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記者從民盟中央官網獲悉,民盟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提交了《關于加強PPP項目監管,優化政務誠信環境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提案》指出,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各類公共設施建設需求大幅增加,政府債務負擔也與日俱增。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化解政府債務工作,其中一項重要措施就是在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以下簡稱PPP)。近年來,PPP項目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一些項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推廣的成效,一定程度上也削弱政府公信力,影響了政務誠信建設,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有些地方政府借PPP之名變相融資。投資者不承擔風險,以明股實債、政府保底、回購承諾等形式,由政府“兜底”,不僅沒有幫政府卸包袱,反而讓政府背上高息債務。二是思維習慣固化。基層存在對PPP模式的抵觸、恐慌情緒,思想固化,寧愿自己背債來做,也不愿社會資本參與進來。三是法律保障不足。現行有關法律政策層次低、效力不高、職責分工不明確。財政、金融、土地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交叉、沖突現象。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于2015年聯合制定了《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意見》,但內容不夠全面和具體,一旦項目產生分歧,很難有一個鑒定標準,增加了解決糾紛的難度。四是部門協調不暢。沒有相應的總體協調機制,且項目競爭機制不完善,排他性機制、風險分擔和收益分配機制不合理,有“重建設、輕運營”傾向。
為此,民盟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議:
一、轉變投融資理念。國務院明確了地方政府融資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債券或采用PPP模式,剝離了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以融資平臺作為地方建設投融資的主導模式必須轉型。應深刻理解PPP模式不僅是一種投融資方式,而且是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和公共服務領域供給理念和模式的變革,社會資本方應牢固樹立價值投資理念,摒棄“短、平、快”的投機心理,堅持合作共贏的投資理念。
二、健全法規和管理體系。加大立法保障力度,從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先期對《采購法》和《招投標法》進行修改。不斷規范完善管理體制,出臺完善項目操作指南,形成對風險評價、政府合理承諾、績效付費、退出機制、糾紛處理等的指導意見,簡化項目前期審批程序,科學控制運營成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如PPP爭議解決機制、風險分擔和收益分配解決機制、動態管理與調節機制等。
三、加強誠信監管。完善PPP項目信息公開制度,財政部門等加強對PPP項目全周期信息監管。充分做好項目篩選和評估論證,嚴把入口關。強化PPP項目預算管理,健全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制度,完善政府預算信息公開制度和預算績效監管制度,專項列出PPP項目,公開績效監管評價結果。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加強PPP項目政府失信信息平臺建設,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政府部門信用修復機制,加大懲戒力度,終身追責。
四、多措籌資強化金融支持。探索保險類資金投放的支持措施。頂層設計上可在某些省市探索基本養老保險的5%左右用于基礎設施投資,進一步放寬社保基金、住房基金投資領域限制條件,為PPP項目拓寬融資渠道。開拓多元化融資渠道,在抵押方式上,可以考慮從以往以資產類抵押物逐漸轉向收益類抵押物,應鼓勵項目公司利用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擔保貸款,放開融資渠道,允許銀行貸款、委托貸款、股權、債券等作為PPP項目資金來源,嘗試采用資產證券化(ABS)方式盤活存量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