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彭文程 | 來源:人民網 | 0評論 | 3320查看 | 2013-05-29 13:48:00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各部門認真落實中央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一系列要求,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對能源領域而言,最激動人心的就是能源項目核準制度有望“松綁”,相當一部分項目核準的權力將下放至地方。其中更有6月份電力行業將密集放權的傳聞。
以風電為例,有傳言稱,“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將被取消。一直以來,5萬千瓦是風電場投資的一個坎。由于以前風電建設項目5萬千瓦及以上規模的需要國家發改委核準,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則由地方政府自行審批,頭幾年,為了加快項目審批和投資進度,相當數量的風電企業將大風場分割成若干小項目,形成了頗具中國特色的大量4.95萬規模的風電場,由此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如果取消“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限制的傳言屬實,無疑對風電發展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風電發展最核心、最棘手的問題恐怕還不是項目核準制度,而是各地愈演愈烈的棄風問題。僅以張家口地區為例,數據顯示中國電科院有關專家在2006年測算張家口電網容納風電的極限是144萬-168萬千瓦,而到2015年,張家口地區的并網風電裝機總量將突破800萬千瓦。目前張家口地區的風電棄風問題已經相當嚴重,總體限電可達到50%-70%。
一說到棄風問題,風電企業往往把矛頭對準電網企業。誠然,目前風電和電網協調發展存在一些問題,但在目前一味將我國大量棄風的原因歸咎于電網,恐怕不盡合理。電力系統是人類創造的最大的控制系統,有其特殊的技術性。
供熱和調峰是風電發展永遠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我國的風電資源大多集中在三北(華北、東北、西北)地區,而這些地區的燃煤電廠在冬季都承擔著繁重的供熱任務,供熱既是政治任務,又是民心工程,無疑要優先保障。而經過多年的上大壓小,目前各地30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基本上都是供熱機組,在冬季基本上沒有調峰的空間,所以三北地區大量的富余風電必然面臨嚴重的棄風問題。
對此,有觀點認為這個問題好解決,多建輸電項目,把富余風電送出去。但筆者認為,恐怕問題沒有這么簡單。以最近黑龍江風電送華北為例,也許短期內可以緩解黑龍江地區的棄風問題,但長期下來,這就像把山西大同的煤往黑龍江鶴崗倒騰,沒啥意義。
電力行業改革不僅要下放權力,還要創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好該管的事。近年來,電力行業未批先建頻發,風電企業想方設法地繞過5萬千瓦的坎上了大量風電,一旦取消5萬千瓦的限制,想必各地的風電場必將如雨后春筍般建起來,到那時,我國的棄風問題將更加嚴重。
一個科學合理的電力系統中,各類電源結構要均衡配置,協調發展,恐怕并不是風電越多越好。我們要對國家的能源安全負責,要對國家和企業的投資負責。筆者建議,要合理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審批權限,即使要取消風電審批的有關限制,也要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電網和發電發展現狀及前景統籌制定科學合理的各地區風電開發規劃,同時加強對各地區風電發展的事中和事后的過程監管,新上風電項目之前一定要明確電量消納市場,甚至可以考慮適當提高風電的準入門檻。只有這樣,放權才有意義,能源發展才不會陷入“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怪圈。
(作者單位:山東電監辦,此文觀點僅代表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