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為深入推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進一步完善評定評價工作程序,根據《關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意見》(發改產業〔2018〕558號)、《關于促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通知》(國能發科技〔2018〕4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前兩批首臺(套)評定工作情況,我局對《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完善,形成了《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請于6月17日下班前書面或電子郵件反饋我局(科技司),并注明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傳真:010-81929238
郵箱:nea_kj 163.com
附件: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評定和評價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落實《關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意見》(發改產業〔2018〕558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通知》(國能發科技〔2018〕49號)等文件要求,規范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評定和評價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能源領域重大技術裝備是國之重器,事關綜合國力和能源安全。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國內率先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批量取得市場業績的能源領域關鍵技術裝備,包括前三臺(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評定是指對申報的能源技術裝備進行審查,確定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本辦法所稱評價是指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依托工程投產運行一年后,對示范效果進行評價,提出評價意見。
第四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工作由國家能源局組織實施,主要包括申報、委托第三方機構評定、復核、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評價。
第五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原則上由用戶企業牽頭聯合研制單位申報,尚未確定依托工程的技術裝備,由研制單位根據技術裝備突破情況申報。
第六條 各地方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申報工作,根據有關行業規劃、示范項目建設條件、支持政策等確定推薦名單并進行公示后,統一上報國家能源局。中央企業相關技術裝備通過依托工程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和中央企業集團總部同步申報。
第七條 國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工作,評定工作過程如下:
(一)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格式審查,審查合格的項目進入專家評定環節。
(二)第三方機構組織能源技術裝備領域資深專家,組建不同專業領域的專家組,召開評定會,對申報的技術裝備進行評定,形成評定意見。視需要可以組織企業答辯或實地考察。
(三)評定會結束后,第三方機構負責形成最終評定意見,并以正式文件上報國家能源局。
第八條 國家能源局根據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有關文件要求,對第三方機構評定的技術裝備及其依托工程可行性進行復核。
第九條 國家能源局負責對復核后的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如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國家能源局反映,并提供所反映問題的佐證材料。異議提出者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決定受理的異議,由國家能源局轉送原第三方機構,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形成最終書面復審意見。必要時應組織專家復審,復審專家組由原評定專家和相關專業小同行專家構成,視需要可以組織企業答辯或實地考察。
第十一條 經復審認為異議不成立或不足以影響首臺(套)評審結果時,維持原評審結果;認為異議成立或存在其他問題時,不予列入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
第十二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相關異議處理程序結束后,國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發布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并負責定期更新。
第十三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介紹、研發及售后保障能力、技術裝備自主創新情況、技術裝備適用范圍、國內外技術裝備發展現狀及應用前景、主要技術規格參數和技術水平、運行安全風險評估、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價)材料、科技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證明等。對于尚未應用或應用時間少于半年的技術裝備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價)材料,由第三方權威機構出具的技術方案評審意見或產品檢測(測試)報告代替。(具體格式見技術裝備申請報告(參考))
第十四條 申報材料應按上述要求整理,內容完整、格式清晰,能夠真實、準確、充分地反映申報單位和技術裝備的有關情況。
第十五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從以下方面評定:技術先進程度、技術復雜程度、市場推廣前景、知識產權情況、社會和經濟效益以及制造企業資質、研發與生產能力、質量與售后保障能力等。
第十六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專家要求具有高級職稱,且從事相關領域技術工作超過10年,專家組成員要涵蓋所評定項目的所有相關專業方向,專家組人數不少于7人,并回避前期技術方案評審專家。
第十七條 國家相關科技項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術裝備和能源領域“短板”技術裝備經評定優先納入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
第十八條 對于能源領域亟需的重大技術裝備,可根據技術裝備研制進展“成熟一個,評定一個”。
第十九條 用戶企業應積極承擔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任務。對于行業亟需的重點技術裝備,國家能源局將協調優先開展示范。
第二十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其示范項目,含應用該技術裝備前三臺(套)或前三批(次)的其他能源項目,享受《關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意見》(發改產業〔2018〕558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通知》(國能發科技〔2018〕49號)中明確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 鼓勵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單位利用商業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等,加強風險保障。
第五章 監管和評價
第二十二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和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等。確定依托工程的技術裝備,自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發布之日起,三年內依托工程未開工建設的,自動取消首臺(套)資格。如發現存在材料造假等虛假申報不良行為,國家能源局將取消其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資格,相關單位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二十三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依托工程投產運行一年后,用戶單位應聯合技術裝備研制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權威機構開展示范應用自評價,形成自評價報告,并通過原申報地方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上報國家能源局。自評價內容包括:示范項目完成情況、示范效果、技術裝備運行情況、安全可靠性評價等。
第二十四條 國家能源局適時組織開展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效果評價,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根據自評價報告,對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情況進行評價并給出最終評價意見。
第二十五條 經評價示范成功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列入“能源產業技術裝備推廣指導目錄”,相關地方、企業可據此在后續能源項目建設中推廣應用。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試行)》同步廢止。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申請報告(參考)
裝備類別:□成套設備 □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
□控制系統 □基礎材料 □軟件系統
裝備名稱:
依托工程項目名稱:
用戶單位名稱:(若未確定用戶單位無需填寫)(蓋章)
研制單位名稱: (蓋章)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手 機:
電子郵箱:
申報日期:
一、技術裝備研制單位(用戶單位)介紹
1. 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附表一)。
2. 近年來重大技術裝備研制情況。
二、國內外同類重大技術裝備發展現狀和趨勢
1. 技術裝備國外發展概況。
2. 技術裝備國內發展概況。
三、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應用的意義
四、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情況
1. 研制背景、適用范圍、應用前景。
2. 主要技術規格參數和技術水平,與國內外類似重大技術裝備對比。
3. 研制內容、研制投入、研制周期和進度。
4. 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創新情況、關鍵技術和創新點。
5. 關鍵問題和難點。
6. 自主化率及關鍵零部件配套情況。
7. 技術裝備研發團隊、質量及售后保障能力。
8. 科技查新情況。
9. 科技成果鑒定(評價)情況。(若尚無應用業績,可不提供本項材料)
10. 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情況。
11. 運行安全風險評估。(對于潛在的安全風險,提出切實可行的管控措施。)
五、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水平和市場應用情況
1.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情況。(若技術裝備尚未應用,無需提供本項材料)
2. 產業化能力情況。
3. 市場定位和市場前景。
六、有關附件
1. 科技查新報告。
2. 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若技術裝備尚未應用,無需提供此材料,由第三方權威機構出具的技術方案評審意見或產品檢測(測試)報告代替)
3. 檢驗報告。
4. 技術裝備專利證書。
5. 技術裝備銷售合同。(若技術裝備尚未應用,無需提供此材料)
6. 工程示范應用運行證明。(若技術裝備尚未應用,無需提供此材料)
7. 研制單位(用戶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8. 研制單位(用戶單位)稅務登記表。
9.申報前兩年研制單位(用戶單位)的審計報告。
10.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附表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
單位:萬元
單位名稱 | ||||||||||||||||||
聯系地址 | 郵編 | |||||||||||||||||
聯 系 人 | 辦公電話 | 手 機 | ||||||||||||||||
單位性質 | □國有□集體□民營□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其中中方股份比例 %) | |||||||||||||||||
職工人數 | 研發人員數量 | |||||||||||||||||
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請打勾) | □ 國家級 □ 省 級 □ 市 級 | 省外或海外研發機構建設(請打勾) | □ 已建立省外研發機構 □ 已建立海外研發機構 □ 未建立省外或海外研發機構 | |||||||||||||||
前一年 經營情況 | 銷售收入 | 利 潤 | 稅 金 | 出口交貨值 | ||||||||||||||
技術開發費/銷售收入(R&D) | ||||||||||||||||||
當年經營情況 (預計) | 銷售收入 | 利 潤 | 稅 金 | 出口交貨值 | ||||||||||||||
技術開發費/銷售收入(R&D) | ||||||||||||||||||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名稱 | ||||||||||||||||||
技術裝備類別 | □成套設備 □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 □控制系統 □基礎材料 □軟件系統 | |||||||||||||||||
技術裝備進展情況 | □準備研制 □正在研制 □安裝調試 □工程示范 | |||||||||||||||||
技術裝備產值及自主化率 | 技術裝備研制 投入及周期 | 技術裝備售 價 | ||||||||||||||||
示范用戶及示范工程名稱 | ||||||||||||||||||
示范技術裝備投保情況 | ||||||||||||||||||
技術裝備基本情況描述及申請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主要理由 | ||||||||||||||||||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申請材料承諾書
本法人單位承諾:
1、本申請報告中所填寫的各欄目內容真實、準確。
2、提供的申報資料和文件內容真實、可靠、事實存在。
3、提供申報的技術裝備與提供申報的資料和文件一致,并事實存在。
4、技術裝備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明晰完整,歸屬本單位或技術來源正當合法,未剽竊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
若發生與上述承諾相違背的事實,由本單位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