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SPPLAZA光熱發電網 | 0評論 | 9160查看 | 2017-09-07 18:12:00
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了關于征求對《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涉企稅費負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意見的函。為切實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增值稅稅負,《通知》強調,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從2018年12月31日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各地方政府一律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收取沒有法律依據的資源出讓費等費用,不得將應由各級政府承擔投資責任的社會公益事業投資轉嫁給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或向其分攤,不應強行要求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提取收益扶貧。已經向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開發投資項目收取資源出讓費(或有償配置項目)的地方政府,應在通知發布一年內完成清退。
此外,《通知》中指出,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外部配套及輸配電工程,全部由所在地電網企業投資建設,以往相關電網工程由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單位投資建設的,電網企業按協議或經第三方評估在兩年內完成回購。電網企業配套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接網及輸配電工程全部計入所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核定的成本范圍。
為加快推動建立綠色金融體系,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通知》還強調,各地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降低貸款利率,對達到優質信貸等級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企業,鼓勵按基準利率下浮10%左右的利率予以支持,并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并給予還貸靈活性。
以下為《通知》全文: