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一批大基地的1億千瓦項目已經陸續開工。
近日,國家能源局再次下發《關于組織擬納入國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的通知》,要求各省在12月15提前上報第二批新能源大基地的名單,文件提出:
1)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的原則,以省為主體推動項目開發建設,項目按時建成后授牌“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
2)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積極協調給予土地、環保、金融、并網等政策支持。
3)上報項目應滿足“四大要素”要求:一是不涉及生態紅線;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納的項目應基于在運、在建,或已核準輸電通道,配套風電光伏裝機規模與通道輸電能力相匹配,并落實消納市場;三是就近就網就負荷消納的項目應在并網后能夠實現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電靈活性改造、水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調峰措施,與基地項目同步實施。
4)落實項目業主、用地、環評、并網消納等條件,已核準(備案)且能夠在2022年開工建設,原則上能在2023年內建成并網,部分受外部條件制約的項目應能在2024年建成并網。要統籌基地項目和配套電網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運。
5)單體項目規模不小于100萬千瓦,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光伏支架不低于1.5米,有條件的地方采用雙面組件;堅持聯營優先、多能互補,鼓勵煤電風光儲聯營,在同一外送區域內有既有或規劃內煤電、天然氣發電項目的報送主體優先安排;鼓勵建設集中式、共享式儲能,最大化發揮儲能效益。
6)并網后利用率低于95%的項目,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明確利用率標準,組織開發企業簽訂承諾書,項目建成后按承諾利用率保障消納。
下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