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毓群就提交了電化學儲能助力新基建、加快工程機械和重卡電動化兩項建議,很快便收到了來自國家能源局與工信部的回復,相關部門對建議一一做了回應,同時明確了下一步工作重點。
近一年來,曾毓群積極參加各種調研、協商活動,主動履行職責,結合自身在新能源領域的專長,再次建言獻策。
今年曾毓群又提交了兩份建議,分別為《關于加快電化學儲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撐國家3060戰略目標落實的提案》與《關于加強對鋰電池知識產權保護的提案》。同時,曾毓群還表示,寧德時代也已全面啟動碳中和規劃。
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新能源+儲能大有作為
去年9月份,習近平總書記宣布,中國“力爭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今年2月1日,生態環境部頒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中國碳市場進入“第一個履約周期”。
預計到2030年,中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全面提速。然而可再生能源發電隨機性、波動性大,規模化并網影響電網穩定運行,新能源+儲能模式將為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和并網提供有力支撐。同時,儲能系統作為能源存儲轉換的關鍵,可以提高多元能源系統的安全性、靈活性和可調性,是構建能源互聯網的核心。
對此,曾毓群表示,電化學儲能大規模商業化應用,離不開儲能政策和市場環境的改善。但就實踐情況來看,還存在些許問題。一是缺乏頂層設計,各方規劃統籌協調性不足;二是市場機制不成熟,投資儲能經濟性差;三是缺乏準入門檻要求,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頻出。
針對上述問題,曾毓群委員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將電化學儲能作為國家新型基礎設施,納入國家和地方“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電力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規劃。二是建立市場機制,讓儲能既要“有效”(有效果有價值),也要有利(有價格有收益)。三是推進新能源發電+儲能,同步制定儲能電站性能和安全標準,防止低水平競爭。四是建設儲能云平臺,用共享經濟和平臺經濟的模式創新儲能運營機制,提高儲能收益。
鋰電池知識產權保護任重道遠
除了儲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外,曾毓群還重點關注了對鋰電池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問題。
伴隨著新能源產業的蓬勃發展,國內市場以及海外市場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日漸凸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指出,要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對侵權行為的執法力度,構建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
當前,鋰電池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時有發生,企業維權過程較為困難。首先是取證難,維權成本高。以新能源汽車為例,在一個案件中鋰電池制造商通常公證購買至少兩個車型,每個車型至少兩輛,費用高昂。如果涉嫌侵權的鋰電池裝載在大巴、重卡、輪船、飛機或儲能電柜等產品時,權利人還面臨無法取證的困境。
其次是維權周期長,無法匹配鋰電池產品更新換代快的特點。訴訟前期準備、一審、二審,整個案件全過程需要三年左右,相對鋰電池產品的更新換代周期嚴重滯后。
第三是商業秘密維權困難。此類案件通常需要到對方的廠房或辦公點取證,但在實踐中,法院當前的取證力度相對較弱,如遇對方不配合則法警無能為力。依靠公安機關取證也存在立案門檻高以及辦案經驗不足的問題。
對此,曾毓群建議從三個方面加強鋰電池行業知識產權保護。一是深化證據保全制度規則,降低舉證階段的難度和維權成本。二是建立知識產權特別審理程序等提高審理效率,縮短審理周期。三是建議加快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出臺。從而切實服務于企業維權的需求,解決企業維權舉步維艱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