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的通報》,通報了各省2021年的消納權重完成情況。其中:
1)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9.4%,實際完成值為29.4%。其中:
甘肅、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
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最低值,13個省達到激勵值,
三、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為12.9%,實際完成值為13.7%。
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
29個省份完成了最低值,其中19個省達到激勵值;
2021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總消納權重、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如下表所示。其中,綠色代表完成激勵值,紅色代表未完成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