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公室發布關于征求《甘肅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意見稿規則較2019年發布的暫行補償價格有較大改變。調頻輔助服務補償價格由上限15元/MW下調至12元/MW。調峰輔助服務申報價格非現貨期間為0.5元/kWh,現貨期間為0.3元/kWh。
在電儲能資源交易中,明確參與電網調峰的電儲能設施要求規模在10MW/40MWh及以上。
在新能源場站計量出口內建設的5MW/10MWh及以上電儲能設施,可與新能源場站作為整體,參與調峰、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其充電電量可優先使用新能源棄風棄光電量,且視為新能源場站增發電量。
而電力用戶計量出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由用戶自行進行充放電管理,不得上網。電廠或用戶計量外的電儲能設施,可與同一區域的新能源電廠簽訂雙邊協議形成虛擬電廠,虛擬電廠也可參與調峰、調頻輔助服務交易。其中雙邊協議應明確充電電量、充電電價、儲能轉換損耗分攤、網損分攤、輔助服務費用分配原則及費用結算方式等條款。
新能源場站儲能或虛擬電廠在調峰輔助服務平臺開展集中交易,申報價格由2019年版的上限0.2元/kWh,提升為非現貨市場運行期間上限0.5元/kWh,現貨市場運行期間上限0.3元/kWh。
文件指出,自發自用式分布式光伏、國家核準的光伏扶貧電站、光熱電站等暫不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
征求意見要求在4月19日前反饋。詳細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