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2019年的光伏電站建設,投資企業想要獲得項目審批之前,必須要拿到電網的消納意見。無論是平價上網項目還是競價補貼的項目,政策文件中都一再強調了消納問題,要求嚴格落實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電網企業的消納意見已經成為光伏電站建設的前置條件??梢哉f,消納空間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今年的新增裝機規模。
4月18日,在由中國光伏行業協會主辦的“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技術方案可靠性與經濟性分析研討會”上,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提到,目前我國光伏發電量占比僅2.5%就一直強調消納問題,影響消納空間的究竟是技術問題還是與傳統能源的“利益”之爭?
據王斯成介紹,一項由日本可再生能源研究所和Agora Energiewende聯合進行的研究表明,使用基于可再生能源的FFR(快速頻率響應)服務可以使日本西部的波動性可再生能源滲透水平上升至70%左右,東部同步區域可達60%,同時仍保持頻率穩定性在可接受范圍內。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發布的《關于德國能源轉型的十二個見解》中指出,電網送出是實現高比例波動性可再生能源更為經濟的辦法,只有波動性可再生能源的滲透率超過70%時,才真正需要新的儲能技術。
那么這就帶來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目前光伏消納能力受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首先這當然有技術層面的問題,但技術問題是否真的是主要的障礙呢?”,王斯成在演講中分析道,“我認為不是。第一,波動性的光伏和風電是否已經威脅到了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事實上沒有任何運行數據說明,是由于風電和光伏的波動性造成了“電網阻塞”或直接造成電網電壓和頻率的波動和越限;第二,是因為沒有輸送通道嗎?根據報道,2016年,除去6條主要外送水電的特高壓線路,非水可再生能源輸電量僅占剩余5條特高壓線路輸電量的14.5%,甚至其中有3條特高壓線路可再生能源配比為零;另外,如果有隨意壓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或強制實行發電權交易的做法,那么一定不是技術問題。”
王斯成坦言,“我認為80%的可能是利益之爭,實際上就是傳統能源電力和可再生能源爭市場的問題,就這么一個蛋糕,傳統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必定是你退我進的態勢?!?/p>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電科院新能源中心室主任張軍軍表示,目前光伏在并網層面主要面臨三個問題:并網特性、送出以及消納。
第一,光伏的并網特性是個純技術問題,在2007-2009年間,風電接連發生大規模脫網事故,給光伏的接入并網敲響了警鐘。隨著2012年國家電網制定《光伏電站接入電網技術規定》出臺,光伏沒有發生過類似風電的脫網事故,那么也證明在光伏并網特性上已經有技術手段可以解決。
第二,送出的問題根本上是規劃的問題,一方面電網的規劃在時間制定上滯后于電源的規劃,另一方面電網在建設時間上也滯后于電源的建設,從而在時間和空間上造成電網和電源的規劃不同步。隨著近幾年新能源送出的問題凸顯,國家電網近3年在西北密集建設了6條特高壓線路,解決電力送出問題。至于為什么可再生能源電量輸送比例較低,這是因為新能源自身有波動性,從經濟層面上來看,如果只輸送新能源,特高壓線路的可利用小時數將非常低。盡管是為解決新能源送出而建設的“高速公路”,但絕不會只跑新能源的“車”。
第三,消納是目前制約光伏發展較難解決的問題,消納不只是規劃的問題,還是全社會用電量和網源協調的問題。目前電源規劃和用電量負荷之間存在著僧多粥少的情況,用電量負荷決定了消納空間。這就涉及到新能源與傳統火電甚至水電、核電如何分蛋糕的問題了。
王斯成呼吁道,“消納能力受限如果是技術問題,應當電網提出來,行業一起解決;如果是同火電分蛋糕的問題,就應當“對癥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