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售電公司正式入場,初期以暴利差價為生;2017年,各省區偏差考核規則相繼出臺,售電公司邊賺邊賠;2018年至今,售電側獲利分化明顯,洗牌期、注銷潮仍在繼續。”一位業內人士近日這樣總結電改五年來售電側的顯著變化。
作為本輪電改的重點任務之一,售電側改革備受業界關注。電改“9號文”及配套文件提出,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放開準入用戶的購電選擇權。同時,各省區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從市場準入、交易規模、信用監管等方面為售電側改革提供政策支撐。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電改五年,售電公司盈利分化明顯,角逐更加激烈,雖在初期吃“差價”模式和“售電+”模式間進退維谷,但隨著市場建設逐步完善,終將解鎖增值服務的新藍海。
量、質呈現雙變獲利分化顯著
2016年3月,廣東經信委為首批13家售電公司發放“牌照”,深電能售電有限公司成為首個“吃螃蟹”的民營售電公司。隨后,售電公司如雨后春筍相繼在全國落地,目前,售電公司已注冊上萬家。
國網能源研究院企業戰略研究所高級工程師薛松認為,經過幾年的市場培育,售電公司不僅量變明顯,質變同樣明顯,顯著特征是售電市場秩序良好、售電主體理性專業、用戶用能經濟放心。
“就售電主體理性而言,突出的表現是,售電公司在偏差考核方面的管控能力越來越強,起步較早的廣東售電市場中,售電公司盈利能力逐漸增強。后進入市場的售電公司則對新開展業務更加謹慎,更加客觀認識市場風險和競爭壓力。”薛松表示。
幾家歡喜幾家憂,售電公司獲利占比已明顯分化。四川省電力交易中心近日發布的《四川電力市場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2019年四川電力市場售電公司購售價差最高為0.0850元/千瓦時,最低為-0.0183元/千瓦時;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日前發布的《廣東電力市場2019年年度報告》指出,各類售電公司市場占有率和獲利占比明顯分化。
不過,所有仍處“廝殺”狀態的售電公司都面臨同樣的困境——初期吃“差價”模式難以為繼,“售電+”模式沒有實質進展。
薛松認為,經營模式或為主要癥結。“目前存續較好的售電公司普遍有較強傳統關聯業務作支撐。除擁有發電背景外,大多是電力工程、節能改造、綜合能源服務等領域的優勢民企,售電業務并非主要盈利點。因此,從邏輯上講,售電側改革初期,最理想的是先有其他業務或技術基礎,再選準目標客戶群體跨界售電,避免先開展售電業務再開拓增值服務。”
市場建設有序短板同樣明顯
售電側目前的狀態能否完成“9號文”及配套文件相關目標?
薛松認為,從售電市場建設目標看,初步完成了售電側改革初期的各項建設任務和目標。“多元售電主體層出不窮,更多用戶擁有自主選擇權,售電側改革與其他電改任務協調有序推進,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初步建成,也較好地促進了能源的高效利用。”
九州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傳名則認為,售電側改革進展緩慢。“5年時間,僅有一半市場化交易電量入場,部分省市還在搖擺不定中,部分地區用戶進入市場仍需種種門檻和繁瑣程序。”
那么,售電業務目前還有哪些明顯短板?
薛松認為,在信用管理方面,部分省份依據售電公司交易電量規模設置了不同額度的保證金或要求繳納保函,對于交易規模較小的售電公司部分銀行難以提供保函,對售電公司資金周轉造成一定壓力。
張傳名對此表示贊同:“電廠售電不夠公開透明,用戶準入仍有很大簡化空間。同時,售電保函等風控措施存在一刀切問題,部分地區仍然存在規則出臺滯后、信息發布不及時等情況。”
市場監管方面,目前側重于事前準入監管和競價行為的監管,對售電市場運行狀態的監管不夠。薛松建議,應盡快構建與售電市場建設進度和特點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對于發展相對成熟的省份,針對客戶行使選擇權情況、售電市場結構、售電競爭效率、客戶服務情況開展評估分析;對于處在過渡期的省份,可重點評估市場結構、市場運行、市場主體信用指標。
單一業務難存續增值服務潛力大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堅定不移繼續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成為多家售電公司負責人的共同訴求。那么,隨著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逐步完善,售電側進退維谷的盈利模式會否緩解?
薛松認為,從國外情況看,現貨市場交易電量一般占總電量10%-20%,并不能從根本上緩解售電業務的壓力。“電力現貨市場的建立運行會進一步凸顯售電公司在競價決策、偏差管控方面的技術優勢,為其提供更多機遇。選準目標客戶群體、建立比較優勢,積極探索更多經濟高效的增值服務,是售電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最佳選擇。”
廣州易電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鄭宏城認為,售電公司會進一步清晰定位,做大型綜合能源服務商還是賺點差價“小富即安”,在市場機制相對完善的前提下,相信會出現相對成功的商業模式,增值服務也會有春天。
單純以賺差價為主的售電公司能否在市場中“存活”?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當前的經濟形勢下,“赤手空拳”開展單一售電業務,恐怕無法滿足工商業用戶的需求。“其實用戶的需求很簡單,就是能省多少電費。未來,售電公司可開拓儲能峰谷套利、需求側響應、分布式交易等增值服務。售電公司可一人全包,也可將其中環節分包,但全套服務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