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財政部中央預決算平臺官網公布《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通知明確,共計56.75億元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將用于2020年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補貼發放,其中風電項目為29.67億、光伏補貼預算為21.58億、生物質為7339萬、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為4.77億。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此次通知為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預算通知,并非是補貼下達通知。文件中有明確表述“待2020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撥付使用”,其中2020年預算年度指的是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另外,在此前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官方消息中曾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需先征收入庫才能支付,這意味著,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資金未征收到位之前,這部分補貼是無法下發的。網傳的“2020年補貼資金提前下達”的消息與實際情況并不相符,還請讀者仔細甄別。
第二,上述共計56.75億元的補貼資金預算對應的是內蒙古、新疆、甘肅等11個省份中地方電網轄區內的可再生能源裝機補貼以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并非全部的可再生能源項目。
以內蒙古為例,分為蒙東電網與蒙西電網,其中蒙西電網又稱內蒙古電力公司,為地方獨立電網,負責除赤峰、通遼、呼倫貝爾、興安盟之外的內蒙古自治區其他8個盟市。此次內蒙古的49.77億元針對的是蒙西電網轄區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補貼預算額度。2020年國網以及南網區域內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額度將遠大于56.75億元,補貼總額度暫未有進一步的消息。
2019年6月份,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發布數據顯示,2019年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預算總額約為866億元。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基金的征收具有階段性,故補貼資金也是分批次發放的。據了解,目前進入1-7批補貼目錄的項目補貼拖欠的周期大約在1-1.5年左右,未進入補貼目錄的項目補貼資金仍舊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