將企業入園與調整產業結構、清潔生產、工藝提升改造相結合,實施園區廢水提標改造與深度治理。加強涉鉈企業排查整治。
(二)開展尾礦庫污染防治。
加強源頭管控,嚴格新建尾礦庫項目環境準入,加大閉庫力度。建立尾礦庫分級分類環境管理制度,編制“一庫一策”污染防治方案,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優先治理嘉陵江干流1公里岸線范圍內以及嘉陵江流域有色、磷石膏、黃金等金屬非金屬礦山選別后的尾礦庫,逐步推進黃河流域及全省范圍內其余尾礦庫綜合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黃河流域尾礦庫污染治理工作。
四、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一)推進放射性污染防治。
進一步健全完善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進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補償政策出臺。嚴控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全并建立定期清運機制,推進放射性廢物庫風險評估。加強鈾礦冶設施運行管理和退役輻射安全管理。協調推進核技術產業園建設、高放廢物地下實驗室、釷基熔鹽堆等行業重點項目。積極推進重大核設施項目輻射環境調查和河西五市輻射環境本底調查,加快實施黃河流域甘肅段輻射環境質量調查,全面掌握輻射環境本底水平。
(二)提升核與輻射監測能力。
提升輻射監測能力,進一步完善國控、省控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強化省級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推動市州輻射站實驗室資質認定。推動全省鄉鎮以上水源地放射性水平例行監測。督促金屬煉熔企業開展輻射監測工作。推進甘肅核技術產業園等核設施集中地區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前沿站建設,提升區域核與輻射監測及事故應急支援能力。
(三)優化核與輻射監管。
持續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組織開展重點行業輻射安全專項檢查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退役鈾礦尾礦(渣)庫、鈾礦地質勘探設施等輻射安全隱患排查,嚴密防范輻射安全風險。加強放射性同位素生產、高能加速器、質子重離子治療裝置等重大核技術利用項目及輻照、探傷等高風險活動輻射安全監管,強化放射性物品運輸監督管理。開展省管核技術利用單位、放射性物品運輸等監督性監測。健全輻射事故應急體系,修訂《甘肅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強化風險防控、依法從嚴監管,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可控。
五、完善生態環境應急體系
(一)加強環境風險預警防控。
加強涉危涉重企業、化工園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全面推進黃河流域、長江流域沿河沿江工業企業、園區(集聚區)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管控,協同推進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污染綜合防治、風險防控與生態修復。強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和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嚴密防范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督促有條件的化工園區建設完善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提升園區內和周邊特征污染物監測預警能力。
(二)強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
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修訂《甘肅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督促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全面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實施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推動涉危涉重企業電子化備案全覆蓋。加強重點流域環境風險綜合管控,系統構建流域應急響應“一河一策一圖”,選擇跨界典型河流建立完善應急響應方案。健全省、市、縣三級聯動應急響應機制,加強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應急隊伍、應急監測和預警能力建設,完善重點環境風險源、環境敏感目標、應急救援能力等基礎數據庫,推進跨區域、跨部門、跨流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聯動,開展常態化應急演練。
第十章 探索創新,積極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深化改革創新,加快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不斷完善政策法規標準、監測評估預警、監督執法和督查問責的生態保護監管體系,健全監測、評估、執法、監督等監管機制,促進制度建設和治理效能轉化融合,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新格局。
一、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機制
(一)健全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省委、省政府對全省環境治理工作負總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強化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系統設計和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處理重大問題,制定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組織落實目標任務,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監督考核。市縣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質量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承擔環境治理具體工作,統籌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工作。制定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嚴格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壓實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二)強化目標管理。
將生態環境保護指標目標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體現特色的目標指標,并統籌推進落實。每年制定約束性指標計劃,通報各地上年度完成情況。精簡整合專項考核,完善高質量發展目標評價考核體系,強化考核結果應用。
(三)深入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出臺《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體制機制,完善制度流程和工作模式。采取例行督察、專項督察、派駐監察等方式開展工作。切實抓好中央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隊伍能力建設。
二、夯實環境治理企業主體責任
(一)全面落實排污許可制度。
出臺《甘肅省排污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規范排污許可管理。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加快推進排污許可配套制度改革,強化與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環境監測、排污權交易、信用評價、環境稅等制度有效銜接,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依法依規做好排污許可證換證或登記延續動態更新。
(二)提高企業污染治理水平。
督促企業嚴格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全面落實污染治理、風險管控、應急處置、清潔生產等措施,加大資金投入,提升工藝水平,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重點排污企業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保障正常穩定運行,堅決杜絕數據造假。
(三)主動公開環境治理信息。
加強排污單位環境質量信息公開管理,排污單位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到2022年,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率達到90%以上。繼續推動地級城市符合條件的環境監測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全部向社會公眾開放。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鼓勵石油、電力等企業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開放。
(四)深化企業環保信用建設。
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制定《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將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進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建立完善排污企業和生態環境社會化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將環境失信企業依法依規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中國(甘肅)”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據國家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辦法,推動建立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監管,推動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披露環境信息,積極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
三、健全環境治理法規政策
(一)健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推動形成覆蓋主要環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積極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固體廢物、環境噪聲、機動車排氣等方面污染防治立法調研,推動《甘肅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出臺。鼓勵有立法權的市州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河道垃圾清理、城市揚塵等環境治理領域開展立法。
(二)完善環保標準。
編制實施《甘肅省生態環境標準“十四五”規劃》,制定修訂一批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等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積極構建生態環境標準體系。依托甘肅省生態環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立完善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加強標準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評價。
(三)初步形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制度框架。
推進實施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明確生態產品權責歸屬。開展生態產品基礎信息調查,形成生態產品目錄清單。探索構建行政區域單元生態產品總值和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評價體系,建立覆蓋各級行政區域的生態產品總值統計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先行開展以生態產品實物量為重點的生態價值核算,探索不同類型生態產品經濟價值核算,逐步修正完善核算辦法。鼓勵參與生態產品交易市場,開展生態產品與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等發展權配額交易工作。健全生態產品保護補償機制,鼓勵生態產品供給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協商原則,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探索建立黃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持續推進黑河、石羊河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試點。健全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方法和實施機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四、發揮市場機制激勵作用
(一)探索環境治理新模式。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不斷提高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專業化、精細化水平。探索開展園區、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和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強化系統治理,實行按效付費。推行環保管家、環境顧問服務,為企業提供定向精準的環境治理服務。推進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對工業污染地塊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
(二)健全綠色收費價格機制。
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健全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合理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和污水處理費用收繳率。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完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受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分類,對高耗能行業嚴格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繼續落實居民階梯電價、氣價、水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鎮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五、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監管能力
(一)優化監測體系和能力。
建立完善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監測站點布局,努力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提升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能力,探索推進水環境質量預警預報業務和技術體系建設。加強部門協同,完善激勵懲戒機制,強化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推動建立健全以內部質量控制為主、外部質量監督為輔的質量管理制度,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持續推動省市縣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制定出臺基層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2025年前,全省縣(市、區)環境監測站具備獨立開展行政區域內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能力。
(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
堅持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方向不變、力度不減。高效統籌行政執法資源,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建立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推進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大力開展非現場執法。加強部門聯合執法,針對突出的區域性、流域性、行業性生態環境問題開展交叉執法。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配齊配全執法車輛裝備,統一執法著裝。持續開展執法大練兵,加大崗位培訓力度,著力提升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三)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加強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協同聯動,落實聯席會議、信息共享、案情通報、證據銜接、案件移送等制度機制。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偵辦查處力度,依托全省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專門審判機構,對涉生態環境的案件統一受案審理,常態化開展生態環境領域掃黑除惡斗爭,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主觀惡意的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支持檢察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引導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
(四)提升生態環境信息化水平。
推進信息化建設,形成生態環境數據一本臺賬、一張網絡、一個窗口。繼續推進生態環境數據采集和整合集成,建設統一的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風險源)、生態保護、核與輻射、政務管理等基礎數據庫,逐步實現生態環境信息“一張圖”。建設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完善生態環境大數據管理業務化應用平臺,為生態環境管理決策、執法監督、應急指揮、行政審批、政務管理等提供支撐。依托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和大數據,運用物聯網、云計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強監測數據集成分析和綜合應用。
六、開展環境治理全民行動
(一)倡導綠色生活方式。
引導群眾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積極踐行垃圾分類、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等綠色生活方式。堅決抵制和反對鋪張浪費,創建綠色商場,推廣環境標志產品、有機產品和綠色包裝,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促進城市綠道慢行系統建設,積極推進“公交都市”建設,到2025年,力爭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綠色出行創建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以上。
(二)提升全民參與水平。
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科普及普法力度,組織開展“六·五”環境日、生物多樣性日、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弘揚八步沙“六老漢”精神,強化全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有效運用新媒體和傳統媒體,構建整體協同、響應迅速的政務新媒體矩陣,在探索中不斷推進新聞發布制度建設,形成環境宣教新格局。制定社會組織參與環境治理的工作方案,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積極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各級生態環保行業協會、商會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提升環境治理水平。推動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志愿服務隊伍建設。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暢通環保監督渠道。加大正面新聞宣傳,主動發布全省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進展和成效。加強輿論監督,強化輿情研判能力,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加大投入力度,強化科技支撐,完善實施機制,有效保障規劃順利實施,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見效。
一、明確工作責任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充分發揮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用,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區政府要同步制定本地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將本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一體推進。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主動擔責盡責,強化部門協作和地方指導,形成工作合力,推動任務目標落實。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生態環保投入機制。按照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各級政府切實履行支出責任,將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建立常態化、穩定化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鼓勵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生態環保投資項目。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綠色信貸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資對接服務。用足用好十大生態產業發展基金。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
三、強化科技支撐
發揮現有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與服務平臺功能作用,強化科技支撐保障。繼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推廣應用生態環境科技成果和先進技術,共同推動生態環保產業可持續發展。健全技術服務體系,提升先進適用環境技術裝備和環境科技咨詢服務有效供給水平。促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手段與生態環境保護深度融合,構建現代生態環境科技支撐新格局。
四、完善實施機制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制度,加大統籌協調和跟蹤調度力度,加強分析研判。每年開展自評總結,適時開展動態監測。2023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開展中期評估,及時優化調整相關指標和重點任務。2025年底開展終期評估,全面梳理總結“十四五”規劃實施情況、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為“十五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撐。將規劃約束性指標和相關任務作為重點內容納入省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體系,引導倒逼規劃目標和重點任務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