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力市場中,中長期電力合約的本意是管理風險。但由于新能源發電的特殊性,卻造成了意外的結果。
在歐美電力市場的實踐中,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最成熟的方式莫過于PPA,即Power Purchase Agreement長期購電協議。廣義上來說,PPA可以泛指所有電源類型與用戶簽訂的購電協議。不過在實踐中,PPA一般只表示用戶與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簽訂的購電協議。
中國的中長期電力合約與PPA相比還是有很多不同的。例如PPA的時間跨度一般在10年甚至更長,而中長期合約是月度和年度的。但PPA多年以來的成功實踐,為歐美的新能源消納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從某種意義上說,PPA是放大版的中長期合約,因此搞清楚PPA運作,對于未來新能源中長期合約的發展有著不小的幫助。
我們比較熟悉的PPA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物理交割的PPA,另一種是不涉及物理交割的虛擬PPA。
物理交割PPA比較好理解,就是由新能源發電按照協商好的價格直接為用戶供應電力。但實際上由于新能源發電的隨機性,這種物理交割的模式對于用戶是比較不利的。沒太陽或者沒風的時候,用戶就肯定沒電用了。所以大多數的物理交割PPA都需要有一個電力零售商參與進來(也即我們熟悉的售電公司),在這種情況下用戶短缺的電力由電力零售商來負責供給。用戶的電價賬單包含了PPA和其他電力的費用。
在物理交割的PPA中,新能源發電并不是毫無責任的。一般合約會明確電力供給的時間(并不一定會細節到負荷曲線,但會大致約定一個變動范圍),還有相應的違約懲罰措施等等。顯然,物理交割的PPA有很強的局限性。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實行物理交割的PPA大多是將新能源發電設備設置在了用戶范圍內,也即我們熟悉的分布式能源。不是分布式能源的話,也要求發電與用電方同在一個市場內,以方便電力輸送。
虛擬PPA的運行則沒有那么多的限制條件。
用戶已然是從批發市場買電,或者從電力公司購電。但是當批發市場價格低于虛擬PPA的電價時,用戶需要向新能源發電支付差價;反之,當批發市場價格高于虛擬PPA時,新能源發電要向用戶支付差價。PPA僅在結算時使用,并不涉及電力的物理傳輸,用戶也沒有斷供的危險,新能源也不需要擔心發不出電的懲罰措施。
物理和虛擬只是PPA根據交割方式做出的一種區分方式,也是我們最為熟悉的區分方式。而在實踐中,PPA還有很多不同的類型,比如按照發用電容量區分:
1,As-generated PPA:用戶完全消耗新能源發電量,也即用戶用電隨著發電曲線變化波動。顯然這種方式在電價上會最有競爭力,但新能源波動的風險都轉移給了用戶。
2,Baseload PPA:新能源發電要調整至基荷狀態進行電力出售。對于用戶來說風險更小,新能源也可以在成本和風險之間覓得最大收益。但技術性要求比較高。
3,As-consumed PPA:新能源發電按照用戶負荷曲線提供電力。這種比較常見,但局限在擁有多元發電組合或者是足夠備用容量的發電企業才能提供這類服務。
總的來看,PPA的形式十分多元。而且相比于強調物理交割,實際上更多的時候,PPA只是發用電雙方應用在電價結算方面的工具。
對于用戶來說PPA的優勢十分明確:降低了用電成本+完成綠電指標(獲得綠證也可以再交易)。而對于新能源電站來說,PPA是在補貼退坡甚至取消的大背景下,鎖定部分收入、抵消不確定性負面影響的重要手段。
當現貨市場價格偏低的時候,PPA的簽約就會相對低迷,而最近幾個月的歐洲,PPA簽約不僅數量有所上升,價格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上浮。因此PPA始終處在一種動態調整的過程,新能源企業不會將其作為收入的主要來源,而更多是一種規避風險的工具。
PPA繁多的種類和(多數情況下)不涉及物流交割的特性,規避了新能源波動性帶來的負面影響。但低風險就意味著低收益,新能源企業必須做出抉擇。
事實上,當我們拋開了物理交割(大多數PPA不涉及,新能源中長期合約也不涉及),PPA也好、中長期合約也罷,都應該是事實上金融屬性的合約。
但是國內受到慣性思維的影響,現貨市場中存在以中長期當日合約分解作為日前出清的最后一條約束條件,日前出清結果作為實時出清的最后一條約束條件的現象。如果沒有中長期合約,想以現貨價格發電的電站無法得到開機計劃或者正偏差現貨電量,會遏制發電意愿。
由于存在實時動態平衡的特點,電力市場天然帶有著期貨的屬性,中長期合約、PPA尤其如此。強金融屬性自然會存在套利、杠桿、信用等風險,但也會有對沖風險的作用。以大宗商品的期貨市場為例,金融機構、個人投資者以套利為主要目的,但需要相關原材料的產業企業基本都是為了對沖風險、鎖定成本而參與市場的。我們也幾乎很難聽到企業參與期貨“爆倉”的新聞。
因此電力市場改革完全可以大膽嘗試取消中長期曲線分解與現貨市場的物理關聯,僅保留結算關系。在完善中長期分時分段交易、合約機制等方面的基礎上,還可以進一步引入(沒有電源和負荷的)虛擬交易商。這類角色大多由金融機構來扮演,作為交易對手方可以幫助新能源企業轉移風險。尤其是在日前市場中,虛擬交易商這類主體,可以幫助風電光伏機組轉移風險。在德州Ercot市場中,風電的比例可以達到20%。而整個市場33%的日前市場交易量,都是資質合格的“虛擬交易商”提供的。
相比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大宗商品交易,由于存在實時動態平衡的特點,電力現貨市場的波動率更高較高,因此更需要受監管衍生品和期貨市場為現貨交易保駕護航。風電光伏電源靠天吃飯,在現貨市場中對比火電機組等,出力靈活性差;因此更需要金融工具對沖幾天、幾周內的價格風險;月度、年度或更長的期貨合約,也幫助新能源機組鎖定風險。
由于對沖市場的發達,所以國外現貨交易,沒有“90%簽中長期合約”這樣類行政化的規定。受監管的電力期貨和衍生品交易,目的是以盡可能低的交易(對沖)成本。PPA有所謂“對沖”的金融屬性。理論上,場內交易的期貨合約,對沖成本最低;德國去年上了場內10年電力期貨合約,就是幫助新能源企業,降低對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