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能源研究俱樂部 | 0評論 | 3769查看 | 2017-10-11 09:26:44
8月28日,經報國務院批準,中國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華”)與國電集團公司(下稱“國電”)合并重組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國家能源集團”)。據估算,成立后的國家能源集團資產規模僅次于國家電網、中石油和中石化,成為目前我國第四大能源央企。此次自國資委成立以來最大的能源央企重組案,勢必對我國現有能源產業格局帶來深刻而巨大的影響。同時,外界對此次合并重組存在一定的擔心。
一、五大積極影響
1. 有利于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形成全產業鏈競爭優勢,推動向綜合能源企業集團轉變
首先,神華和國電業務范圍雖然廣泛,但在主業上各有側重。從產業布局上看,兩者重組具有較強的互補性。例如,神華是我國最大的煤炭生產企業。除煤炭生產銷售之外,還涉及火力發電、鐵路運輸、港口航運、煤制油煤化工等。而國電主營業務涉及發電、煤炭、金融、科技環保四大板塊,去年底發電裝機容量1.43億千瓦,其中風電裝機達到2583萬千瓦,排名世界第一。因此,兩者合并重組均能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國電在風電領域的優勢不僅與神華以火電為主的裝機結構互補,還可彌補神華碳排放量較大的問題,增強其發展清潔能源的優勢,最大限度改善其產業結構。而神華則可提供穩定煤炭供應,增強國電火電的盈利能力,同時能夠對國電短期利潤可能不甚理想的風電等新能源業務,提供一定資金支持,降低其負債率。其次,按照神華、國電兩大集團目前的業務范圍,合并后的國家能源集團將涵蓋煤炭開采與銷售、發電與熱力生產、港口鐵路航運、煤化工、金融、節能與裝備制造等業務,橫跨多個行業門類。可以預想,未來國家能源集團將在煤炭、火電、風電、煤制油及煤化工等四大領域擁有世界一流的平臺,真正成為各項業務競爭能力均擁有競爭力的綜合能源企業集團。
2. 煤電聯營有利于緩解煤電矛盾,將外部矛盾內部化,降低協調成本
作為電力產業鏈的上下游——火電和煤炭行業之間的供需矛盾一直是制約我國社會發展的問題之一。近10多年來,由于電價機制影響,煤電價格聯動政策尚不協調,經常出現“煤好電不好”“電好煤不好”的所謂“蹺蹺板”情況。2016年以來,國內煤炭價格暴漲讓此問題更加凸顯,火電企業的效益和效率全面大幅下滑。2016年煤電企業全年業績“腰斬”;2017年上半年國電等五大發電集團煤電利潤下降146.7%,虧損123億元,與4.2萬億元的資產規模很不匹配。而作為煤炭行業龍頭代表,神華集團2017年中期凈利潤同比增長達147.4%,足見當前煤電盈利格局的轉變。為理順煤電關系,緩解煤電矛盾,政府也進行了長期而艱苦的探索。在煤電價格聯動政策推行效果不彰的情況下,實現煤電聯營,構建煤電一體化被認為是解決煤電矛盾的“藥方”。2016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發展煤電聯營的指導意見》,要求提高煤電聯營資源利用效率,增強煤電聯營專業化管理水平,提升煤電聯營項目競爭力。此次神華與國電重組,通過設立合資公司對雙方重合度較高的火電發電業務進行整合,有利于深化雙方業務合作,形成長期穩定的煤炭供應關系,大幅提升神華與國電煤電一體化程度。未來在母公司的協調下,可將之前的外部矛盾進行企業內部化處理,不僅能大大降低協調成本,還將有效平抑煤炭和電力價格波動,一定程度上緩解煤電矛盾。
3. 有利于推動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
自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以來,能源消費增速明顯放緩,煤炭、煤電產能均出現了過剩。煤電產能過剩的原因很多,有審批權下放的因素,有前幾年煤價低迷的刺激,也有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沖動,其中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五大發電企業及地方電力企業在火電等領域的競爭日益加劇,重復建設、同質化競爭、內耗嚴重。2016年2月,國家出臺化解煤炭過剩產能政策。2017年初國家能源局出臺11個省市煤電控產能方案,涉及85個煤電項目的停建和緩建。2017年7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鼓勵和推動大型發電集團實施重組整合,鼓勵煤炭、電力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發揮產業鏈協同效應,加強煤炭、電力企業中長期合作,穩定煤炭市場價格;支持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等方式,整合煤電資源。因此,神華、國電合并重組后,必然會對自身所屬資產進行優劣排序,以便讓最應該退出的產能適時退出,最大程度上減少重復投資,大幅去除煤炭、電力過剩產能。這必將有利于火電行業集中度提高,對推動煤電“去產能”,提高行業盈利水平,推動能源供給側改革也具有引領作用。
4. 有利于提升我國能源企業國際競爭力,推動其走出去,融入和服務“一帶一路”倡議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環境下,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之間的競爭,不能將眼光局限在國內,而是應登高望遠,放眼全球,要認識到我們的競爭對手不僅是內部企業之間的競爭,還有來自外部的國際化大企業這樣的大鱷的競爭。例如,在電力領域,法國電力2016年總資產就超過2萬億人民幣。黨的十八大報告也指出,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強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國公司”。所以,未來為應對國際市場挑戰,作為領頭羊的國內能源企業,需要通過并購重組實現優勢互補,強強聯手,打造富有競爭力的戰略產業、培植核心競爭力,成為具有技術優勢、創新優勢的企業,提升參與全球化競爭的能力。從問題導向看,目前國內面臨嚴重的產能過剩,部分需要依靠出口和產能輸出來化解,在國際市場萎縮的背景下,強強聯合的方式短期內可以避免內部的惡性競爭,打造國家品牌,對“走出去”效果最為明顯。神華國電合并重組有利于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減少海外同業競爭和重復建設,最大程度上發揮自身優勢,在煤炭清潔利用和風電開發上迅速占據一席之地。在“一帶一路”倡議的背景下,沿線國家和地區在發電和供電能力方面存在巨大缺口,兩者合并重組有利于更加積極主動地融入和服務國家“一帶一路”重大倡議。
5. 為央企合并重組探索新模式,或將成為能源供給側改革與國企改革的新標桿
綜觀近年來國企合并重組模式可以發現,盡管目的都是為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減少內耗,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但在不同時期,由于國企所面臨的問題不一樣,合并重組過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或手段不盡相同。例如,2010年之前央企合并重組主要是強勢企業兼并弱勢企業,目的是希望打造出更多的世界500強企業,同時保持行業內的一定競爭。而在經濟新常態下,據國資委官員介紹,央企合并重組的方式有四種:一是橫向聯合的重組,如南車與北車合并模式;二是圍繞產業鏈優勢互補的縱向整合,如中電投和國家核電;三是吸收并入的重組,如中外運長航并入招商局;四是“共享共建”的新組建方式,如三家通訊企業共同出資成立的中國鐵塔公司,中航動力、中航動控與成發科技共同組建的中國航發。如今,國電和神華合并重組既是嘗試跨行業、上下游縱向一體化的重組,也有同種業務之間的交叉合并,是橫向的。從規模實力上講,兩者是強強聯合,而不是以大吃小,吞并的方式。此外,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新建或改組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未來所有央企將按照產業集團、投資公司、運營公司三類劃分,所有央企都將納入分類,進行改組或者兼并重組。據披露,合并后的國家能源集團事實上將作為國有資本投資平臺,承繼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資格,成為大能源領域的公司制、市場化出資人代表。可見,神華國電的合并重組與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改革是同步的,符合國有企業改革頂層設計的重組文件精神,既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又開拓了能源國企改革新的探索之路,對其他相關企業未來發展起到引導作用,或將成為能源供給側改革與國企改革的新標桿。
二、相關擔心及政策建議
當然,對于此次神華國電合并重組,我們在看到其積極一面的同時,也存在一些擔心或疑慮,需要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1. 煤電一體化或煤電合營只能暫時緩解煤電矛盾,但不能徹底解決,治標不治本,必須通過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來解決
煤電矛盾產生的深層次根源是目前煤、電兩個行業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