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以來,國家已經分四批確定了404個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其中380個正穩步推進,24個由于自身原因被取消,第五批試點已經確定并即將向社會公布。
改革試點有效激發了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項目的積極性,促進了配電網建設發展,在推動提高配電網運營效率、改善供電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但是,筆者以為,所謂試點,根據百度詞條解釋,意義有二,(1)【makeexperiments】∶全面開展工作前,先在一處或幾處試做;(2)【experimentalunit】∶正式進行某項工作之前,做小型試驗的地方。
正如官方信息披露顯示,“24個由于自身原因被取消”,這就表明,試點項目的批復是不是應該歇歇腳,先讓業已運營的增量配電項目試運行一個監管周期(一般3年)甚至更長時間,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和教訓后再推廣,避免人力物力財力浪費。
筆者從改革方向、歷史沿革、現實狀況、經濟規律等四個方面同大家探討,希望社會各界從政策、歷史和現實角度出發,理性看待“增量配電”試點改革,切勿“大干快上”!
一、從現行電力體制改革方向來看
《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下稱9號文)印發,9號文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最根本的制度和遵循,改革的重點和路徑非常明確,關于增量配電網改革,9號文規定“按照有利于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即提出“探索”,這表明如何發展配電業務,國家持謹慎穩妥的態度,提出了探索研究、逐步放開的原則。
這一點,從9號文關于“加強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要求中得到了進一步印證,“對售電側改革、組建相對獨立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等重大改革事項,可以先進行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再全面推開”。
筆者覺得,改革允許試錯,但是,對于涉及國計民生領域的能源領域的改革舉措,應立足國家層面,符合科學和改革發展的方向,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將局部存在的現象上升至國家整體層面,這樣,容易誤導大眾和決策者,導致工作失誤。
二、從農電體制改革成效來看
從歷史沿革來看,大大小小分布全國縣鄉鎮的配電網在我國電力發展歷程中并不鮮見,“地方政府管配電”是過往歷史產物,歷史上屬于地方政府管理的配電網主要有鄉鎮電管站(鄉政府管理)和地方自供自管的縣級供電企業(縣市政府管理)。
“兩改一同價”(改革農電管理體制、改造農村電網、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之前,由于鄉鎮電管站由地方鄉政府或村民自治委員會管理,農村“三電現象”(人情電、權力電、關系電)和“三亂現象”(亂收費、亂加價、亂攤派)大量存在,農民生活用電電價每千瓦時高達1元以上比比皆是,廣大農村地區用電不暢、用電太貴嚴重制約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
“兩改一同價”首要的任務就是“改革農電管理體制”,主要是對鄉鎮電管站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將原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鄉鎮電管站改為縣供電企業直接管理的供電所,減少農村供電環節,實現城鄉電網的統一管理統一價格。
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是1998年啟動農網“兩改一同價”時,對地方自供自管的縣級供電企業進行管理體制改革的過渡性方案,由省級電網企業按照地方政府委托對其所屬農電企業進行管理。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十三五”期間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意見的通知》提出了取消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的要求,提出地方政府和各電網企業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地方國有產權上劃的方式,逐步完成各地取消“代管”體制工作任務。
農電體制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9號文進行了高度概括:“提高了電力普遍服務水平,通過農網改造和農電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農村電力供應能力和管理水平明顯提升,農村供電可靠性顯著增強,基本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
再則,從國家能源局獲悉,2019年12月20日,山東省鄒平市人民政府與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簽署協議取消鄒平供電公司“代管體制”,這是全國范圍內最后一個取消“代管體制”的縣級供電企業。該協議的簽訂,標志著全國縣級供電企業“代管”體制已全面取消,提前完成了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中有關2020年全部取消該體制的任務要求。
因此,以鄉鎮電管站無償移交并改為縣級供電公司下屬供電所、地方政府自供自管的縣級農電企業以地方國有產權上劃方式劃歸省級電網等等方式,為我國歷史上遺留的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地方政府管配電”的現象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上述改革證明:歷史上我國存在諸多配電網,其經營體制特別是縣級及以下配電網經營體制走過了從分散到集中的發展歷程,從獨立經營的孤網、躉售電網,逐步整合到省級電力公司統一集中管理,現實證明這既符合配電網運營特征和國際經驗,也是符合我國電力改革路徑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規劃統計部部長張衛東先生認為,“目前開展的增量配電業務試點大都由不同投資主體組建獨立配電公司運營,相對來說存在規模小、力量薄弱等問題,從長遠發展來看,應當走重組整合、規模化經營的道路。因此當前的政策、措施應當對未來發展給予充分考慮,避免因反復而造成浪費”。
三、從降成本、規范轉供電管理的現實要求來看
根據媒體披露,在我國電力工業發展的缺電時期,由于國家缺少投資資金以及“重發輕供不管用”問題嚴重,除電網企業以外的社會資本為解決自身用電問題投建配電設施,并順帶向周邊其他用戶供電,成為轉供電的最初狀態。隨著現代電力工業建設持續推進,盡管輸電網絡得到長足發展,“三供一業”分離、農村電網改造、“三到戶”管理以及“兩電分離”等措施也解決了部分存量轉供電問題,但配電網發展始終沒能趕上日漸豐富的用電需求,轉供電現象呈現出規模化、零散化發展趨勢。
據“深度研究:轉供電加價問題”一文披露,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用戶側配電網轉供電主體超過40萬個,涉及被轉供用戶3000多萬戶。轉供電區域包括但不限于:產業及工業園區、商業綜合體與寫字樓、中小型商業賣場、商業街及沿街商鋪、老企業、自建配電網、商住一體小區與老舊居民區等。
從現實情況來看,上述轉供電區域其實就是典型的配電網、微電網。
原來,大大小小的工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及居民小區等配電網就在我們身邊!
近年來,電網企業持續降低電價水平,特別是一般工商業電價連續兩年兩次降低10%以上,但地區抽樣結果顯示,85%的轉供電主體沒有降價措施,大部分降價紅利被轉供電主體截留沒有落實到終端用戶。國家發改委及國家市場監管局多次下發文件,三令五申要求上述轉供電主體落實國家降成本政策部署,還利于民,但是收效甚微。
據“深度研究:轉供電加價問題”調查,轉供電主體普遍存在將配電設施投入、維護、線損、公攤電費等成本變相向轉供戶分攤的現象,加價幅度在40%到90%不等,個別甚至達到200%。地區性抽樣結果顯示,超過92%的轉供電主體收取終端用戶電價超過1.00元/千瓦時,有的甚至高達2.30元/千瓦時。
因此,按照9號文要求,“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首要的是摸清存量配電網現狀,分析存量配電網存在的問題,規范和理順存量配電網發展途徑。否則,大量批復、上馬試點增量配電項目,在存量項目管理不規范、監管政策不完善、長遠發展格局不明確的前提下,大規模引入配電網企業,會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對改革有害無益。
四、從電力的自然壟斷屬性來看
壟斷,通常包括自然壟斷、經濟壟斷、行政壟斷。自然壟斷行業一般都具有網絡性的特征,相對自由競爭而言,壟斷更富效率、資源配置更優化。比如石油管道、電網、路網等。
大力推行增量配電網項目,最后可能重新回到農電體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管配電”的模式,全國范圍內許多地市縣級供電企業歸地方政府或社會資本管轄,“存量配電網、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以及微電網”遍布全國,這種破碎式改革雖然表面上打破了原有的組織體系,但卻改變不了配電網自然壟斷的屬性,只不過是全國大壟斷變為地區小壟斷。
若然如此,近20多年來通過“兩改一同價”、農電體制改革、“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改革形成的省內“一張網、一個價”可能逆反,之前“同網不同價”“高電價”等亂象可能再度重現。
這無異于改革的倒退!!!
從經濟學理論上說,配電網具有自然壟斷屬性,自然壟斷在經濟學意義上的基本特點,就是在某個行業中一個企業生產的產品總成本低于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生產該產品的總成本之和。簡言之,即獨家經營要優多家競爭。無論是輸電還是配電,在一個區域內都不應該搭建兩個以上的電網平臺來提供電網服務,因此,輸配電的自然壟斷屬性并不能因為輸配分開而打破,無非是由一個大壟斷變成若干個大小壟斷。這是由輸配電網的基礎性、安全性、網絡性和規模性決定的。
我國電力發展的歷程和世界電力發展的經驗都表明,配電業務屬于自然壟斷業務,將一個大區域配電業務劃分為多個更小的區域由不同主體建設運營,并不能利用市場競爭的內生機制帶來經營效率和服務質量的提升,反而會因為被監管對象數量增加,導致監管任務量增長、監管難度大幅提升。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劉紀鵬說,“在中國來講,進行‘破碎式’的電力體制改革既不利于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也不符合電網作為國民經濟第一基礎產業的客觀規律”。
9號文提出電改目標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顯然,電改的目標是降低電力成本和提高工業效率,保障用電安全穩定。說到底是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既不短缺,又不浪費,還是最經濟的。
在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探索電力體制改革模式是必要的,但必須符合客觀規律、聯系中國實際、結合電力產業的特點,從經濟和技術上進行充分論證。
目前批復的試點項目已經達到404個,實現地市級的全覆蓋,樣本的數量已經足夠多。
從實踐的情況看,近年來,無論是發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門還是各級電網企業,都積極支持增量配電網改革,配套政策和支持舉措層出不窮,改革成效非常顯著,國有資本及各類社會資本都熱情高漲,踴躍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但試點項目的推進依然不夠理想,暴露出的問題大部分是共性的——電網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盈利預期低、安全等級高等,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擴大試點范圍無助于問題的解決,而只會增加不必要的改革成本。
因此,筆者建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應尊重客觀事實,深入研究配電網發展的規律和資金、技術密集等特性,把握配電業務改革的發展趨勢,理性參與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項目!
同時,建議從經濟社會發展、民生項目改善、維護電網安全穩定、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弘揚公平正義等角度出發,及時思考、總結增量配電網改革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和規律,總結推廣試點實施和配售電公司運營經驗,發揮典型引領作用,推動電力體制改革事業又好又快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