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陜西省發改委印發《2021年陜西省電力需求響應工作方案》,鼓勵具備條件的電能替代用戶、儲能(熱)用戶、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用戶參與需求響應。
響應能力大于等于200千瓦的電力用戶可單獨參與,小于200千瓦的電力用戶由負荷聚合商代理參與,每個負荷聚集商約定的響應能力原則上不小于2000千瓦。
單次響應量在申報響應量的80%-120%之間,按照實際響應量給予補償,單次實際響應量超過申報響應量的120%,按照申報響應量的120%給予補償,單次實際響應量低于申報響應量80%的不享受補償。其中緊急性削峰需求響應補貼最高35元/kW·次,經濟性非居民需求響應補貼最高15元/kW·次。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
《2021年陜西省電力需求響應工作方案》的通知
陜發改運行〔2021〕663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韓城市發展改革委、楊凌示范區發展和改革局、西咸新區發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縣發改科技局,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陜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售電公司,有關企業:
2021年,預計陜西電網迎峰度夏期間最大負荷2950萬千瓦,最大發電出力2900萬千瓦;迎峰度冬期間最大負荷3050萬千瓦,最大發電出力2860萬千瓦。在不考慮跨省外送,預留100萬千瓦事故備用的情況下,夏季高峰時段電力缺口150萬千瓦,冬季高峰時段電力缺口290萬千瓦,電力保障形勢較為嚴峻。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中和、碳達峰”能源戰略目標,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及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部署,進一步發揮需求響應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可靠供應的作用,我委擬在2020年電力需求響應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全面組織開展2021年陜西省電力需求響應工作,推動源網荷儲友好協同互動。現將《2021年陜西省電力需求響應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予以貫徹落實。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5月21日
為切實做好2021年全省電力供需保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20〕900號)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17修訂版)要求,結合陜西電網2021年迎峰度夏(冬)期間電力供需形勢,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概念定義
電力需求響應是指電力市場價格明顯升高(降低)或系統安全可靠性存在風險時,電力用戶根據價格信號或激勵措施,暫時改變其固有的習慣用電模式,減少(增加)用電,從而促進電力供需平衡、保障系統穩定運行的行為。
根據響應時間,電力需求響應分為:經濟型需求響應和緊急型需求響應兩種類別。其中,經濟型需求響應是指在響應日前發出邀約的需求響應;緊急型需求響應是指接收平臺指令并在5分鐘內開始執行的需求響應。根據電網運行需要,電力需求響應又分為削峰需求響應和填谷需求響應。其中,削峰需求響應是指需要用戶在規定時間段內減少用電負荷;填谷需求響應是指需要用戶在規定時間段內增加用電負荷。
二、總體安排
堅持“安全可靠、自愿參與、公正平等、開放透明”的原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電力需求響應工作,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大力推動市場主體參與響應,按照“需求響應優先、有序用電保底”的原則,做好迎峰度夏(冬)期間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全年完成200萬千瓦需求響應負荷簽約,有效利用經濟手段激勵電力用戶自愿錯峰避峰,增加電網柔性調峰能力,保障電網平穩運行和電力安全供應,力爭實現陜西電網輕微缺電時段不啟動有序用電措施。
三、實施方式
2021年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式:電力用戶或負荷聚合商與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可委托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代為在陜西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需求響應平臺)申報后即可成為需求響應市場主體。在預測整體或局部電網供需失衡時,由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通過陜西省電力需求管理平臺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電力用戶及負荷聚合商參加需求響應。
接入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的電力用戶暫不參與2021年電力需求響應,待具備相應條件后予以組織。
四、準入條件
(一)需求響應電力用戶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
2.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兩年內無竊電、違約用電行為。
3.在電網企業單獨立戶且設備接入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用電信息采集系統(采集周期不高于15分鐘),且設備運行狀態良好。
4.響應能力大于等于200千瓦的電力用戶可單獨參與,也可由負荷聚合商代理參與;響應能力低于200千瓦的電力用戶需通過負荷聚合商代理參與。單個電力用戶只能由一家負荷聚合商代理。單獨參與的電力用戶需與所屬供電公司簽訂電力需求響應合作協議(附件1),由負荷聚合商代理參與的電力用戶需與負荷聚合商簽訂電力需求響應合作代理協議(附件2)。
5.鼓勵納入2021年度陜西省有序用電方案的用戶及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具備中央空調的非工業用戶優先參與。鼓勵具備條件的電能替代用戶、儲能(熱)用戶、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用戶參與需求響應。
(二)需求響應負荷聚合商應滿足以下條件:
1.負荷聚合商負責為用戶提供專業的需求響應技術和高效的咨詢服務,通過聚合需求響應資源并代理參與需求響應獲得收益。現階段,在陜西省開展市場化售電資質的售電公司可直接在陜西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中申請成為負荷聚合商,后期,鼓勵為用戶提供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的企業履行相關程序后注冊成為負荷聚合商。每個負荷聚集商約定的響應能力原則上不小于2000千瓦。
2.負荷聚合商的申報響應量以代理用戶響應量加和為準。
3.負荷聚合商需簽訂《陜西省電力需求響應負荷聚合商承諾書》(附件3),將承諾書和與電力用戶之間簽訂的代理協議共同報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備案。
4.負荷聚合商原則上應對代理的電力用戶具有負荷監測、控制的手段和能力,鼓勵負荷聚合商為用戶提供多樣化增值服務。
5.負荷聚合商與電力用戶參與需求響應補貼資金的分享比例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
五、實施流程
(一)啟動響應
原則上具備以下條件時啟動需求響應:
(1)電網備用容量不足或局部負荷過載。
(2)出現其他不確定性因素造成的電力供應缺口。
當滿足需求響應啟動條件時,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原則上應提前一天(或根據當日實際情況)預測電網負荷缺口,并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啟動需求響應,同意后方可啟動。
1.經濟型需求響應
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于響應日前一日通過平臺公告、微信公眾號、短信等途徑向需求響應實施范圍內的已簽約電力用戶、負荷聚合商發出響應邀約,邀約信息包含需求響應實施范圍、響應規模、響應時段、邀約反饋截止時間等。電力用戶、負荷聚合商在收到邀約后,在約定時間內通過陜西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確定參與響應量,逾期未反饋的視為不參與。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在邀約反饋截止時間后2小時內統計完成市場主體參與響應負荷規模。
若確認參與需求響應的負荷總量大于實際需求的120%,則按等比例壓降原則對確認參與的負荷響應量進行壓降,并向市場主體發出響應確認信息,包含響應時段、用戶需求響應確認量等。
若確認參與需求響應的負荷量達不到調控指標,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須將情況立即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啟動有序用電方案。有序用電方案啟動后,已確定參加需求響應的用戶,優先執行需求響應,并享受資金補貼。
2.緊急型需求響應
當電網因突發狀況出現電力供需嚴重不平衡時,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通過平臺公告、微信公眾號、短信等途徑向具備緊急型需求響應能力的已簽約電力用戶、負荷聚合商發布緊急型需求響應實施范圍、響應規模、響應時段等信息,并通過陜西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自動完成響應邀約及響應能力確認。參與緊急型需求響應的負荷應具備可遠程中斷或可快速中斷特性。
(二)響應執行與中止
對于經濟型需求響應,市場主體應在響應日的響應時段自行調整用電負荷完成響應。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可根據電網實際運行情況提出中止需求響應執行申請,應至少于原定響應時段開始1小時前向市場主體送達取消執行指令,否則默認執行。
對于緊急型需求響應,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通過陜西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自動完成響應執行過程。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在響應結束后發出響應解除通知,參與緊急型需求響應的市場主體在收到響應解除通知后自行復電。
六、效果評估
(一)響應效果計算
陜西省電力需求管理平臺按照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用電信息采集系統中電力用戶負荷數據為基礎計算響應效果,市場主體在響應執行過程中需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則視為有效響應,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1)響應時段最大負荷不高于基線最大負荷。
(2)響應時段平均負荷低于基線平均負荷。
(3)響應負荷大于等于響應確認值的80%。
市場主體用電負荷基線為需求響應邀約日前5個正常生產(經營)工作日對應響應時段的平均負荷曲線。
響應負荷計算方法為:
削峰需求響應負荷=基線平均負荷-響應時段實際平均負荷。
單次響應量在申報響應量的80%-120%之間,按照實際響應量給予補償,單次實際響應量超過申報響應量的120%,按照申報響應量的120%給予補償,單次實際響應量低于申報響應量80%的不享受補償。
(二)執行結果反饋
在一個需求響應執行周期結束后,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在陜西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對需求響應執行結果進行公示。在公示期內,若市場主體對執行結果有疑議,可通過陜西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或其他方式反饋,由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組織開展復審,確有錯誤及時修正。公示結束后,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將需求響應執行結果報送陜西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備案。
七、補貼核發
(一)補貼標準
2021年陜西省電力需求響應補貼標準如下表:
圖片
(二)補貼核算與發放
由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匯總統計全年需求響應執行結果,并測算各市場主體補貼金額,于次年4月底前報送陜西省發展改革委備案,并于次月完成補貼資金發放。
(三)補貼資金來源
陜西省電力需求響應補貼資金通過增加年度跨省區交易電量計劃形成的購電價差盈余疏導,并構建跨年度平衡機制,當年資金盈余納入次年補貼資金規模,若出現差額則通過調增次年度跨省區交易電量計劃調節。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調動需求響應資源
各地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供電公司要積極做好需求響應的宣傳,組織具備條件的電力用戶積極參與需求響應,不斷擴大參與需求響應用戶的覆蓋面,指導已列入有序用電方案的用戶積極參與需求響應,試點居民用戶、建設儲能設施用戶參與需求響應。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要積極培育負荷聚合商,鼓勵負荷聚合商將需求響應作為增值服務內容,試點負荷聚合商代理業務,實現小散用戶高效聚合資源。
(二)提升負荷精細化管理水平
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要加強對用戶用電管理的指導,引導用戶主動優化用電方式,削減尖峰負荷。要結合用戶生產實際,幫助用戶分析自身的生產特性和用電特點,科學評估需求響應能力,合理安排需求響應容量。優先調控企業的非生產性負荷和輔助生產負荷,將缺電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保證企業的主要生產盡可能不受影響。
(三)有序推進需求響應工作
陜西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需求響應工作進行整體指導和協調。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負責組織需求響應協議簽訂和需求響應的具體執行、效果評估及補貼發放。各地市發展改革部門和供電公司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協調,做好各環節相關工作。電力用戶、負荷聚合商要根據企業生產實際,認真評估響應能力,履約實施需求響應。
聯系人: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 白澤洋 029-81003132 石 蓉 029-89698637
陜西省需求響應平臺 申佳佳 1570526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