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西藏礦業披露稱,公司與子公司日喀則鋰業已向國家電投西藏公司發出《關于西藏扎布耶鹽湖綠色綜合開發利用萬噸電池級碳酸鋰供能項目合同解除告知函》。至此,日喀則鋰業與國家電投西藏公司《供能合同》以及招投標確立的契約關系自6月20日起解除。
扎布耶鹽湖被視作全球富鋰鹽湖之一,由此,市場對西藏礦業也有著更高的期待。
然而,西藏礦業最新的一紙公告顯示,其要與萬噸電池級碳酸鋰項目供能商解除合同,后者是大名鼎鼎的國家電投旗下公司。
西藏礦業披露稱,公司與子公司日喀則鋰業已向國家電投西藏公司發出《關于西藏扎布耶鹽湖綠色綜合開發利用萬噸電池級碳酸鋰供能項目合同解除告知函》。至此,日喀則鋰業與國家電投西藏公司《供能合同》以及招投標確立的契約關系自6月20日起解除。
根據此前公告披露,西藏礦業在2021年啟動了萬噸電池級碳酸鋰項目建設工作,預計2023年7月30日建成,2023年9月30日運行投產。
西藏礦業有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還是有影響,畢竟雙方籌備了這么久。現在主要是影響到項目二期和三期。”該人士稱,公司正在做補救措施,有進展會進一步公告。
公告稱供能方仍未獲得集團審批
6月21日晚間,西藏礦業披露了一則公告,上市公司與子公司日喀則鋰業已向國家電投西藏公司發出《關于西藏扎布耶鹽湖綠色綜合開發利用萬噸電池級碳酸鋰供能項目合同解除告知函》。至此,日喀則鋰業與國家電投西藏公司《供能合同》以及招投標確立的契約關系自6月20日起解除。
該項契約可追溯至去年,國家電投西藏公司中標了西藏扎布耶鹽湖綠色綜合開發利用萬噸電池級碳酸鋰供能項目(BOO)。根據上市公司去年公告,該項目涉及電碳9600噸/年、工碳2400噸/年、氯化鉀15.6萬噸/年、銣銫混鹽200噸/年(折百含:氯化銣9.6t,氯化銫3t)。
今年2月,雙方簽訂了該項目的供能服務合同。
根據西藏礦業最新披露的合同進展狀況,國家電投西藏公司遲遲未能獲得其上級集團批準,雖開展了部分項目建設所需報批程序性工作,但未實質性啟動項目前期建設工程,也未能按投標文件載明的供電設施建設時間節點推進項目建設,存在工期遲延情況。期間,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日喀則鋰業多次約請國家電投西藏公司會談,一方面催促國家電投西藏公司盡快獲取上級集團批準、啟動項目建設,另一方面與國家電投西藏公司探討調整補救方案。
國家電投西藏公司向西藏礦業復函,對項目實際推進滯后情況做了解釋,并說明進行了部分前期準備工作。然而西藏礦業認為,前述工作遠未達到投標文件及國家電投西藏公司對2022年1月10日函件承諾的具體進度要求。
截至公告日,國家電投西藏公司仍未獲得合同約定的相關集團審批,《供能合同》生效及履行無望,項目無法實質性推動。
項目曾由國家電投董事長協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雙方“分手”有意料之外的地方,但也在意料之中。
感到意料之外的原因是雙方曾對項目十分看重。
根據國家電投去年10月25日的官網介紹,“該項目是在國家電投董事長錢智民親自關心協調下,在激烈的競爭中通過競標方式取得……是落實集團公司與中國寶武大客戶合作的首個落地項目,也是集團公司第一個光熱項目……”
而在今年1月,國家電投西藏公司還針對該項目公告了招聘計劃,涉及人數19人,崗位包括總經理等。
但意料之中的是,根據國家電投官網預計的規劃,項目一期計劃建設4.2萬千瓦光熱、7萬千瓦光伏和105MWh/52.5MW儲能,計劃于2022年4月中旬前開工,2023年7月底前投產。如今已到6月,國家電投官網未公布開工的信息。
“還是有影響,畢竟雙方籌備了這么久。現在主要是影響到項目二期和三期。”6月22日,記者通過電話從西藏礦業有關人士方面獲悉,解除契約關系主要影響到項目二期和三期,對一期項目沒有太大影響。公司正在做補救措施,有進展會進一步公告。
西藏礦業在2021年啟動了萬噸電池級碳酸鋰項目建設工作,預計2023年7月30日建成,2023年9月30日運行投產。如今雙方“分手”,項目投產時間是否能達預期將具有不確定性。
不過從資本市場反應來看,西藏礦業股價并未有大幅波動,截至6月22日收盤,微跌0.4%。
實際上,公司公告此前已披露了能源供應風險。2021年時,西藏礦業就提到,項目能源供應的風險主要是電和蒸汽。由于項目當地電網極其薄弱,預判分析“十四五”無法實現穩定電力供應,且周邊無熱源提供蒸汽,所以項目用電和蒸汽100%來自配套“光熱聯產+光伏”項目。因此前期規劃時需結合鹽湖二期、電網規劃建設、光熱站上網政策等情況,簽署用電和用蒸汽協議,避免因漲價帶來產品利潤下降等不利情況。
《供能服務合同》約定,項目年等效供電供汽滿發運行小時數為8000小時,供能能力需確保西藏礦業碳酸鋰生產的安全、穩定、可靠綜合能源供應。
對于項目所在地的光熱項目,一位參與西藏地區鹽湖提鋰項目的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通常會有一個保底協議,即約定最小的用電或者用汽量。這種保底協議主要是考慮到提鋰企業的生產問題,如果因為技術等出現中止,供能企業就面臨“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