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財政部官方網站發布了《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下達地方電網公司補助資金56.7542億元。
文件發布后,個別媒體進行了解讀,筆者發現其解讀嚴重違背事實真相,某媒體的解讀如下:2020年,國家在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總額方面縮水24.2億元,縮水了近三分之一。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縮水如此之多,顯示出國家在可再生能源補貼政策上的進一步收緊。
為此,筆者特意對比了財建〔2019〕275號與財建〔2019〕582號兩份通知文件的詳細信息,并且對比如下:
由上述對比表格,可以明確的看出,2020的補貼預算不管是按照地區還是類型,均為2019年補貼的預算的70%!正常情況下,只有做完2020年的財政預算以及各地方財政的申請,才會下達2020的補貼,因為各方面的因素,本次提前下達,財政部只能依據2019年的數據做預算,也是從最保守的估計出發,取了70%這么一個數據。
56.754億元只是對地方電網公司范圍內的預支付,國家電網及南方電網范圍內的另外單獨支付。同時,也根據2014年以來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中《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整理了下面的表格:由上述圖表可以明確的看出,2018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總預算為866.1億元,按照最近幾年的增速,2020年最終的補貼預算應該在900億元以上!因此“縮水近三分之一”這種謠言是不攻自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