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開市至今平穩運行了3個多月,圍繞科創板上市公司的各項配套制度供給陸續出爐。繼市場化的并購重組制度面世后,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再次以注冊制、市場化、高效便捷的姿態亮相資本市場。
11月8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簡稱《科創板再融資辦法》)。同時,上交所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征求意見稿)》,并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圍繞“提高科創板再融資便利性”的目標,科創板再融資相關制度設計遵循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理念,結合上市公司再融資活動的特點,作了針對性的優化和完善。其中,優化科創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大幅縮短審核期限,設置小額非公開發行簡易審核程序,并構建與之相適應的再融資發行承銷業務流程等,都將在科創板的“試驗田”先行先試,為資本市場改革探索有益經驗。
發行條件更加包容 募資聚焦主營業務
《科創板再融資辦法》規定了科創板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需滿足的條件。其中,考慮到非公開發行對象主要針對具有較高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因此特別設置了相對公開發行的較低的負面清單式的基本發行條件,分別從保護上市公司利益、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角度,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條件進行了約束。
除相對寬松的發行條件之外,科創板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和鎖價機制也進一步放寬。根據規定,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的鎖定期分別設置為18個月或6個月。在市場人士看來,更具彈性的股份定價機制和鎖定期,將更好地滿足科創企業的再融資需求,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
此外,科創板的定位對再融資的募資投向也有更明確的指向。根據《科創板再融資辦法》,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均要求募集資金應投資于科技創新領域的主營業務。同時,針對科創板特點還設置了差異化的信息披露要求,重點突出科技創新領域的披露要求。
那么,科創板上市公司自首發上市后多長時間可以啟動再融資?
根據規定,再融資董事會決議日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日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6個月。對于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頻率和規模,證監會授權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制定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申請融資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個年度的期末凈資產20%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業務規則,并報證監會批準。
審核時限將縮短為兩個月 啟動小額簡易審核程序
再融資審核程序的優化從源頭上提升了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融資效率。據了解,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基本程序與科創板企業IPO相同,即由交易所進行發行上市審核,證監會注冊。基于這一安排,《再融資審核規則》在審核內容與要求、審核程序與方式、審核機制與架構等方面,以科創板IPO為藍本進行制度設計。
從審核時限來看,科創板再融資進一步縮短審核時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首輪問詢的時間縮短到15個工作日,取消在首輪回復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多輪問詢的要求,在總的時限內可以更靈活快捷。證監會注冊期限為15個工作日。
從審核方式來看,區分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進一步簡化非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在審核中充分發揮一線監管作用及監管協同效應。其中,公開發行的,審核機構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后提交上市委審議;非公開發行的,無須提交上市委審議。同時,做好再融資審核過程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銜接,要求上市公司及時和同步披露再融資的審核進展、問詢與回復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科創板再融資將對小額非公開發行啟動簡易審核程序,暢通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渠道,進一步提高再融資效率。具體而言,在明確適用簡易審核程序的條件和要求的基礎上,申請文件大幅簡化,1個工作日內受理,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5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
市場化運行離不開法治化“護航”,加強對再融資違規行為的自律監管也是科創板再融資審核的重要內容。上交所指出,要在提高再融資入口關審核效率的同時,對再融資存在的違規行為強化責任追究,落實注冊制理念精神。具體包括,對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規行為全覆蓋,對嚴重違規行為規定更為嚴厲的“冷淡對待”措施,對適用簡易審核程序的違規行為從重處罰,避免簡易審核程序被濫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