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對“關于支持海西州新能源產業發展相關問題的建議”答復
關于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03033號建議的答復
xxx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海西州新能源產業發展相關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所提“省級相關部門出臺支持光熱項目的相關扶持政策,可參考光伏項目征地方式,采用點征方式征收光熱項目征占草原植被恢復費”已經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為支持新能源項目發展,2018年6月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8〕424號),第三條規定“對光伏電站建設永久性用地,根據省政府青政〔2018〕27號文件,暫緩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對光伏板等不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不再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
為進一步加大保護生態環境工作力度,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19年7月23日,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青海省財政廳出臺了《關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青發改價格〔2019〕487號),取消了《關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2018〕424號)中第三條“對光伏電站建設永久性用地,根據省政府青政〔2018〕27號文件,暫緩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對光伏板等不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不再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的規定,執行日期為2018年7月1日。
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是依法保護草原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草原生態補償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235號),草原植被恢復費的收費標準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核定。今后,我局將積極建議省有關部門對新能源項目特別是光熱項目草原植被恢復費征繳問題進行調研,妥善處理好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與新能源項目建設發展的問題。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